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竞争行为模式引发的社会运行成本

2017-05-18 17:04张康之
社会科学研究 2017年3期
关键词:组织竞争成本

张康之

〔摘要〕20世纪后期以来,人类受到越来越多的全球性问题的困扰,陷入了一种“全球风险社会”之中。之所以人们在高歌社会进步和文明进化成就的时候会突然发现整个人类都陷入到危机之中,是因为个人以及作为个人扩大形态的组织在社会生活和活动中把成本转嫁给社会。在成本社会化过程中也实现了成本隐形化,并最终由自然界去容纳和消化,其中,最深层的奥秘存在于竞争之中。工业化、城市化过程是人的利益意识觉醒的过程。随着人的利益意识的觉醒,造就了普遍化的竞争行为,进而形成竞争文化,并将竞争活动推广到社会生活和活动的方方面面。竞争使得一切社会生活和活动的成本不断增加;同时,竞争又使得人或组织的社会生活和活动的成本得以转嫁,特别是在人或组织实现了竞争双(多)赢的情况下,就会把成本分配给社会,最终使那些原本不应当承担活动成本的人也承担了一份成本。

〔关键词〕竞争;成本;组织;政治

〔中图分类号〕D5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7)03-0001-08

人对生活和活动成本的关注,在哲学上,可以追溯到人的利益意识的觉醒。特别是在人们计较收益的时候,必然会考虑成本问题。总的说来,在农业社会历史条件下,人们往往不去考虑生活和活动的成本问题;在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随着人的利益意识的觉醒,人们开始关注每一项行动的收益,因而,也就把对成本的考虑放到重要位置上。特别是对于组织化的经营活动而言,近代早期的“血汗工厂”就是以极其残酷的手段去降低成本的写照。随着政治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近代早期那种不顾一切地降低经营成本的做法受到批评,并被相关立法取缔。在此过程中,由于社会竞争文化的生成,发展出了成熟的竞争技巧,使得企业以及各种各样的组织在经济学、管理学等科学的指导下发展出了各种各样的降低成本的策略。可以认为,一个普遍的竞争环境对于所有组织的运营来说都具有很强的促使其降低成本的压力,在某种程度上,一个组织能否在竞争中有效地降低成本,关乎收益的状况,甚至关乎生存与发展的问题。所以,在整个工业社会中,任何一个组织都会把降低运营成本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即便是政治组织,也必须考虑运营成本的问题。我们发现,处在社会治理前沿地带的政府组织经常性地开展机构改革行动,多数情况下都是因为运营成本的压力而启动改革的。如果没有运营成本压力的话,政府组织必然会无限地扩大其规模。不过,长期以来,人们的视线都集中在组织自身的运营成本上,对于组织运营的社会成本,几乎没有人去认真地考虑过。然而,正是由于对社会成本的忽视,致使人类整体上的生存环境恶化,以至于我们现在不得不去关注人的行为和组织活动的社会成本问题。

一、工业社会是注重成本考量的社会

人的一切活动都会付出相应的成本,人力、资金、资源、时间的消耗都是需要计入成本的因素。其实,构成人的活动成本的因素是非常复杂的,可以说,人的活动的一切消耗都可以视为成本。有些因素具有迅速繁衍和修复能力,往往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有些因素是稀缺的,在获取上比较困难,其修复能力较低,甚至不具有可再生性。人们较为关注的是后者,从而表现出对这些因素的投入和消耗的计较。在管理活动中,成本管理被看作是非常重要的管理方式,如果说在管理意识初生之时人们较为注重的是那些可以用货币衡量的因素的消耗,那么,到了效率意识变得非常成熟的时候,时间也被归入了人的活动成本之列。在今天,当我们讨论成本问题时,似乎在可进行货币量化因素的消耗方面已经没有必要去再作阐述了,而是需要把视线放在那些不可以进行货币量化的因素上,其中,時间因素是最具有代表意义的。

