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马克·麦卡锡的地方意识

2017-05-30 14:36甘正芳李寒
江苏理工学院学报 2017年3期
关键词:田纳西州麦卡锡情结

甘正芳 李寒

摘 要:科马克·麦卡锡是一位极具地方意识的后9·11作家。从美国东部到南方再到西部,他赋予所居住的地方以意义,并作为其小说的背景,形成独特的南方哥特小说、西部边疆小说及后启示录小说。“恋地情结”成为他自我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小说对暴力、杀人及食人、对动物的关爱及对“恐惧景观”等的描绘均体现其“恋地情结”。有历史与意义的地方就是“家”,当诉诸于语言文字之时,麦卡锡既在现实生活中找寻他可诗意栖居之家,又在小说中再现这种诗意栖居之家。因此,诗意栖居不仅使其能安身立命,而且最终成就了其所是。

关键词:科马克·麦卡锡;地方意识;诗意栖居;恋地情结;诗意栖居

中图分类号:I10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7394(2017)03-0047-06

科马克·麦卡锡(Cormac McCarthy,1933-)是一位独具地方意识的后9·11作家。据其所在地方的不同,其10余部小说可分为三类:南方哥特小说(Southern Gothic fiction)、西部边疆小说(Western frontier fiction)与后启示录小说(Post-apocalyptic fiction)。目前,国内外学界多从生态、伦理、空间、暴力、神话批评与解构等视角,阐释与解读其作品。著名文学评论家哈罗德·布鲁姆(Harold Bloom)将他和菲力普·罗斯(Philip Roth)、托马斯·品钦(Thomas Pynchon)及唐·德里罗(Don DeLillo)并称为美国当代四大一流小说家。[1]1作为塞林格(Jerome D. Salinger)以来美国的文坛高隐,神秘的麦卡锡更引发人们的好奇心与阅读欲。他屡成诺贝尔文学奖的热门人选,却又每次与之擦肩而过。因此,正如拉尔夫·艾利森(Ralph Ellison)所言,麦卡锡是一位不得不读的作家。[2]学界从生态视角研究其作品的著述汗牛充栋,然而,迄今似无专门探讨麦卡锡地方意识的学术论述。麦卡锡的地方意识注重对地方、恋地情结及诗意栖居之家进行书写。近年来,随着人与自然的不断割裂,当代哲学、社会学和文学等领域越来越关注人与地方的纽带关系。如果说“对环境人文学者而言,地方是不可或缺的概念。”[3]62那么,地方及地方意识之于麦卡锡也同样是其创作中极重要的概念。

一、麦卡锡的“地方”

地方的存在是具有地方意识的先决条件。麦卡锡将自己“放逐”到不同的地方,形成其多元的地方意识。他的出生地是新英格兰地区罗德岛州府普罗维登斯(Providence)。4岁时,他随父母搬到田纳西州东部的诺克斯维尔(Knoxville)。期间,他们还曾居住田纳西河以北及以南。服兵役时,他曾在阿拉斯加呆过2年,也到过中南部路易斯安那州的新奥尔良、中西部伊利诺伊州的芝加哥和东南部的北卡罗来纳州。他也曾游历英国、法国、西班牙、瑞士等欧洲国家。1977年,他搬到美墨边境的埃尔帕索(El Paso)居住,并在此安顿下来。20世纪90年代末,他搬到新墨西哥州圣达菲北部,并加入圣达菲研究所(Santa Fe Institute)。其小说《老无所依》(No Country for Old Men,2005)就题献给圣达菲研究所,感谢该所的支持与帮助。在文学创作之中,他所在的地方从东到南再到西均成为故事发生的背景,而在其后啟示录小说《路》(The Road,2006)中,麦卡锡则未明确写出故事发生的地点,而是模糊成父子俩挣扎求生的自北而南的“奥德赛之旅”。

