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怎样整治形形色色的诈骗案

2017-05-18 17:08王春南
华声 2017年7期
关键词:行骗王爷王府

王春南

为了防范和治理假冒官亲和官员身边人行骗,清朝明文规定:如官员放纵亲属和身边人,导致他们犯事,要追究官员的连带责任。

清朝的诈骗手段,有些沿袭了历史上代代相传、屡屡得手的老套路,有些则花样翻新。对此,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严惩诈骗。

冒充官亲或王公贵族身边人行骗

据清末民初徐珂编撰的《清稗类钞》记载,清朝和珅身居高位、炙手可热时,有一位年轻人,来到金陵(今南京市),住进了承恩寺。自称“和中堂”和珅的公子,与官员们往来。这位年轻人向江宁知府借3000两银子,知府怕其中有诈,与幕友们商议应对办法。有一位幕友说,他曾在京城住过,知道和珅有一个儿子擅长书写大幅的“鹅”字。于是摆下宴席,邀那年轻人赴宴。事先备好笔墨纸砚,拟到时请其当场挥毫,以辨别“和中堂”儿子的真假。

在宴席上,江宁知府向那年轻人请求墨宝。年轻人大笑说:“你怎么知道我擅长书法?有上好的毛笔吗?可令人磨墨,写好了再接着饮。”立即取笔蘸墨,一副胸有成竹的样子。正要落纸,突然投笔于桌,怒曰:“你哪里是向我求字,分明是怀疑我是骗子,想让我留下证据。若是被家父知道了,我怎么向他辩白。银子不借了,酒也不喝了。”说完拂袖而去。知府害怕得罪“和中堂”,速派人给那年轻人送去3000两银子。

后来有人在京城打听到,和珅的儿子其实没来金陵,江宁知府这才知道上了那青年人的大当。他算是小心谨慎的了,但还是没能避免中圈套。为何在官场历练多年、阅历丰富的江宁知府,会被一个年纪轻轻的骗子骗了呢?原因就在于他听到高官的名字便诚惶诚恐,生怕得罪了高官,他的这个弱点为那年轻人所利用。

这是冒充“官亲”行骗。还有假冒王公贵族身边人行骗的。北京有一富人,要买砖砌墙,某人得到消息,便去见富人,对他说:“某王府大门外照墙要拆除,你何不去买王府拆下的砖头?”富人不相信王府会卖砖,某人说:“我是王爷手下的人,在王府待的时间长了。你若不信,请派人跟我到王府,等王爷出来,我向他禀报,若王爷点头,你就可以派人去拆墙,将拆下的旧砖买下。”富人遂派一名家奴拿着丈量用的弓尺,跟某人前往。按规矩,买旧砖,用弓尺量,可打二折。走到王府门口,正好王爷下朝回府,某人拦住王爷的马,跪在马前,对王爷讲了一通满语,王爷果然点头,以手指着大门前照墙说:“让他量吧。”

某人随即与富人家奴一起去量照墙,丈量结果为17.7丈,如拆除,旧砖值100两银子。富人选了吉日,派家奴带人前往王府拆照墙。王府门卫大怒,将富人家奴捆了起来审问。家奴说:“是王爷同意的。”门卫禀报王爷,王爷说:“某日某人跪在马前向本王报告,他是某贝子家奴,贝子想建造大门外照墙,看上本王府照墙的式样,派他前来丈量,以便依照式样建造。我以为这是小事,就指着照墙说‘让他丈量吧,哪里是拆墙卖砖?”后来富人花了一大笔钱,才摆平此事。

富人对某人并非没有警惕心,也曾派家奴跟随某人到王府,听某人怎么向王爷请示,但还是上了当。问题出在哪里呢?就出在某人向王爷请示用的是满语,富人的家奴听不懂。这个关键环节出了问题,哪能不被骗呢?某人装扮成“贝子家奴”,既骗了富人,又骗了王爷。俗话说,“宰相家人七品官”,高官的仆人狐假虎威,那架势不下于七品芝麻官。假冒贵族仆人,也能镇住蒙骗一些人。