唐斯注意到,就组织运营的时间成本来看,组织规模发挥着决定性的影响。他指出,“对于官僚制组织来说,如果一层组织拥有大批成员,则每一个成员要熟悉其他成员的行为是极为消耗时间的。毫无疑问,非正式过程将大大减少这种时间损耗。”〔1〕关于时间的消耗状况往往反映在效率上,组织规模的扩大,同一个层级上的人员过多,就会导致时间消耗的增加,因而,效率就会相应地下降。鉴于官僚制组织不可避免地会在每一个层级上拥有大批成员,唐斯的解决方案是鼓励“非正式过程”,即通过容许非正式过程的存在而减少时间消耗。一般说来,官僚制组织是不鼓励“非正式过程”的存在和任其发挥作用的,有时甚至会将其视为干扰因素并加以抑制。与韦伯不同,唐斯看到了它的积极价值,但是,就唐斯将其称作“非正式过程”而言,还是没有打算赋予它在官僚制组织中的合理性地位。但是,官僚制组织中的“非正式过程”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在我们所构想的合作制组织中,这个“非正式过程”将获得“正式”的名份,并成为组织成员沟通的主要途径之一。这样一来,合作制组织的协调,不仅是在沟通的时间损耗方面,而且在其他各种资源的损耗方面,都会变得最小化。因而,合作制组织在运营成本方面也会由于沟通损耗的降低而降低。

从20世纪后期的情况看,学者们在思考组织运营成本问题时,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推荐通过合作的方式去降低成本这样一条路径。比如,德国学者米歇尔·鲍曼就认为,“组织内成员的自愿合作将产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及促进稳定的作用。”因此,“每一个希望通过集体行为手段更好实现其利益因而建立组织的行为者,都会优先考虑符合此要求的伙伴和员工。”〔2〕我们关于合作制组织的构想还不限于此目标,因为,我们认为,合作制组织的观念不仅仅在行为的意义上来思考如何通过组织的形式而造就高效的集体行为,而是把一种新型组织模式的确立作为社会改造的一部分,即希望藉合作制组织模式去建构全新的人类社会生活模式和塑造全新的人。所以,合作制组织把组织成员行为层面的自愿合作作为一个通向更高目标的途径。在对这一更高目标的追求中,即便某个组织的运营成本没有显现出明显下降的状况,那么,总的社会成本也会得到极大的压缩。

与竞争相比,合作无论在何种意义以及哪个层面上,都会使行动的成本大幅降低。正如贝尔雷等人所指出的,“合作型组织创造了更好、更灵活的组织,剥去了管理层次。层次越少,与高层的沟通越容易改善;与合作型组织领导者就所面临的问题进行沟通,寻求必须的资源和解决问题,这是比较容易的。……整合改进了资深领导者和一线员工的思维,人人置身于同样的方向之下,理解正在进行的工作,同样也就减少了用工成本。”〔3〕在成本—收益的原则下,如果合作带来了成本下降的结果,那么,利润也就得到提高。“将合作视为一种有计划的程序的组织认可成本、奉献以及潜在利润。这些组织使用这些方法,正如他们也使用其他商业方法一样——努力界定最有效的方法和工具,确保这些方法在任何适宜的场所可以被复制;这种组织也努力确认和改善这些对组织短期或长期底线有最明显效果的合作方法。”〔4〕

我们所追求的不仅是组织运营成本的下降,而是要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组织外部,即关注社会成本的下降。唐斯认为:“一些重要的社会职能不能被市场导向的组织充分履行,因为它们包含了外部成本或收益。在市场价格中,外部成本或收益并不能反映出来,但是,却能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市场以外的利益。”〔5〕组织的内部成本是能够非常容易计算出来的,但是,组织的外部成本却是无法作出估计的。特别是在社会竞争活动中,组织间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产生了多少社会成本,是无法作出准确把握的。事实上,人们往往关注的是组织运营的内部成本,对于组织的外部成本——社会成本——却从来也没有人去投上一瞥,更不用说去寻找和发现社会成本管理的技巧了。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社会成本在不断地积聚起来,并导致了人类生存环境的恶化。然而,当环境治理的问题被提出来后,发展出来的则是诸如“碳交易”之类的成本转嫁策略,依然借助于市场及其竞争的方式去把社会成本转变成企业等组织运营的成本。这种做法在每一项具体行动中,也许都显示出了效益,有可能会被评价为成功的,但是,从现实来看,环境问题的压力不仅没有缓解,反而变得越来越大。