何为地方?地方之于文学有何作用呢?以传统论之,任何叙事文学作品均有四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事件。里士多德的悲剧六要素中以情节排第一,而情节结构的完整则少不了地点。福克纳(William Faulkner)的“约克纳帕塔法”(Yoknapatawpha)、沈从文的“湘西”、莫言的“高密乡”等皆以作者最熟稔之地作为各自的文学作品的背景。其实,“地方”是文化地理学的核心概念,美国地理学家约翰. K.赖特(John K. Wright)最先于1947年提出。20世纪80年代,人文主义地理学者如爱德华·雷尔夫(Edward Relph)、段义孚(Yi-Fu Tuan)等将“地方”引入人文地理学或文化地理学研究。[4]雷尔夫认为,地方是人类与自然的融合,是人类经验的中心,也充满人类生活世界的经验与情感。段义孚《经验透视中的地方》(Space and Place: the Perspective of Experience)提出,空间被赋予文化意义就变成了地方。“地方”是人与自然生命的所在,也是二者在物质、情感及精神层面彼此关联的纽带,更是人类审视自我价值与存在意义的旨归。作为自然存在物,人与地方密不可分,人始终嵌入自然与文化环境之中。劳伦斯·布伊尔(Lawrence Buell)提出:“地方概念至少朝三个方向展开,即环境的物质性、社会的感知或建构及个人的影响或约束。”[3]62莱昂纳多·路特维克(Leonard Lutwack)曾说,“文学中地方的塑造对人们将单独的地方及整个世界视为地方有重大影响”,因此,从地方角度,“从当代生存忧虑方面来审视文学”[5]2,是极具人文与生态的双重意义的。

与许多作家不同的是,麦卡锡小说伴随其足迹而一部又一部闪亮登场。虽生于东部,而他却成长与生活于南方。南方的荒野、独特的文化及暴力等为其南方小说提供了丰富的养料,从而体现出独特的南方哥特特征。其“田纳西三部曲”均以田纳西东部山区为故事发生地。《看果园的人》(The Orchard Keeper,1965)描写生活于田纳西东部地区红枝社区的三个南方人;《外围黑暗》(Outer Dark,1968)发生于田纳西州一个偏远的地方;《上帝之子》(Child of God,1973)的背景则在田纳西州的塞维尔县。而其第四部小说《沙雀》(Suttree,1979)是集麦卡锡南方小说之大成,也是其告别南方之作。[6]49该小说以诺克斯维尔为背景,描写沙雀离开家,选择在田纳西河做渔夫,以捕鱼为生的经历。正因如此,哈罗德·布鲁姆誉之为赫尔曼·梅尔维尔(Herman Melville)和威廉·福克纳杰出的衣钵传人。[1]1

当麦卡锡来到美国西南部德克萨斯的边境小镇埃尔帕索(El Paso)之时,其创作西部小说的时代就拉开了序幕。《血色子午线》(Blood Meridian or the Evening Redness in the West,1985)描写美国西进运动尤其是美墨战争后,发生于美国西部与墨西哥北部那段血腥的西进史,尤其是对印第安人的猎杀,揭示暴力及隐藏于人性之中的罪恶。该作品被哈罗德·布鲁姆称作“最伟大的西部小说”[1]1,也被其视为新的文学经典。“边境三部曲”(The Border Trilogy)包括《天下骏马》(All the Pretty Horse,1992)、《穿越》(The Crossing,1994)与《平原上的城市》(Cities of the Plain,1998),则均以美墨边境为背景。

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麦卡锡一直住在新墨西哥州圣达菲北部。自完成“边境三部曲”以来,他有7年未曾发表过作品,人们或认为其“廉颇老矣”,或以为其“江郎才尽”。然而,殊不知,他在沉默中思索,在寂寥中积累。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使其反思暴力与恐怖,思索人类社会的未来。恰似《圣经》最后一章是《启示录》一样,麦卡锡第三类小说,即后启示录小说横空出世了。《老无所依》仍以美墨边境为故事的发生地,具体而言,是靠近墨西哥边境的德克萨斯州南方小镇桑德森。小说中充满毒品、暴力和杀戮,虽套用通俗小说形式却能超越之。“这是一部严肃的充满着对人类生存现状的终极思考的小说,是一部试图寻找人类出路的小说。”[6]124而作为后启示小说之典范,《路》既无明确的地点,也无明确的时间。从父亲带着儿子踏上更温暖的南方之旅,可推出核爆也许是发生在北方某地。这两部小说及其戏剧《日落号列车》(The Sunset Limited,2006)皆是麦卡锡反思9·11事件之作,其中弥漫着浓浓的末日情怀。

从故事背景可看出,麦卡锡小说均以其“在路上”的人生轨迹创作而成。他将自己的情感融入所到的每一个地方,并在他与所在地方的互动中展现出其经历的体验与存在的意义。如段义孚所言,地方是由体验构成的意蕴中心,是一个价值的凝聚,是一个可让人在其中栖息的所在。[7]对麦卡锡而言,地方不仅是一个独特的实体,更具有“有历史与意义”[8]213。

二、麦卡锡的“恋地情结”