防范和治理假冒官亲和官员身边人行骗,办法还是有的,朝廷明文规定:官员要管好亲属及身边人,告诫他们不得以官员名义干违法的事;如官员放纵亲属和身边人,导致他们犯事,要追究官员的连带责任;官员亲属及身边人外出,若非为公,所到之处,当地官府无接待义务;敢有打着官员旗号招摇撞骗者,定予重处。由于古代中国是人情社会,官本位社会,这些办法实施的难度很大。

清末出现了“自由结婚”的新潮,也给以色骗钱提供了契机

清末,在一些城市,封建包办婚姻已被突破,出现了“自由结婚”的新潮。以色骗钱,往往打着“自由结婚”的幌子。上海有一位商人,名叫李子用,安徽芜湖人,长得仪表堂堂。一天,他乘长江轮船回芜湖老家,住某号包间。上船不一会儿,船役就带着一位时髦的年轻女子来到该包间。那女子戴着一副眼镜,手拎小皮箱,脚穿皮鞋,一口京腔,一副很有教养的知识女性的样子。她让船役安置好行李,然后休息一会儿,拿出糕点,泡了一杯茶,边饮茶,边看书。到了夜里,女子主动跟李子用攀谈,问他的姓名、籍贯、旅行目的地。李子用一一作了回答,并反过来问女子。女子自称,“父亲在朝中做官,一家住北京,自己毕业于京师女校,受聘于上海某女校,这次出门,是要去江北探亲。因走得匆促,未及预定包间,幸亏遇到先生。世道险恶,我一个年轻女子,独自一人出门,请多关照”。谈得多了,渐渐热络起来。

李子用垂涎女子的美色,厚着脸皮问她嫁人没有,女子吞吞吐吐说“没有”,并反过来问李子用,李答“也没有”。乃各脱戒指以订婚,约定一俟回到沪上就成亲。正在谈着,船役送来早饭。女子拿出罐头食品请李子用享用,李子用吃了女子的罐头食品,很快昏睡过去。女子给他盖上被子,随后打开自己的小皮箱,用箱中石块,换取李子用皮箱中的物品。到了一个码头,女子悄然下船而去。李子用醒来,发觉女子已经不见人影,看看手上戴的戒指,原来是铜的。再打开自己的皮箱,只见箱中的物品,被换成了石块。李子用本是生意场上人,应该不乏社会经验。他的吃亏在于,见到主动示好的摩登年轻女子,还不知其来历,方寸便乱了。

清朝严惩伪造国家机关印章进行诈骗的行为

据赵翼《簷曝杂记》记载,嘉庆十四年(1804年)冬,不法小吏蔡泳受、王书常、吴玉等人私刻公章,假传圣旨,冒充“钦派办工大臣”,凭空捏造事由,向朝廷三库及内务府广储司库14次领取银两。并向朝廷各部院衙门发送盖有假公章的文书,以致各堂官(朝廷各部長官)、司官(各部属官,包括郎中、员外郎、主事等)被欺蒙,发给他们银两。

东窗事发出于偶然。恰好有商人王国栋也因承揽工程到广储司库领银,看出蔡泳受等人用的印是假印,事遂败露。此事惊动了嘉庆帝,下旨将蔡泳受、王书常、吴玉均立即斩首。行刑的那天,朝廷命各部院书吏前往围观,进行“警示”教育,以便使他们“警惧”。从犯谢典邦等三人,次年秋后处决。余犯陶士煜等7人发往黑龙江为奴。此案牵涉到朝廷众多官员,失察的堂官、司官,或被罢黜,或被贬官。以现在的法律观点看,蔡泳受等人不但犯了诈骗罪,还犯了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应数罪并罚。而伪造国家印章,在清朝是要严惩的。

诈骗在清朝的法律文书中称作“诈欺”。《大清律例》卷二十五《贼盗下》规定了对犯有“诈欺官私取财”之罪的人的惩处办法:“凡用计诈伪欺瞒官私以取财物者,并计诈欺之赃,准窃盗论,免刺……”以诈骗手段非法获取公私财物的,计算所骗财物的数量,按盗窃罪论处,但免去刺字(清朝给犯人刺字,或刺面部,或刺手臂)。这一法条,不是清朝首创的,早在唐朝,《唐律》就规定:“诈欺官私以取财物者,准盗论”。宋朝的《宋刑统》,明朝的《大明律》,都沿用了这项规定。《大清律例》沿袭了唐朝以来对诈骗犯罪的传统惩处办法,严惩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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