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强
河南濮阳油田总医院手术麻醉科 濮阳 457001
喉罩麻醉与气管内插管麻醉对老年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患者呼吸及循环功能的影响
张强
河南濮阳油田总医院手术麻醉科 濮阳 457001
目的 探讨喉罩麻醉与气管内插管麻醉对老年腹腔镜胆囊切除术(LC)患者呼吸及循环功能的影响。方法 随机将68例接受LC的老年患者分为2组,各34例。对照组行气管内插管麻醉,观察组予以喉罩麻醉。对比2组患者插入前(T0)、插入后即刻(T1)、插入后3min(T2)、拔除前即刻(T3)、拔除后即刻(T4)、拔除后3 min(T5)的MAP、HR 、PETCO2及PAW的变化。结果 2组患者T0时的MAP、HR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T1~T5各时点的MAP及HR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2组T0、T1、T4、T5时点的PETCO2及PAW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T2、T3的PETCO2及PAW均低于对照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行LC的老年患者实施喉罩麻醉,可保持血液循环稳定及有效通气。
喉罩麻醉;气管内插管麻醉;老年腹腔镜胆囊切除手术
与传统开腹胆囊切除术相比,腹腔镜胆囊切除术(LC)具有切口小、操作简便、疼痛轻、恢复快、住院时间短等优点。但老年患者生理机能下降,常合并心脑血管及内分泌等疾病,手术风险高。故选择一种有效、安全的麻醉方式对确保患者顺利完成手术具有重要临床意义[1-2]。2014-06—2016-06,我们对68例接受LC的老年患者分别给予气管内插管麻醉和喉罩麻醉,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 本组68例患者中,男43例、女25例;年龄65~84岁,平均67.8岁。体质量45~71 kg,平均51.4 kg。ASAⅠ~Ⅱ级,无心脑血管、肺、肝、肾等功能障碍及精神、神经疾病。随机分为2组,各34例。2组患者的一般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诱导前静注0.3 mg东莨菪碱。麻醉诱导:静注咪唑安定0.1 mg/kg,依托咪酯0.3 mg/kg,顺式阿曲库铵0.15 mg/kg,舒芬太尼1 μg/kg。对照组实施气管内插管,观察组行喉罩置入。气管插管(喉罩置入)成功后2组患者均予以静脉复合麻醉。LC手术结束、患者可自行睁眼,且各项生命指标正常后,拔出气管导管或喉罩,并观察患者15 min以上。
1.3 观察指标 观察记录2组患者喉罩、导管插入前(T0)、插入后即刻(T1)、插入后3 min(T2)、拔除前即刻(T3)、拔除后即刻(T4)、拔除后3 min(T5)呼吸及循环功能各指标变化情况。其中呼吸功能指标包括PETCO2(呼气末二氧化碳,mmHg)、PAW(气道压力,cmH2O);循环功能指标包括MAP(平均动脉压,mmHg)、HR(心率,次/min)。
2.1 2组患者各时间点循环功能指标比较 2组患者T0的MAP、HR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其余各时点的MAP及HR水平均低于对照组,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表1 2组患者各时间点循环功能指标比较 ±s)
2.2 2组患者各时间点呼吸功能指标比较 2组患者T0、T1、T4、T5的PETCO2及PAW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观察组T2、T3的PETCO2及PAW均低于对照组,2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表2 2组患者各时间点呼吸功能指标比较±s)
文献报道[3],对行腹腔镜手术患者选择有效的麻醉方法,可维持患者呼吸及循环功能稳定。腹腔镜手术多实施气管内插管全麻,但其可诱发心血管不良事件,威胁老年患者生命安全。而喉罩麻醉具有操作简便、快速,且置管过程中可有效避免与减少气管及咽喉部黏膜的机械性损伤,降低术后咽喉疼痛和声音嘶哑发生率。同时喉罩的人性化设计,可降低外界物质对机体的刺激,使交感神经张力减轻,有利于保持患者血压及心率平稳,减轻麻醉对呼吸及循环功能的影响。本组结果显示,采取气管内插管全麻的观察组患者,插管后各时点的MAP及HR水平均低于喉罩麻醉的对照组患者,说明对行LC的老年患者实施喉罩麻醉可维持血流动力学稳定。观察组插管后3 min、拔除前即刻的PETCO2及PAW均低于对照组,说明对行LC的老年患者实施喉罩麻醉可有效维持患者的呼吸功能稳定。
[1] 李玉录.腹腔镜胆囊切除术治疗老年急性胆囊炎效果观察[J].河南外科学杂志,2016,22(6):73.
[2] 李多智.右美托咪定对60岁以上腹腔镜胆囊切除术后认知功能的影响[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6,10(2):158-159.
[3] 吕治全,闫东.丙泊酚与瑞芬太尼静吸复合麻醉对老年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患者术后认知功能的影响[J].中国老年学杂志,2015,35(2):289-291.
(收稿 2016-10-12)
R614.2+1
B
1077-8991(2017)03-003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