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路径探析

2017-05-31 16:37徐懿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6年5期

徐懿

(300450 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人民检察院 天津)

摘 要:在“十三五”期间,滨海新区将面临着多重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为积极服务天津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与创新,作为滨海新区区域内的检察机关,应深入探索符合检察机关定位的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路径,充分发挥与拓展检察职能,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自贸试验区;检察职能;司法保障

天津市面临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五大战略机遇。作为滨海新区区域内的检察机关,应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和市院的部署要求,深刻认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探索符合检察机关定位的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的新方法、新机制。

一、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围绕大局促发展

围绕保障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主题,坚持市场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积极主动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一是严厉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在职务犯罪侦查方面,尤其针对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重大基础工程方面,集中力量查办大要案,提升职务犯罪案件质量,高度重视办案安全,加强办案风险防控,增强办案风险防范意识。在查办的过程中,综合考虑整体形势,注意正确区分工作探索中的失误与失职渎职等执法界限。二是重点打击在自贸试验区发展建设进程中高发的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经营、洗钱等犯罪。正确处理支持改革与依法惩治违法犯罪的辩证关系,成立专业办案组,加强对类案的分析、研究和归纳总结,适时、适当、适度地适用检察建议。更加注重信息化、检察技术与司法办案的深度融合,提高检察工作现代化与规范化水平,缓解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提升检察工作的效率,把更多精力投入到新形势检察工作的创新上来,以法律手段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稳定、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三是切实发挥民事行政检察职能。严格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加强对自贸试验区投资领域开放、深化金融领域发展创新、推进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等方面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民行审判监督,确保新环境下新类型的相关案件依法办理,重点监督裁判不公、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方面的问题。四是进一步探索职务犯罪预防新机制。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面,要拓展预防工作新模式,紧跟新区的国际化、市场化步伐,着重学习与总结新区内金融、物流、商贸等重点行业的运行规律,根据重点行业的犯罪特点建立并完善监管机制,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预防机制,为新区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建设保驾护航。要做好预防业务与侦查办案衔接工作,摆脱孤立开展预防的方式,将职务犯罪预防伴随查办案件来开展,达到深层次、有重点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营造更好的影响和效果。要深化“远程对接”预防工作模式。通过介入重点工程项目预防,与企业联手,借助外埠工程所在地的检方预防资源,建立“三方联手远程对接”预防工作方式,形成具有塘沽特色的预防工作品牌。要继续做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建立并完善相关制度,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打造成对外接待的文明窗口。要以弘扬“中国梦”为依托,实现检察文化与预防文化的统一。

二、发挥综合业务职能,履行服务保障职责

密切关注自贸试验区法律政策、行政执法以及金融领域改革方面的变化,发挥综合业务职能,履行服务保障职责。一是加大对自贸试验区法律政策研究投入,加强对自贸试验区内刑事、民商事法律适用的实务性和前瞻性理论研究。随着自贸试验区的建设,涉及新型的金融、知识产权、国际贸易中的犯罪会有所显现,应从国际化、市场化、前瞻化、专业化的视角对相关领域进行调研,为新区法律、政策的制定提供专业的建议。二是联合相关单位、大学研究机构,开展专题调研,从制度、机制、产生机理方面分析行政改革、金融领域发生的犯罪原因,从社会管理长效机制上研究自贸试验区预防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形成调研成果。撰写年度《自贸试验区刑事犯罪分析报告》和自贸试验区类案分析报告等,经过可行性分析和不断试验论证,将调研成果转化为检察机关工作的新方法、新形式。通过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打造本地区的检察工作品牌。三是进一步规范检委会工作。对自贸试验区建设进程中的重大疑难案件给出谨慎的、专业的意见,对于专业性、疑难问题提前听取专家咨询意见,提升检委会决策质量和效率。发掘各部门工作的先进经验、可行做法,开展与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专项议题审议工作,完善检委会议事规则,加强检委会工作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

三、搭建信息网络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一是加强与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官方网站信息沟通和协作配合,利用这一平台,推广廉政建设有益经验、预防知识、廉政公益海报、宣传短片等,创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逐步建立独立的检务公开、廉政信息网络宣传平台。二是建立自贸试验区犯罪电子信息库,通过走访、调研,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网络配合,利用相关数据系统,对自贸试验区重点领域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形成资料信息库。培养大数据思维,综合运用量化研究和实证分析等科学方法,为企业进行犯罪风险评估,分析产生原因,提示变化规律,及时发出预警信息。三是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对内以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媒介,本院各部门间加强信息联络和交流,及时通报,减少阻碍因素;对外尝试建设信息共享平台。

四、加强行政刑事配合,提升司法效率

积极推进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密切联接。一是密切关注自贸试验区法律政策、行政执法以及金融领域改革方面的变化。针对自贸试验区内行政审批、海关、边检、航运等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以及重点金融领域侵犯国有资产的职务犯罪特点,联合行政主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深入分析发生职务犯罪的特点和规律,积极主动调查了解自贸试验区改革进程中的司法需求,善于发现问题,适时作出风险防范预警,及时为自贸试验区的法律调整政策完善和重点工作的推进提供决策参考和检察支持。二是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基础交流和专业培训。建立司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参与行政机关就专业主管领域的培训,紧跟创新形势,做好司法应对。三是加强与海关、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协作会商,在案件线索、备案审查等方面加强工作联络,充分利用好各部门的资源优势,提高工作效率,消解执法分歧,形成执法共识,保障行政执法、司法协同性发展,转变服务发展模式。

五、适应国际化、法治化需求,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

自贸试验区改革建设,需尽力打造国际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国际化要求市场及相关规则实现与国际接轨;法治化则强调平等权利保障和程序公平正义。检察机关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工作,要适应国际化、法治化需求,完善人才队伍建设机制。一是转变过去以案件为依托开展检察工作的相对被动的模式,树立服务保障的检察执法理念;不断丰富人才知识、专业结构,前瞻性地加强检察人力资源的专业开发建设。二是定期开展涉外金融知识、法律法规、外语沟通等专业化培训,注重吸收学习自贸试验区改革政策、司法体制改革规定以及国内外自贸试验区司法保障的有益经验,培养知识完备、专业素养强的检察隊伍。三是以司法改革为契机,探索深化主任检察官办案制度,坚持先行先试、创新驱动,深化转型发展,将“以自身改革保障自贸试验区改革”作为服务自贸试验区的切入口,为自贸试验区营造更优质的法治环境。

天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滨海新区检察机关的工作提供了新的动力。检察机关在新的形势下,以检察职能的发挥为根本,要围绕大局,服务大局,创新发展,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