社会成本的下降问题并不属于成本管理的范畴,或者说,我们无法通过成本管理而实现对社会成本的压缩,而是需要在宏观层面上去建构一种全新的社会行动模式。在这方面,20世纪后期城市规划的新理念中也许包含了一种新的思考。那就是,它对传统的基于成本考虑的规划作出了批评,并提出从人们交往活动的需要去进行城市规划。我们看到,在一份阐述城市规划的文献中,努力去揭示那些深深地影响了当代城市规划的理论,认为在20世纪中诸多哲学思想被运用到了城市规划中来。“曼海姆对普遍主义进行了批评,他认为预言家关于过去的事情在新的历史背景下会完全再现的假设是错误的,同时他也摒弃了价值观中立的方法论。因此,理性模型中‘用成本—收益方法以定量分析来选择的那些假设就站不住脚,相反,通过原因分析和比较分析而不是形式上的理性方法就值得推荐。就理性的这一认识而言,曼海姆显然是哈贝马斯的先驱,他与当代联系性规划理论家的不同之处在于他希望由受过教育的精英在自己的‘理性反思框架里代表社会进行规划。他的观点在吉登斯的著作中得到了呼应。吉登斯在解释人们为何信任专家意见,以及他对自反性的描述中都提出:知识既不是相对主义的,也不是实证主义的,而是关系主义的。”〔6〕

我们知道,城市规划的功能并不着重于表现思想,是要基于十分现实的目标去对城市生活作出物理安排。所以,在所有社会性行动中,再也没有比城市规划更加需要从现实出发和综合性地考虑各种各样的现实需要了。然而,正是城市规划,从来都表现出对各种思想和理论的充分关注,在几乎每一个被人们视作为经典性的城市规划作品中,我们都能够清晰地触摸到与它关联的或由它所诠释的某种伟大思想。所以,与城市规划相比,许多轻视甚至公开表示反对思想和理论的做法之浅薄是多么让人吃惊啊!城市作为一种社会生活和活动的空间,在规划中必须考虑人们的生活和交往方式,必然会反映出是控制还是促进人的哪些生活、活动和交往方式。在今天,城市规划显然应当服务于人们的合作,即合作应对当前人类所面对的那些迫切性问题。如果能够把人的合作便利化的设计理念引入到城市规划中来的话,就不会耽于经济成本上的考虑,而是会造成社会成本下降的客观事实。比如,在京津冀一体化的过程中,鉴于雾霾已经成为人的生活的重大威胁因素,如何在空间规划中去解决这一问题并使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走上健康的轨道,就会把经济成本的考量放在相对次要的位置上去。

经济学意义上的价值往往被判定为劳动量在商品中的凝结,这在经济运行所需的自然资源、商品交换的交易成本、运输以及资源获取的空间位差都不甚重要或者无需考虑时,是基本正确的判断。但是,在人的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并不仅有经济价值。因为,人除了经济生活之外還有其他方面的生活,而所有进入人的社会生活并作为人的社会生活资源的因素,又都是有价值的,与人的尊严、情感、审美、交往活动的要求等相联系的所有物品,都包含着特定的价值。这些价值无论是在生成过程、表象方式和存在形态上,都与经济价值大不相同。所以,价值是多样的,会以不同的形式存在于人与物、人与人的关系中,会因社会关系以及人的需求偏好和层次而发生变化,也会因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各样的活动而发生变化。一旦我们在人的生活中解读出多样性的价值,经济视野中的成本也就显得不是那么重要了。而且,在理论上还可以推断出,人的多元化需求的满足以及对生活和谐状态的追求,都会引导人们去大幅地压缩那种经济视野中的成本。

