通过新办法做好会计档案整理的鉴定工作

2017-05-16 01:30许琦
博览群书·教育 2017年2期
关键词:会计档案新方法鉴定

许琦

摘 要:会计档案是一门特殊的档案,我国境内每个机关团体还有企事业单位都要按照相关法律建立自己的档案管理体系,无论能否建立档案机构,是否可以配备档案工作人员,都会形成会计档案,都要遵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和标准,严格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工作。

关键词:会计档案;鉴定;销毁;新方法

为了更加规范的进行档案管理工作,让其可以在服务经济建设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国家档案局以及财政部联合对已经实施的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且新修订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管理办法中,把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的保管期限从15年延长到了30年。这就给各单位带来了一个难题,那就是:之前保管期限为15年的会计档案要如何进行处理?是保持现状还是要重新对它们进行整理?尤其是那些已经到了15年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是要立即鉴定销毁,还是要当做30年期限继续保存?下面我们就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

一、会计档案工作的作用及特点

会计档案是在整个经济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会计档案不但能够为各种经济决策提供有益的信息,还在保护国家财产和维护财经纪律方面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就显得十分重要。而从实际的职能来看,会计的工作主要是通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会计核算材料来完成的,它所形成的档案是连续记录、紧密相连、密不可分的一组材料。这种特点,就已经决定了会计档案在整理和鉴定工作中的特殊性。

二、新旧两种标准衔接工作中存在的漏洞

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很多问题,而国家档案局的相关工作人员就针对这些问题,在《中国档案》上发表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要点解读的文章,在文章中对于新办法中的修订内容进行了解释和说明,但是有一些问题解读的还不算透彻和全面。例如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新旧标准的衔接方面,在《中国档案》发表的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的要点解读的文章中提到了三种情况:

第一,按照原来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标准,已經到了保管期限,同时也经过鉴定但还没有对其进行销毁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销毁;

第二,根据旧的标准要求,已经到了保管期限,但是还没有进行鉴定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进行鉴定和销毁;

第三,对还没有到旧的管理标准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新实行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保管期限重新进行保管期限的划分。这三种情况从整体上来看似乎觉得已经很全面,可是档案整理这一环节却被忽视掉,也就是说,已经整理完毕的会计档案还应不应该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期限的重新整理。实际上,我们可以把2016年以前就已经整理好的会计档案保持现状,只要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就可以,而还没有整理好的,按照新的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归档。尽管新的管理办法是是从2016年1月1日才开始实施,可是在这之前就已经形成的会计档案,而且还没有鉴定的,都要按30年保管期限来处理。

三、如何鉴定会计档案是保存还是销毁

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是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环节之一。在进行会计档案鉴定工作时,会计档案的鉴定人员必须要考虑到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对于本单位或者对于社会的意义和作用,把那些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要及时销毁。究竟哪些会计凭证应该销毁,不需要保存呢?在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第十九条就提出:“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根据这条规定要求,单位如果没有债权债务未处理,或者没有其他没有处理完的事项,根据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在对会计档案进行鉴定手续以后,可以全部销毁,但是这样很有可能会把对于实际工作具有参考价值的会计凭证销毁掉。因此,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在进行会计档案保管期限的鉴定工作时,不仅要把会计凭证中债权债务还没有了解的,以及其他未了解事项的提取出来,还要把涉及到个人、财产等相关的会计凭证取出。通常以下几方面的会计凭证具有保留价值,需要继续保存:

第一,例如像公司在征地时产生的费用或固定资产采购发票,收罚款性的票据值得保留;

第二,关于财产产权方面的会计凭证,例如:涉及到房产、林、地的产权购买及转让的契据、证券和债券及股权的原始凭证、单位之间的付款凭证、和单位重大经济事项相关的会计凭证等;

第三,工资、补贴及社保等费用凭证,例如:职工的工资表、转正定级的审批表、工资转移单、由于员工被辞退或者开除及辞退等一次性解决的付款凭证、发生重大事故的一次性理赔付款凭证、企业缴纳社保的发票及花名册、单位对于特殊工种员工下发的补贴等。

四、结语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后的积存问题,是档案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难点,这不仅会使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造成很大的浪费,同时还不利于对于已经到达保管期限的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所以我国的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要对此引起高度重视。在未来的工作中,我们只有对档案的鉴定规范制度不断地完善与更新,并且要通过新方法,切实可行的措施来进行工作,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保管期限已满的会计档案的鉴定工作达到规范化。

参考文献:

[1] 王素花.浅析新形式下会计档案的管理[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4(04).

[2] 张秀芹.浅谈会计档案的功能与管理[J].黑龙江史志.2014(15).

[3] 沈栋.会计档案的功能与管理浅析[J].企业导报.2016(04).

[4] 郝菊玲,赵文蕾,李丽光.新制度下的会计档案研究[J].中国商论.20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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