麦卡锡将其一生所停留过的地方作为小说背景,表现出一种独具特色的情结——“恋地情结”(topophilia)。所谓“恋地情节”,指人与地方或居住地之间的情感纽带,即“人地情”。当一个地方被赋予情感与价值后,乃成人类自我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欲实现人与地的“合一”之根本则在人类对自我的肯定与相恋。[8]93。约翰. K. 赖特的“大地虔诚”(geopiety)则表示人对自然界与地理空间的深厚的敬重之情。“恋地情结”与“大地虔诚”所体现的都是人在情感上与地方之间的一种连结与纽带,是一种卓殊的人地关系。“恋地情结”是情感的也是精神的,甚至是美学的。即便四季迁徙的游牧民也如此。我国南北朝《敕勒歌》中的“敕勒川,阴山下”所体现的就是一种“恋地情结”。

“田纳西三部曲”表明麦卡锡对其所居住40余年的田纳西州的“恋地情结”。他的地方意识乃其与地方不断互动的结晶,是他以田纳西州为媒介而产生的一种特殊的情感体验。经由这种体验,田纳西州乃成其自我的一部分。《看果园的人》中,麦卡锡用诗意而感伤之笔描绘了孤独老人亚瑟带着一条名叫斯科特的狗,独自守着一个衰败的果园。同时,通过对另两人约翰·拉特勒、马里昂·赛德的描写,揭示三个主人公渴望摆脱现代工业文明,欲找到一个可栖居的地方。因此,小说中弥漫着一种田园牧歌式的追寻,也流露出一种田园牧歌式的哀婉情调。《外围黑暗》充满暴力与罪恶:杀人、杀婴与吃人肉。如此的哥特描写,可谓触目惊心,令人不寒而栗。小说虽是一部来自地狱的黑暗之书,但瑞丝·霍米不掩饰其罪孽,也不寻找救赎之路,她为爱而爱。瑞丝的形象丰富而饱满,乃麦卡锡所有小说中刻画最成功的女性形象。也许她就是“人类在绝望中寻找希望的典型”[6]36吧。这正是麦卡锡寄寓他生活的地方——田纳西州——的厚望与希望。《上帝之子》中的白乐德一生充满罪恶:杀人、奸尸,然而,罪恶并非天生,因白乐德也曾是“上帝之子”。“田纳西三部曲”描绘了在田纳西州那些被隔离的山区人的生活,书写了工业文明冲击下美国南方田园牧歌的消失,揭示了文明所带来的罪恶,抒写了他对田纳西州的留恋与不舍。《沙雀》既有对诺克斯维尔的描写,又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南方的荒野气质。就在这部小说中,麦卡锡从南方越过阿巴拉契亚山脉,迈向西部,走进西部的荒野。

地方是通过个人附属、社会关系与地文区分而标记为对人类有意义的空间。[3]141麦卡锡在西部的特殊体验,正是由于这个地方赋予其特殊的感觉或个性特征,才使其对美墨边境怀有某种特殊的认同感、归属感与责任感。其西部小说歌咏自然界中的一切,如大片的牧场、连绵的群山、未知的荒野。美国西部风光原始而迷人,美墨边境的自然景观野性粗犷而充满活力。“边境三部曲”有田园诗的韵致,其自然是宁静而平和的:山河辽阔无垠、风光旖旎嵯峨,如古希腊的阿卡迪亚(arcadia)或陶渊明的桃花源。[9]62这或许正是麦卡锡心中一直在追寻的“伊甸园”吧。麦卡锡的恋地情结还表现在小说主人公对动物如马与狼的关爱上。在《骏马》中,约翰驯马时极为温柔,他不断抚摸马,并与之说话;在《穿越》中,見马惊恐时,比利轻轻拍它,还对它“说了几句安慰的话”。[10]52-53而在对待受伤的母狼时,比利不仅给她包扎伤口,还给她饮水。他不愿将从墨西哥捕获的母狼交给父母,于是,他决定将母狼送回墨西哥的深山老林之中。当母狼死后,“他蹲在狼的身旁,触摸着它的体毛,他触摸着它那冰冷的皓齿。……他用拇指合上它的眼睛……”[10]133最后,他将母狼的尸体葬于深山,还“在上面堆满石块,立起坟头,然后牵马离去。”[10]125这是对生命的热爱,也是对生命的敬畏,更是麦卡锡“恋地情结”的绝佳体现。