二、竞争行为模式带来的社会成本

在农业社会,也存在着竞争,但绝大多数情况下的竞争都不是工业社会中人们所看到的那种竞争,农业社会中的那些在今天看来是竞争的行为基本上都是发生和存在于娱乐性活动中的。近代以来,随着社会实践把竞争从娱乐性活动引向了生产、生活等所有方面后,也将人置于普遍竞争的氛围之中,并在一定程度上将人的自私的一面激活了。的确,当每个人为了利益而开展竞争活动时,就汇聚起极大的社会活力,推动了社会发展。竞争的奥秘在于:行动者可以通过竞争而把自己开展活动的成本转嫁给他人。如果说人的竞争成本都必然会向系统之外转嫁的话,当整个社会构成一个巨系统时,也必然会将竞争成本更多地转嫁给自然界。在自然界尚能承受人类转嫁过来的竞争成本时,人们往往并未意识到竞争对自然界可能构成的破坏。只是到了自然界表现出无法继续承受人类转嫁过来的竞争成本时,才意识到生态平衡、环境保护等已经成为一个非常迫切的问题。

竞争在整个社会层面上增加了运行成本。就组织而言,出于竞争的需要,组织发展出许多辅助性的技术手段,并设立相应的部门去承担这些职能。这样一来,不仅造成了组织运营成本的增加,也无形中增加了社会运行成本。比如,为了在竞争中制胜,组织越来越重视公共关系方面的问题,而且,一些组织理论甚至将公共关系视为组织开放性的标志。其实,组织的开放性是不能归结为组织的公共关系行为的,这是因为,公共关系在实质上仅仅是组织的一种营销策略。应当承认,不仅在私人领域中,而且在公共领域中,公共关系都可以为组织带来更多的生存和发展机遇,使组织能够更多地在环境中获得资源以及其他支持力量。但是,公共关系所反映的是组织本位主义的追求,或者说,属于组织自我中心主义取向下发展出来的一种生存和发展策略。我们看到,任何一种组织都有自己的标志性业务和组织目标,没有任何一个组织会把公共关系作为自己的基本目标。即便是专业性的“攻关”组织,也是把“攻关”活动作为它对其他组织提供服务的业务来对待,而不能视同于自己的攻关活动。既然一切组织都不会把公共关系视为组织的业务内容和组织存在的目标,那么,为什么现代组织还是那样把公共关系看作组织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活动?那是因为,组织处在竞争的环境中,需要把公共关系作为组织在竞争中制胜的手段。也就是说,在组织自我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引领下,组织必须开展公共关系方面的活动。这样一来,公共关系方面的活动就会产生大量的消耗,而这些消耗却是作为生产和经营的辅助性活动产生的。如果组织不再持有自我中心主义的意识形态,那么,公共关系方面的活动也就会显得多余,也就不会因为公共关系方面的活动造成组织运行成本的增加。

我们认为,合作制组织将彻底告别组织自我中心主义取向,因而,它是不需要公共关系的。其实,20世纪后期出现的非营利组织已经表现出对组织自我中心主义和组织本位主义的扬弃。就非营利组织的根本性质而言,并不把自我的存在放在首位,而是把任务以及服务内容放在第一位。至于组织自身,如果不能在社会的运行中发现自己的任务和应当扮演的角色,其是不会维系下去的。然而,在许多研究非营利组织的作品中,我们看到各种各样所谓非营利组织公共关系的议论。这显然是一种不理解什么是非营利组织的表现,是将营利组织的生存和发展策略用于对非营利组织的理解上来了。这在某种意义上是非常荒唐的。显而易见,组织公共关系必然会消耗一定的组织资源,对于营利组织而言,如果把组织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看得高于一切,就会把公共关系中的消耗打入组织运营成本之中,而且,这会被认为是合理的。事实上,让非营利组织将部分组织资源用于公共关系,完全是一种组织目标的异化。比如,如果一个慈善组织不是将募集的善款用于慈善事业,而是首先用于公共关系,尽管可以使组织走上发展壮大之路,却是善款的悲哀。也许善款用于新聞发布会、用于电视广告等可以达成募集更多善款的目的。可是,那样做的话,必然会是一种类似于欺骗的行为。也许善款在这里造就了一个成功的组织,却腐蚀了慈善事业。如果某一慈善组织通过这种公共关系而取得了成功,募集的善款滚雪球一样地增长,那么,它无非是利用了公众的善心而营利,邪恶地利用了公众的善。也许人们会说,非营利组织应当宣传自己所取得的成绩,以便得到公众更多的支持。这种想法是正确的,但它决不应是组织刻意为之的事情,而是因为其成绩被媒体所发现而转告给公众。非营利组织不以自身的存在与发展为第一要务,它应当将全部组织资源投入到非营利的事业中。实际上,非营利组织也无需壮大到一个必需求助于官僚制的组织规模,更不需要成为天空中那颗最明亮的月亮,而应当是满天繁星中的一颗。

