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六年前的“新鲜空气官司”

2017-06-06 22:42东方明
检察风云 2017年5期
关键词:利德杰西被告

东方明

1941年,当时被称为“孤岛”的上海租界的一位英国律师,针对一家生产DDT的工厂屡屡发生“跑冒滴漏”事故散泄具有刺激性的有毒气体而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情况,出面联络了多名租界外侨和华人市民,向法院递交了一份要求勒令该厂关闭以还市民能够呼吸新鲜空气之权的民事诉状。当时的报纸在报道时,为吸引读者眼球,简称该案为“新鲜空气官司”……

筹建工厂

DDT是化学合成剂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的英文缩写,在中国又称滴滴涕、二二三,由化学家欧特马·勤德勒于1874年首次合成,最初仅用于制作某些化学试剂的添加剂,圈外人根本不知其名。一直到1939年1月,瑞士化学家穆勒发现这种化合物具有杀虫效果的特性,立刻予以推广。稍后,德国宣布其已生产出首批该化合物的商业商品,命名为DDT,推向市场,效果奇佳。是年夏,就由外国商行在上海市场推销,声名大噪,供不应求。

沪上一个名叫杨金兆的商人由此从中发现了商机,迅即作出创办一家生产DDT工厂的决定。杨金兆就给旅居英国的妹夫宋天耕发电报让其回国一趟,当面洽谈此事。宋天耕也正有此意,两人一拍即合,决定合资创办这家工厂。当下作了分工:宋天耕负责从国外引进技术与设备,杨金兆则负责在上海购买地皮、筹建厂房。

当下,杨、宋两人火速分头进行。宋天耕在英国找到了一家破产的化工厂,以15万元购得其设备,又花了10万元对该套设备进行了修理和改造。由于双对氯苯基三氯乙烷的发明人欧特马·勤德勒已经去世五十余年,所以该技术已经进入公共领域,无须购买专利。

上海这边,杨金兆也在马不停蹄加紧进行物色地块、筹建厂房等事宜。很快就在公共租界虞洽卿路(今西藏中路)新垃圾桥(今西藏路桥)堍找到了一块地皮,连同上面的建筑物一并以12万元的价格买下,又花2万元进行改建,成为厂房。1940年6月中旬,宋天耕购买的生产设备从英国运至上海,很快就安装并调试成功。是年8月1日,沪上首家生产DDT的“兆耕家用化工厂”挂牌,正式开始生产。

1940年8月6日,由兆耕厂生产的“华胜牌”DDT和“兆耕牌”专用喷筒正式上市。由于立秋时节正是蚊子苍蝇蟑螂臭虫大肆出没之时,且该产品的定价比市面上的同类舶来品便宜,故购者踊跃,产品供不应求,工厂指令工人加班加点日夜生产。杨金兆面临着开门红局面,喜不自胜,隔三岔五给远在欧洲的合伙人宋天耕发函致电告知信息。

哪知,正当杨、宋沉浸在出师大利初战告捷的巨大喜悦中时,突然发生了事故。

开打官司

宋天耕花15万元加10万元采购并整修生产DDT的这套设备,和杨金兆一样以为是物有所值。哪知,仅仅使用了3个多月,到11月中旬就开始出现“跑冒滴漏”故障。而这时因为已经接了大量明年的订单,必须加班加点,根本不可能停产检修,只能采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措施,哪里出现故障就修哪里。

不过,这种修理终究不是办法,到了1941年2月8日晚上,兆耕家化厂终于出了事故:同时发生多处设备泄漏事故。DDT的成品无色无嗅,但其在生产过程中却是散发强烈的刺激性异味的,这天吹的是三至四级的西北风,异味被吹飘至公共租界的中区全部、西区部分(即今黄浦、静安两区),并扩散至法租界以及南市华界。这引起了租界外侨和华人市民的恐慌,以为有人故意施放毒气,于是纷纷向巡捕房报警或者询问。中央捕房、老闸捕房和西区的静安寺捕房出动巡捕追查刺激性气体来源,最终发现来自兆耕家化厂,当即责令停工,必须维修好后方才可以重新开工。

兆耕家化厂只好停工,抢修好设备后再开工,总共花费了6个小时。老板杨金兆对这被“浪费”了的时间非常心痛,他不知道其实已经占尽了便宜。因为当时化工厂极少,这种大范围污染空气的情形好像还没有发生过,所以巡捕房还没有对此引起重视,也缺乏处置经验,只是让维修好就是,还没想到下一步应该如何采取严厉措施。