同时,麦卡锡对西部的“恋地情结”还通过其小说中的“恐惧景观”(landscape of fear)与“恐地情结”(topophobia),即割裂的世界与自我,而呈现出来。前者指引发人害怕、警觉与焦虑的地方;而后者则是人对此景观的情感反应。恐惧源于自然与突发灾害,亦源自人造环境,如现代都市与荒僻古堡,如造成人类身心潜在威胁的混乱、暴力、战争与杀戮等。《外围黑暗》中的兄妹所在地是田纳西州一个名叫约翰逊县的边远山区。他们与世隔绝,以致于兄妹乱伦;小说中的杀婴、杀人及食人等“恐惧景观”令人触目惊心,甚至在读者的心中也引发巨大的情感旋风。《老无所依》的故事背景设在美墨边境,其中也充满了凶杀、暴力、歹徒、警察、追击、毒品、荒野、逃亡和死亡等。这些恐惧景观皆说明,麦卡锡深怀一颗“爱之深恨之切”的人文情怀。南方小说中的亚瑟、霍米兄妹及白乐德,以及西部小说中的约翰与比利,他们大多既爱“生于斯长于斯”的家乡,又不得已而逃离所热爱的家园。虽身处被分割的空间与彼此疏远的社会,然而,他们也努力寻求与他人、群体、社会和自然重建联系,以获得归属感、安全感与相互的依赖性,进而形成世界万物的“大生物链”(the great chain of being)。

三、诗意栖居之“家”

麦卡锡所生活过的地方往往成为其“自我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11]。从人本主义视角观之,地方所暗示的是一种“家”的存在,是人生经验的沉淀与阅历的积累,能给人以安全感、归属感与存在感。马丁·海德格尔(Martin Heidegger)最早将地方与家关联,并认为空间因栖居而被赋予意义,人便因此获得一种真实的存在感。[12]麦卡锡赋予其所居住的地方以意义,再诉诸于语言文字,不仅在现实生活中寻找可诗意栖居之家,而且试图在其小说中再现这种诗意栖居之家,以寻求一种本真的回归家园之感。

地方是家之本,地方的变化也改变着家的觀念与形态。生活于田纳西州时,麦卡锡便居住在这个地方——家。其实,家不一定是住房或庇护所,而是一个不可替代的意义中心。[13]田纳西、德克萨斯或新墨西哥等州均成为麦卡锡的“家”。家是他的情感依恋,家就是一个“情感空间”[14]。麦卡锡通过日常栖居与惯习而重复对所在的地方的体验,因此,家便成为他所在地方可依附的最关键的空间尺度,当然,也是他个人、群体与社会所植根的地方。当他从田纳西迈向西部的美墨边境之时,德克萨斯州和新墨西哥州便成为他的“家”。与此同时,其小说人物所在的地方或曰家园,也随着他的足迹而从南方“转移”到西部边境。不仅如此,在工业文明的进程中,“边境三部曲”中的家往往成为一种追忆,徒然留下小说主人公的诸多乡愁与眷恋。在《骏马》中,约翰在德克萨斯的家园曾是肥美的牧场,而当他再次回去之时,牧场变成了油田;《穿越》中的比利回到家乡时,家人已如黄鹤西去,家已不成家了;而在《平原上的城市》中,比利流浪途中虽被收留,但其家又何在呢?海德格尔曾说:“‘家园意指这样一个空间,它赋予人一个处所,人唯在其中才能有‘在家之感,因而才能在其命运的本己要素中存在。”[15]而在小说中,家乃成一种怀旧的情感,最终“回家”则成为一种永远“在路上”的无尽旅程。这也“反映了地球作为人类居住地的衰落,珍爱的地方的遗失和无地方感的绝望”[5]182。

加斯东·巴什拉(Gaston Bachelard)曾诗意地描述了家是如何成为人们最早体验的原初空间及如何塑造人们对外部世界的认知的。[16]家是一个静态的存在物,也是一个对居住与归属进行创造与理解的过程。麦卡锡在离开南方前往西部去之时,仍将他自己在田纳西州的诺克斯维尔的亲身经历作为《沙雀》主人公的背景,沙雀在此地的经历虽仅有数年,但麦卡锡却用了近20年时间才完成该小说的创作。家并非永远固着于一地,而是具有多个区位。麦卡锡对南方与西部的体验,及其对外部世界的不同认知,均源自他对所在地方的一种真切体验。这种体验既是身体的,也是情感的与精神的。从另一方面来说,麦卡锡从东到南再到西的流动,家也在某种意义上成为一个又一个不断漂移的空间。因此,他笔下的主人公大多四处漂泊,而难有最终的栖身之所。《平原上的城市》中的比利一直流浪漂泊于路上,《路》中的父子更是在末日后的荒原上以英雄史诗般的豪迈踏上从北到南的征程。何处是终点?何地是归属?他们不得而知,而留给读者的也是一条始终“在路上”的奥德赛之旅。