近些年来,特别是在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民营化、市场化主张的感召下,在公共物品的供给问题上,人们强调市场供给途径,甚至达到了迷信的程度。我们知道,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席卷全球的那场改革运动中出现的。就这场改革来看,直接原因是政府的财政危机引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案就是降低政府以及整个公共部门的运行成本。而且,新公共管理运动的民营化、市场化方案也确实迅速地收获了降低政府以及公共部门运行成本的效果。它在实质上是一种成本转嫁的策略,即把政府以及公共部门的运行成本转嫁给社会。在美国、欧洲等西方国家中,新公共管理运动所代表的仅仅是一种主张,只在一个极其短暂的时期内得到政府的试行,而且很快就引起了各种各样的批评声浪。但在一些政府较为强势的国家中,新公共管理运动的主张则得到了全面施行。其中的奥秘就在于,它是政府向社会“甩包袱”的最佳方案。从理论上看,公共物品的供给是不可以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和路径的。这是因为,市场只能是私人物品社会化的途径,而公共物品本身已经拥有了充分的社会特性,如果通过市场化的途径而再度“社会化”的话,就会使它扭曲变性。

唐斯在谈到这个问题的时候举了教育这个例子。我们知道,在现代社会,教育由于与人的成长和社会基本要素的塑造联系在一起而成为一个社会、国家的基础性的、综合性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选择市场化途径来提供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话,就会发现,“如果为了孩子能够得到教育而将大量的现金交给孩子的父母,并将选择教育权利完全赋予父母,而对私营企业家提供的教育产品缺乏管制,那么,一些人将会把劣等的教育出售给不负责的或无知的父母。”〔7〕当然,在一些教育事业刚刚起步的国家中,教育这一公共产品的市场化供给很流行,并以教育事业较为繁荣的景象出现,但这种繁荣完全是一个暂时性的假象。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向每个孩子提供最低限度教育的社会福利将受到影响。”〔8〕所以,在唐斯看来,“为了这种福利的实现,需要创立一个非市场导向的组织,强制制定最低教育质量的标准。”〔9〕其实,教育还不是最为典型的公共物品,因为,教育作为公共物品还需要得到诸如教育公平、受教育权等等各项条件的支持。而对于那些较为典型的公共物品来说,市场化供给的尝试哪怕只是一时的施行,都会带来较为长久的消极影响。当人们觉察到其消极影响的时候,再去加以消除,不仅难度很大,而且花费的成本也是极其高昂的。所以,我们认为,公共物品的民营化、市场化虽然一时带来了公共部门运行成本的下降,却必然会在这种成本转嫁的过程中让整个社会承担起更多的成本,尽管在这种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时变得无形化和不可计量了。

其实,近代以来所建构起来的政治行动模式本身就是一种典型的竞争政治。竞争政治花费了高昂的成本,许多资源被用于政治体系的运行,当政治部门围绕着基本养老、医疗卫生保障的预算而争论不休时,无疑构成了一幅极具讽刺意味的图画。因为,它在此过程中已经花费了大量可以用于社会保障的资源。显然,个人美好生活的追求和社会的良性运行都必须诉诸于政治,但人不是为了政治而生和为了政治而活。对于人而言,政治更多地应视为社会生活的工具,当竞争政治无限地推高了政治体系的运行成本时,显然挤占了人的社会生活以及个人生存的资源。