不过,巡捕房没有想到的,有人却已经想到了。想到要跟兆耕家化厂较真的是英资麦加利银行的英国职员贾利德,他与其家眷就住在距兆耕家化厂百余米开外的虞洽卿路上的一座公寓楼里。他们一家可能是过敏体质,对异味空气非常敏感,那天傍晚开始遭遇異味空气侵袭后,当天下半夜就出现了头痛、头晕、无力、出汗、失眠、恶心、呕吐等状况,特别是两个分别为6岁、9岁的子女,状况比较明显,以至于不得不在天明后就去医院诊治,服了三天西药加上厂方已经封堵了泄漏位置空气恢复正常了方才痊愈。贾利德也是头一回遇到这种情况,起初只当倒霉,并无追究厂方责任之念。但过了十来天,空气中又时隐时现地出现了那股异味,只不过没有那么强烈而已。贾利德全家的反应也没那么强烈,但不适感肯定是有的。这下,贾利德终于意识到这是一个问题,于是就决定去跟兆耕家化厂交涉。哪知厂方一口咬定设备已经维修好了,不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这下,贾利德恼火了,决定跟兆耕家化厂打官司。他去找了同乡、同学的杰西律师。杰西接受委托后,交其律所的青年律师秦修为办理。秦修为认为贾利德可以主张要求兆耕家化厂赔偿两个孩子的治疗费,至于贾利德原先想的主张该厂搬迁那就于法无据了。贾利德说那就先照此告了再说吧。

这样,秦修为就以诉讼代理人的名义把一份民事诉状送进了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要求被告兆耕家化厂赔偿原告所支付的两个子女的医药费壹拾玖圆捌角肆分,并向被告赔礼道歉,承诺以后不再发生此类情况。

1941年4月25日,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民事简易庭开庭审理该案。被告的常年法律顾问任登峰律师出庭应诉,提出原告所主张的赔偿内容与事实缺乏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不能证明两个孩子的患病情况确因是吸入兆耕家化厂生产设备发生故障泄漏的气体而引发的症状。承办法官蒋汉威遂要求原告补充证据,递交法院后择日再行开庭审理。

秦律师于是着手补充证据,设法查阅到了DDT的相关资料,因为是英文资料,又向法院申请送交指定翻译社进行翻译,否则法院是不承认资料的证据效力的。又把翻译好的资料递交法院指定的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终于形成了关键证据链。

1941年5月31日,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当庭作出判决:被告败诉,应向原告赔偿医药费壹拾玖圆捌角肆分及查阅、翻译资料的费用贰拾柒圆肆角,并登报道歉。

被告对此判决表示不服,于6月6日向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起上诉。法院受理后,定于6月26日开庭。殊不料贾利德于开庭的前两天不幸遭遇车祸,不治身亡。这样,由于被告提起上诉已被法院受理,因原告身亡无法审理而被法院裁定撤销。

贾利德死亡后,其遗孀爱葛莎携子女返回英国。临行前,她会见了杰西律师,说该案对业已离世的丈夫无疑是其人生的一个遗憾,要求杰西继续设法把诉讼进行下去,她当场签署了一应委托文书。

巧的是,同一天,公共租界出台了一条环境管理方面的补充章程。这条“关于禁止污染空间环境”章程的产生,对于兆耕家化厂而言,是一个坏消息。

诉讼延伸

沪上租界对于禁止污染环境的章程规定,早在清朝晚期就已经提及,公共租界公布过一条晒地毯的章程,因为晒地毯都要拍打而会扬灰尘,所以就规定了统一时间才能晾晒,以使其他居民有一个防范。2月间兆耕家化厂的那次生产DDT过程中的设备故障导致大范围泄漏的事故,引起了工部局的重视,于是制订了一条章程,规定此类工厂、作坊必须严格做好防止设备发生“跑冒滴漏”情况的措施,如果发生,将受到惩罚。

杰西得知公共租界当局已经对此情况有了新的规定,当下就决定以贾利德遗孀爱葛莎名义把兆耕家化厂告上法庭。他仔细研究了新公布的那条章程,发现其中所说的惩罚并无明确规定,对于律师来说,这也可以理解为可大可小,大到原告向法院提出强令兆耕家化厂关闭或者迁移他处的诉求。

