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非遗文化与初中教学关系

2017-05-18 20:34吕晓霞
中学课程辅导·教师通讯 2017年7期
关键词:校本课程非物质文化遗产

吕晓霞

【内容摘要】非物质文化大多以无形知识而存在,但它对文化建设却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教育是保护与传承知识的突破口,学校作为教育基地,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目标,在初中开设校本课程,学生通过合作探究的方式,体会非遗的文化价值,产生对其热爱之情,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呵护民族传统文化,为传承奠定良好的基础。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校本课程 保护和传承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和特征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可传承的有形物质遗产而言的。它必须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被世代相承的各种传统文化,也称无形遗产。

那么,如何解释和宣传,才能使其变得通俗易懂呢?我在日常工作中,对学生这样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老艺人流传下来的,但又常常被我们忽略的,濒临失传的技艺及习俗。”它有如下两个特点:

1.必须是“老艺人留下来的”,范畴多属“技艺和习俗”

非物质文化必须是有根据的,不是凭空捏造的,方便口头传达,有少许的专业书籍可以查询,后人可以在此基础上有所创新,包括技法、内容和色彩等方面的改变。物质文化遗产不局限于能看得到的成品展示,更多的是技艺和习俗,有时言语难以表达清楚,身授的效果会好于口传。

2.应该是“濒临失传的”

现代化设备的更新,使得非遗的创作成本降低,年轻人不愿意去学习和利用古老的方法(耗时、成本高)去完成,导致到目前为止,某些技艺和习俗,还没有被广泛传播,专业人士较少。

二、将非遗文化引入初中校园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珍贵,所以我们年轻一代的补救性学习可以很好地保护和传承。对于学校而言,采取地最好措施就是教育了,初中生的兴趣广泛,在不影响学生学习文化知识前提下,学些非遗知识,能锻炼学生手脑并用的能力,促进全面发展,提高综合素质。本人认为,初中学校开展蓝印花布校本课程是非常合适的:

1.必要性

(1)蓝印花布是南通的特色文化资源

国家级非遗,南通有很多,例如:表演艺术类的童子戏、海门山歌、跳马伕,传统技艺类的板鹞风筝、色织土布、蓝印花布,地方特色类的如皋盆景艺术、仿真绣等,其中蓝印花布是南通地方特色文化之一。

为了让学生更直观的感受蓝印文化,我们学校(通州区二甲中学)曹晓峰老师编写了一部蕴含着浓厚乡土气息的校本课程《南通蓝印花布》,有助于年轻一代更好地了解蓝印花布这一历史文化遗产。

(2)保护民族文化是学校的历史使命

我国受各国思想和文化的影响越来越大,保护民族文化,培养爱国热情,弘扬民族精神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学生的主要学习在课堂,所以我校将南通蓝印花布作为校本课程引入教学。

2.可行性

我们属于乡村学校,学生素质整体上呈现多层次的特点,学生的知识面比较狭窄,理论知识比较薄弱,通过教学实践(学生社团、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教学理念,可以让学生切实地感受和融入非物质文化,所以把非遗教学放在初中阶段学习,还是比较可行的。

为了传承民族传统文化,继承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我校在政府和教育局的扶持下,建立了“曹晓峰蓝印工作室”,分为流程区和展示区。学校积极开展蓝印社团课,带领学生到流程区观看纹样、刻版、刮浆、晾干、染色和刮白的过程,体会自然馈赠的蓝草染料、手工刻版的耗时、制作过程的不易和古代人们的智慧,到展示区观看参加各级各类的获奖作品,激发学生的创作欲望。利用二甲中学的地理优势,课余时间带领学生参观二甲镇曹裕兴蓝染坊,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人(曹晓峰老师)的解说。学生还亲眼目睹了染色过程,颜色由黄变绿,通过空气的氧化,由绿变蓝再变青,随着染色次数的增加,由清素的淡蓝变成沉稳的深蓝,体会“青出于蓝而胜于蓝”的蜕变,给学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例如,在刻版环节中,学生会产生疑问,蓝印花布的纹样和剪纸的纹样有什么区别呢?蓝印花布的纹样设计是对学生手和脑的锻炼,简洁的蓝白二色适合学生学习。通过课后的学习和讨论,学生知道,刻版对牛皮纸的要求比较高,要能经得起桐油的渗透,也要能经得起防染浆的刮印,镂刻时刀口要干净利落,纹样才能工整平滑。细心的同学还发现,蓝底白花和白底蓝花两种纹样,它们在刻版时有明显的区别。蓝底白花的纹样,避免花纹脱落无法刮印,一般采用碎点、短线,连续纹样,使图形完整。白底蓝花的纹样,相对复杂,避免漏浆、翘版的现象出现,和蓝、白两色的协调,线条大多相连。而剪纸则是以短线为主,像网一样,覆盖面小而广,勾勒细腻物象。

结语

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本文就蓝印花布而写)的传承引进教学,不仅可以让学生更多地了解民族特色,方法上更是一种尝试和创新。我们要优化教学结构,绿化生态环境,开放创新课堂,实现教学双赢,从而促使同学们在传承中去发展这一民族工艺。

【参考文献】

[1] 宋才发. 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规定[J].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2(6):17-22.

[2] 欧广远. 论飞物质文化遗产地方立法与国家立法的协调[J].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3).

[3] 雷建连. 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法保护[D]. 中央民族大学,2013.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姜灶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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