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如何应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

2017-05-26 23:59吴鞠
中国经贸 2017年9期
关键词:供电企业营改增

吴鞠

【摘 要】 “营改增”是我国税负制度改革的创新之举,随着“营改增”的推行,对我国企业的税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尤其是供电企业“营改增”的实施,严重影响到企业的正常发展。一方面,“营改增”的推行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另一方面,也带给企业更多的挑战。本文主要就“营改增”的实施对供电企业的税负变化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分析,进而提出有效的措施,促进供电企业自身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供电企业;“营改增”;税负变化

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将供电企业分为不同的种类,第一种是增值税纳税人;第二种是营业税纳税人;还有一种是混合经营的供电企业。一般情况下,属于增值税纳税人的供电企业活动包括电力生产、电力设备和器材等;属于营业税纳税人的供电企业主要包括输变电企业、电力工程企业、电力设计院等,属于混合營业的供电企业包括多元化经营的企业,同时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两项业务的企业。下文主要介绍缴纳营业税的供电企业实施“营改增”之后的税负变化状况。

一、“营改增”实施后供电企业的税负变化状况分析

1.供电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的税率变化

就供电企业而言,“营改增”的实施与企业发展中多项业务有着密切的联系,不仅关系到输电线路、技术咨询以及设备检测等业务,同时与施工设备和机械的租赁也有很大的关系。其中,一些业务实际上属于服务性业务,例如,技术咨询和输电线路,这种业务在征收营业税的过程中往往是按照5%的税率征收的。“营改增”的政策实施之后,服务类业务征收营业税的标准上升到了6%。动产租赁的营业税征收标准一般在5%,例如设备出租或者是施工设备租赁等,“营改增”实施之后,动产租赁的税率上升到了17%。就供电企业来讲,和“营改增”政策有很大关联性的还有变电站建筑业务以及输电线路的安装业务;根据税务局的通知来看,在“营改增”变化之后的建筑业务税率征收由之前的3%上升到了11%。

2.供电企业实施“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

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供电企业的纳税额度单从税率上就有所增加。就供电企业的发展状况来看,决定其实际税负高低的主要是可抵扣进项税额。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进项税额无法得到足够的抵扣时,“营改增”实施之后的企业在实际税负方面就会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但是就实际“营改增”纳税条例来看,供电企业实施的所有项目中,能够达到抵扣条件的项目相对较少。尤其是技术资讯类业务、设备检测服务类业务以及输电线路业务等,基本无法有效的抵扣,因此,这些业务的税负也自然比“营改增”之前的税负增加1%。但是就机械的租赁业务或者是施工设备的维修业务而言,其维修费用可以适当的进行抵扣,但是这些都难以有效的作用,在这些业务方面的税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增加。除此之外,在电力行业,无论是输电线路的安装还是变电建筑业务,将其纳入“营改增”的试点之后,这些业务所缴纳的税率也会从之前的3%税率上升到11%。所以,供电企业各项业务在短期内的进项税额无法减轻“营改增”之后企业税率提高的压力,最终导致企业的税负增加明显。由此可见,“营改增”实施的初期阶段,很多供电企业的税负增加幅度较大,企业在发展中面临的成本增加问题也是在所难免。

二、供电企业应对“营改增”后税负变化的主要策略

1.企业内部应该增强对“营改增”的重视

供电企业要想取得较好的发展,首先应该在“营改增”的宣传上加大力度,加强企业对“营改增”的重视程度,在企业内部做好普及工作,同时加大对税务改革的宣传,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和学习的方式提升企业财务人员的技能水平和财务管理观念。此外,企业在实际财务工作方面,应该不断强化销项税额的核算工作,方便财务人员能够及时的发现可以扣除的进项税额,然后熟练的使用进项税额的抵扣策略,完成进项税额的抵扣工作,避免企业的最终税额因为没有抵扣进项税额而影响到企业的财务数据。不仅如此,还应该注重增值税票据的取证工作,做到合理扣除增值税的票据,有效强化票据的扣除工作。当开展项目的投标运算时,能够适当的减轻企业的成本税务,减少企业的税负压力。还需要不断优化企业的预算和决算报价机制,根据实际工程状况进行企业的预决算报价,一方面可以增加企业的在工程方面的营业收入;另一方面能够降低“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企业自身的发展压力。

2.强化“营改增”实施的基础工作

供电企业与其他的企业不同,其本身的业务比较特殊,外加增值税对纳税筹划人的要求较高,因此,强化增值税的基础工作不仅关系到纳税筹划的合法性问题,同时也关系到进项税额抵扣的有效性问题。对于增值税实施的基础工作进行强化时,要做到以下3个方面的内容:首先,做好发票的审核以及保管工作。对于增值税的办理人来说,在专用发票的审核中,重点需要对开票的日期以及开票单位进行审核,同时还要注重纳税人编码的审核。尤其是对开票人和复核人方面,要求两者分工明确,分开负责。如果发票的抵扣联没有扫描和认证,需要认真进行保管和存放,减少发票的损坏现象,方便税务机关在后期对发票进行扫描和相关的认证。其次,在开票结算之前,需要及时获取相关具有进项资质的发票。主要因为在增值税暂行条例当中,有关规定明确指出,在当期销项税额的处理过程中,如果销项税不足以进行抵扣时,可以对其进行结转。为了避免企业在财务方面的后期处理工作过于被动,在开票结算之前,就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最后,要明确进项税的有效抵扣时间一般为3个月,经办人员获取专用发票后需要及时将发票交予财务部门进行账务事项办理,从而可以避免无效进项税事件的出现。

3.利用“营改增”优势提升自身综合实力

增值税的征收环节也包括其流通阶段,在该阶段企业如果要获取新的客户资源时,就需要对税负进行转嫁,进而减少企业的新增税负。增值税自身对于进项税额的有明确的条例规定,在流通阶段,客户提供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一般是可以抵扣的,通过增值税的抵扣减少企业的纳税成本支出。在此过程中,可以利用增值税中的政策优势有效扩展客户资源,进而增加企业在这方面的客户资源。此外,在日常工作中,还需要对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条例进行深入研究,通过“营改增”的优势挖掘客户资源。如果增值税的试点行业得到商务部或者是银监会的批准时,在进行动产融资过程中,若增值税的税负相对较高时,可以享受税征退的优惠。

4.不断优化企业财务管理方式

在“营改增”实施的过程中,各行业应该有效把握该政策实施的机遇,不断优化企业内部的财务系统,供电企业的发展更应该如此。将企业内部的相关政策和“营改增”的政策进行结合,有效区分企业在实际运营中的具体状况,从企业财务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优化财务管理方式,增强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作为供电企业的财务工作人员,他们在实际工作中也应该改变自身的税务筹划观念,正确计算纳税金额以及税务申报的数据。此外,财务人员还需要把握税务政策,通过有效的方式降低企业的税负。例如,一些大企业的分公司遍布各地,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中,应该开展业务转移工作,以此获取更有效的政策支持。企业在实际财务工作中,对于增值税的数据要严谨计算,相关人员要明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规则等,为企业的财务管理奠定基础。

三、结束语

供电企业在“营改增”实施之后,从外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的税收成本。“营改增”的实施迫使企业自主寻找高效的经营方法,加强自身产业结构的转变,不断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对于企业利益的获取也有了很大的改善。

参考文献:

[1]葛慎渊,姚大胜.“营改增”对供电企业税负影响及对策研究[J].上海电力学院学报.2014(04) .

[2]梁依岚.刍议“营改增”对建安类供电企业的影响及税收筹划[J].财政监督.201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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