从竞争政治发展的逻辑看,结构化的代表制必然存在着利益表达不充分的问题,经过了逐级筛选,许多特殊的、具体的利益诉求被过滤掉了,压力集团的出现及其院外游说活动,显然对弥补代表制的不足具有积极意义。但是,“游说和政治筹划是代价高昂的活动,要求有权使用重要的物质资源。在影响党派决策的竞争中,并非所有的利益都能得到同等地位的表述。这样一来,党派集团倾向于臣服经济上强大的利益集团,政治进程通过政治献金这样的机制更加受经济上强大的利益集团的控制。同战争一样,政治战役代价昂贵——‘选战基金应运而生,用来描述党派候选人为准备党派选举而募集的巨额资金。在竞争性的政治体系中,成功选战的发起者要么拥有巨额个人财富,要么有其他富人提供赞助。”〔10〕无论支持选战的财富来源于何处,肯定都消耗于选战之中,而不是用来直接增进人的福祉,也不是用于生产等财富的创造和增殖方面。另一方面,游说活动的兴起以及合法化,也许没有增加诸如议会活动的运行成本,但它显然增加了政治运行成本,只不过这些成本被转嫁给了院外集团,以隐性政治运行成本的形式出现。至于院外集团所花费的这些用于政治的资源,最终还是需要被再转嫁出去,即再度分配给社会。

近代以来,随着竞争行为的模式化,随着竞争活动的合法化,也随着竞争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生产的所有领域之后,生成了竞争文化。我们必须承认,竞争文化的积极方面自不待言,特别是在经济活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勤奋、创新和有效率行为的奖励,可以在激发竞争的同时,促进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并最终导致生活水平的改善,在更宏观的层面看,也促进了社会进步。然而,竞争文化的所有积极方面都只有在社会的低度复杂性和低度不确定性条件下才能成为确凿的事实,一旦人类进入了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状态,这些积极方面也就消失了。相反,留下来让我们看到的反而是竞争成本的不断攀升和对各种社会资源、自然资源的巨大消耗,同时也导致了贫富两极分化和社会公正的严重恶化。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竞争成了难以承受之重,让每一个竞争者在看到了竞争制胜的希望和在赢得了竞争的时候成为输家,在深陷于风险社会和危机状态频发的状态时,胜者也许在心理上输得更惨。

三、竞争互动导致成本向自然界转嫁

人作为社会性生物,即便是在个人主义的视角中,也是处于互动中的。竞争性互动往往是一方战胜另一方,或者,一方胜出多方失败。即使竞争各方实现了共贏,也必然在竞争系统之外会有人承受竞争转移过来的竞争成本和其他代价。如果说整个人类社会构成了一个竞争巨系统的话,那么,自然界必然要承担人类竞争转移过来的一切消极后果。所以,在终极的意义上,竞争就是一种恶。只要存在着竞争的地方,就必然会不断地生产出恶的结果。只不过人们在当时并不能够完全认识到那些恶的结果,或者说,人们不愿去对竞争所导致和所派生出的所有恶都加以认识。在工业社会竞争文化的背景中,人们满足于对竞争的直接收益的欣赏,至多也只是看到普遍竞争所实现的社会性优胜劣汰,进而推动了社会进步。

人除了可以进行竞争性互动以外,还可以开展合作性互动。也就是说,人的社会交往过程可以展现出两种形象:人们可以在社会交往中开展竞争,也可以进行合作。在个人主义的视野中,也许会认为合作互动的缺失并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反而会以为合作互动必然会对个人形成压制,致使社会丧失来自于个人的终极动力。关于合作互动是否会对个人形成压制,如果不囿于既往的集体主义认识,其实并不是一个问题。在我们所构想的合作社会中去理解合作互动问题,就会看到,合作恰恰是出于人的自由发展的需要并达成人的自由发展的境界。即使我们不在这样的理论层面上去进行争论,单就合作行为的现实功能来看,也可以看到,就合作互动并不派生恶的后果而言,哪怕取得很小的成果,也完全是积极的。

我们承认,在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期中,合作互动都存在着动力不足的问题,即便存在着大量积极合作互动的事例,也不意味着可以成为一种普遍性的行为模式。然而,我们今天遭遇的社会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意味着人们社会互动的条件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一方面,人类已经无法承受竞争性互动可能引发的消极后果;另一方面,面对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各种问题,也必须通过合作互动的方式予以回应和解决。随着合作互动成为人的一种习惯,特别是形成了合作互动的行为模式后,竞争文化的退场和合作文化的登台也将是确定无疑了。那样的话,即使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不出现在人的行动场景中,人们也会自然而然地选择合作行动的方式。特别是这种合作互动不需要刻意对它进行控制和管理,也就省去了诸多资源消耗,从而降低了行动成本。