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居住空间,而是“人与自然界某一区域的一种非常亲密、持久的、牢固的关系”[17],是人真正安居其中,与自然融为一体、与万物保持和谐关系的处所。在“边境三部曲”中,麦卡锡“诗性言说”美国西部迷人的风景、美墨边境奇特的景观,他歌咏自然界中的一切,如山峦、牧场与荒野,如马、狼与狗等。小说人物始终与荒野为友与万物为伴,他们成为活脱脱的“自然之子”。自然就是他们诗意栖居的处所,荒野就是他们安顿身心的地方。“要成为大地上的栖居者,就要真诚而彻底地了解地球,关键的,或者也是唯一的任务,就是去理解处所,我们直接地生活于其中的具体处所。”[18]麦卡锡了解也理解他生活的处所,更是通过文学创作揭示出其地方意识与空间意识。

栖居是人在大地上的一种存在方式。海德格尔说,人“首先必须学会栖居”[19]1180。麦卡锡是诗人,他终其一生皆以“诗性智慧”追求着诗意栖居。“栖居,即带来和平,意味着:始终处于自由之中。栖居的基本特征就是这种保护。它贯通栖居的整个范围。”[19]1192因此,他是自由的。在他所栖居的处所,他自由驰骋于天地神人之间。他以诗意的人文情怀去发现去书写自然万物与生命的奇迹。因此,无论是美国南方的田纳西州抑或是西部的德克萨斯州、新墨西哥州,均是麦卡锡诗意栖居的地方或诗意栖居之“家”。麦卡锡之所以能安身立命并能成就其所是,乃在于他能诗意栖居在这个大地之上。

四、结语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传统农业与牧业逐渐被工业文明所侵蚀,而那些与土地或牧场密切相关的农民或牧民则变成机器的附庸,或成为无家可归的“游民”。当人与自然之间的纽带割裂后,当人与家园之间的情感疏远后,人与地方的关系也就出现了裂痕,甚至是断层。爱德华·卡西(Edward Casey)《回到地方》(Getting Back into Place: Toward a Renewed Understanding o f the Place-World)指出,当代全球化、媒体网络及社会的流动导致人的错位,同时,也使人们加强了地方意识,而其初衷是“重新给予地方敬畏感,因它能指引、安定我们,能记忆、认同我们,我们身在何处均能表明我们身为何人”[20]。麦卡锡极具地方意识,而其在小说中所描写的地方,所呈现的地方感、恋地情结与诗意栖居之家等恰好可弥补这样一种断层。诗意栖居,是离不开地方的。如此形成的地方依附与生态责任感,也为实现人类重新栖居于自然之中提供了有效的指南。爱德华·雷尔夫曾将地方认同分七层次,其中第6层次是“移情的内在经历”,即主体即使不在某个地方,也与该地有强烈的情感联系;第7层次是“存在的内在经历”——主体对地方的感受是主动的、充满意义的。主体对一个地方有了深厚的情感,则主动讴歌地方之美。显然,麦卡锡的地方意识已达到甚至超越了这两个最高层次。因此,从某种程度言之,麦卡锡的地方意识已然升华为一种“全球意识”,“走向具有行星意识和生态意识的世界大同”[21],对整个地球产生归属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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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mac McCarthys Sense of Place

GAN Zheng-fang, LI Han

(Library, Jiangsu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Changzhou 213001 China;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Economics, Changzhou Open University, Changzhou 213001, China)

Abstract: Cormac McCarthy is a post-9/11 writer with a strong sense of place. Moving from the east to the south and then to the west, he gives meanings to wherever he lives, and employs them as the backgrounds of his novels, forming his unique literary genres: the southern gothic novels, the western frontier novels and the post-apocalyptic novels. “Topophilia” becomes an organic part of his ego. The depiction of violence, murder, and cannibalism, of caring for animals, and of “landscape of fear” are embodied in his fiction. A place with history and meanings is “home”. When expressed in language, McCarthy tries to seek his poetic-dwelling home in real life, and reproduce such a home in his novels. Poetic dwelling, therefore, not only makes him settle down and live happily, but eventually makes him become what and who he is.

Key words: Cormac McCarthy; place; sense of place; Topophilia; poetic dwelling

责任编辑 徐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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