实际情况是,竞争政治迫使每一个候选人及其政党都把视线紧紧盯在那些能够让选民感到其利益立马得到提升的项目上,至于道义以及选民的长期利益,政治家为了自己的竞争制胜,不会表达一丝一毫的关切,只要自己能够在选举中胜出,一切社会责任都可以被政治家们抛诸脑后。“由于竞选活动和政治党派的关注点通常集中在当代选民身上,这种趋势很容易损害我们对未来子孙利益的承诺。在这些未来子孙的利益中,最显著者莫过于环境的可持续性。可是,在争夺和把持权力这场无休止的竞争中,候选人和政党通常无暇顾及可持续性这些问题——特别是当可持续性需要牺牲当代人利益的时候。”〔11〕所以,竞争政治不仅无法提供适当的环境管理方案,反而在竞争中放任自然环境恶化。正如我们已经指出的,一切竞争在最终结果上都是要由环境承担起消极后果的。竞争的确赋予了社会以活力,促进了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创造了社会繁荣,但是,竞争是有代价的。这种代价相对于竞争者而言谓之为“成本”。竞争者总是千方百计地降低自己的竞争成本,而最方便、最容易的途径就是将竞争成本转嫁给自然界。而且,根据既有的法律和道德观念,将竞争成本巧妙地转嫁给自然界而不是他人,也能够更少地或完全避免受到道义谴责。然而,这样做却引发了环境问题。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在环境问题上,竞争政治对短期利益的追逐使得人类无法找到有效地促进环境问题得以解决的途径,事实上,从20世纪中期以来,环境问题处于持续恶化的状态。也许在某个区域中,通过强有力地推行环境治理而实现了局部性的改善,而就全球来看,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程度,环境问题出现的频率和影响范围,都反映出其处在持续恶化的状态中。正如克尔伯格所指出的,“从某个层面来说,许多环境问题需要长期的规划与投入,而竞争性的政治系统却经常受制于短期的政治眼光。为了夺取和把持权力,政治活动家(不管他们与正式党派联结与否)通常不得不照顾选民当下的利益,这样他们才能在较短的任期内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就算某个候选人或政党出于道义,作出了一些长期的政治承诺,可是,下一届的继任者或政党为了远离他们之前不得不反对的政策(也就是他们在竞选活动中,或者就是为了发出反对的声音而反对的政策),通常会废除或者拒绝执行前任领袖或政党确定的项目,因此,这些政治承诺的连继性很容易被打折扣。”〔12〕

即便如此,人们也并未对竞争行为模式以及竞争成本转嫁的问题进行深入反思,而是把人的竞争与生态环境的恶化割裂了开来,即把恢复生态平衡和开展环境保护看作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其实,如果人类的竞争行为模式得不到终结,任何恢复生态平衡和致力于环境保护的做法都不能算作是积极的行动,而仅仅是一种消极的应对。当然,也许会有人天生偏爱竞争,他们对竞争在工业社会中赋予了社会发展以动力的经验而论证竞争的无限好处,他们因为工业社会的意识形态以及竞争文化所形塑出来的那种自私自利意识而希望在竞争中寻求乐趣,他们在看到了我们关于合作的文字时表达了无限的反感。那样的话,我们的设想是,为他们保留一些可以让他们体验竞争乐趣的地方未尝不可。但是,基于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人的生存需要,出于说可能减少竞争带来的消极后果的要求,我们希望让竞争恢复其娱乐的性质,让那些人在竞争的娱乐活动中满足他们特殊的偏好。从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中的现实压力来看,除了娱乐之外,在广泛的社会生活之中终结竞争行为模式是一项势在必行的事,因为人类在整体上的必要生存条件必须得到保护。自然界已经无法更多地承受人类转嫁过来的竞争成本了,就自然界是人的基本生存条件而言,是不能够再受到因人的竞争成本的转嫁而造成的破坏了。

我们说农业社会历史阶段中存在的竞争主要属于娱乐性竞争,可以认为,在娱乐性竞争中,不会出现作弊的问题,除非这种竞争掺杂进了其他因素,比如,可观的奖金、令人艳羡的荣誉等。如果单纯是娱乐的话,人们于其中获得的是娱乐的乐趣和快感,至多也是满足了自我实现的要求。这个时候,人们会将这种娱乐性竞争中的作弊视为可耻的。在个人这里,做了一件可耻的事,会受到来自内心力量的谴责;在他人那里,他的作弊行为一旦被识破,引发的将是鄙视。那样的话,既没有达到娱乐的目的,也不可能获得自我实现的体验。也就是说,无功利的竞争是包含着健康因子的,一旦竞争与个人利益期待联系在一起,就包含着诱发不健康因素的可能性,也就需要为之制定严密的规则。在人的利益关注较为强烈的情况下,突破规则的冲动也会变得同样强烈。因为,人在所追求的利益得到實现的时候,是不在乎是否显得无耻,甚至会把无耻视作为光荣。这个时候,欲使竞争者遵守规则,就必须建立起维护规则、执行规则、对违背规则的行为施以惩罚等构成的完整体系。在某些情况下,这个保证规则运行的体系会变得非常庞大,因而其运行成本也是非常可观的。

事实上,一旦竞争成为利益实现的基本方式和途径,就必须将规则以及规则的执行放在突出位置上。在我们看来,法治的奥秘概源于此。正是人类走进了竞争的社会,对规则提出了要求,随着竞争行为遍布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法治的精神也就必须成为普照的阳光。也就是说,竞争的社会也必须是一个法治的社会。这就是法治的逻辑。一旦这一逻辑在社会建构中发挥作用,社会的发展也就表现出了一种路径依赖,规则的生产成了社会治理的一项专门的事业,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与它并存的,则是一个执行规则的体系。不仅如此,还需要庞大的辅助机构和人员。比如,需要有一大批人专门从事这方面的研究工作,生产出大量的论著。进而,整个社会——无论是进入还是准备进入竞争活动之中的人——也都需要花费大量精力了解并熟悉那些规则,至少应将规则赖以建立的基本精神了然于胸。所以,我们的社会就变成了一个围绕着规则而旋转的社会,无数的资源消耗在规则的运行之中。

总的说来,竞争文化条件下的社会治理必然是法治的,而对于一切因竞争行为引发的冲突,最为可靠的解决途径也是求助于法律,其基本的操作方式就是诉诸于法院,得到这一权威机构的调解或判决。然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往往需要付出高昂的成本。“鉴于法律对立系统的经济成本越来越高,原告和被告双方遭受极大的情感折磨与挫败,法院案件堆积如山,甚至许多律师和法官都出现了幻灭感”。〔13〕因此,人们正在努力寻求替代性的纠纷解决方式。其实,只要竞争文化依然存在,只要人们的社会交往在竞争的基线中展开,只要我们的社会所拥有的是竞争行为模式,纠纷就会越来越多,而且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纠纷。即便找到了某种替代途径,最终也需要依法而行,不仅不会使法律运行成本下降,反而会因为解决纠纷的途径和样式的多重化而增加法律的运行成本。与此相反,一旦实现了合作文化对竞争文化的置换,社会纠纷就会实现量上的大幅下降,即使人们在合作行动中因意见不同而产生了纠纷,也会因为目标的一致性而有着很强的自我解决纠纷的愿望。而且,合作行动者也能够自主地发现化解纠纷和解决纠纷的途径,一般情况下,都不会将纠纷提交到某个权威的仲裁机构去作出裁决。那样的话,就不再会去承担法治模式中的那些法律诉讼成本。社会运行总成本的下降有赖于所有这些方面的变革,如果我们告别了工业社会的竞争行为模式,如果我们用合作的社会代替了这样一个竞争的社会,巨大的社会运行成本都可以节约下来,那样的话,我们就不需要去把大量社会运行成本倾注到自然界中,就会使自然界得到休养生息,就能从当前不人的生存的状态中走出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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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中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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