杰西的诉讼思路称得上刁钻触刻,此刻,他就盘算利用这条新章程把兆耕家化厂撵出租界。这单单凭爱葛莎的名义和一己之力当然不行,必须得联络多名受害人一并起诉。于是,杰西在《字林西报》上刊登告示:“敬阅者 前因公共租界新垃圾桥堍兆耕家化厂设备事故,引发有害气体泄漏,影响租界内众多居民之身体健康与正常生活,有人还为此蒙受了经济损失。本律师前已接受受害人委托,向兆耕厂提出索赔,已获法院初审支持。今又有受害人委托本律师要求提出责令兆耕厂搬迁诉求之诉讼代理。本律师以为居住于租界内的各色人等,无论国籍、职业、贫富、贵贱,都应有每时每刻呼吸到新鲜空气的权利,此应是全体公众之共同愿望,故宜因一并向法院提出诉讼。现特刊登本告示知照社会各界,凡有同类诉求之受害人需要进行上述诉讼的,请在七日之内与本律师联系。”

告示刊登后,很快就有上百人跟杰西联系。兆耕家化廠方面得知情况后,即向法律顾问任登峰求助。任说他知道杰西其人,是个唯利是图的小人,他此举无非是为捞取名利。当下献计:可以与其沟通,大不了花一笔钱钞就可把此事摆平。老板杨金兆于是就把此事交由任律师去办理。应该说,任登峰对杰西的评价有几分准确,其实他自己也是这样的一个角色。可是,这回杰西却铁定了心非要跟兆耕厂过不去,接到电话竟然表示拒绝接触,一切都在法庭上说。如此,杨金兆没有办法了。想了三天,想出了跟法院沟通,最好是买通审案的推事,估计还是承办前案的那个蒋汉威推事,于是就让任登峰去沟通。任律师前往法院,见到了蒋汉威,但对方对他的暗示根本不搭茬,三分钟就下了逐客令。

那边,杰西指派律所的律师正在准备一应起诉手续,从百多名委托者中选择了20名对象作为原告,其中外籍侨民12人,职业分别为银行、洋行的职员、工部局雇员、医生、记者、教授等;华人8名,职业有公司老板、医生、教师、职员、记者等,其中一人系赋闲在家颐养天年的青帮高辈分老者。这20名原告都居住于兆耕家化厂周边区域,据他们向杰西陈述,兆耕厂在2月那次大范围毒气泄漏后,还曾发生过三次小范围泄漏事故,因为不甚明显,也未造成第一次那样的社会影响,所以可能不为人知。那么,是否留下了证据呢?了解下来,其中有3人向老闸捕房打电话报了警。至于捕房是否出警去兆耕厂调查,那就不清楚了。杰西于是亲自出马去老闸捕房,确认其中两次是出警取证的,执勤记录上对此有记载,厂方也承认确是发生设备“轻微泄漏”事故,正在抢修,因事故较小、在可以控制范围内,所以没有停工。

1941年9月19日,杰西把一份有20名中外原告签名的诉状递交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由于原告都是经济条件不错的中产或以上人士,所以尽管其中有人也像贾利德的子女那样曾为受兆耕厂泄漏毒气影响而去医院看过病的,但他们主动放弃经济索赔,而只要求彻底解决此事,判令被告关闭工厂。法院当天即受理该案,次日,《字林西报》《大陆报》同时刊登了杰西的声明,表示此场诉讼不达到目的,决不罢休。

1941年10月4日,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民事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被告兆耕家化厂方面已经意识到这场官司非同小可,常年法律顾问任登峰独木难支大厦之将倾,所以另外又聘请了三位律师,其中一位是法国人尼诺,据说此人是一个已经在上海滩打了二十年官司的老律师,胜多败少,最近已经退休,经杨金兆登门反复求告并许以重酬方才答应重新出山,披挂上阵要与杰西大战一番。

法庭调查时,由于原告出示的证据内容翔实,举证的材料有巡捕房的印章,所以被告方对于被指控的“因设备事故泄漏有毒气体”没法提出异议。于是就进入了法庭辩论,原告、被告团队各由杰西、尼诺担任主辩,双方的争议焦点有三:一是原告举证证明的只是在工部局制订的那条章程之前被告方出现的泄漏事故,故被告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二是被告已经把设备修复,最近并无异味气体泄漏,故对被告并无影响;三是原告不能证明泄漏的气体确实对人体健康和正常生活有影响。双方辩论非常激烈,两个洋律师甚至都“愤而击案,咆哮法庭”,受到了法官的警告。最后,法庭要求双方准备补充证据,择日再行开庭审理。

半月后,继续开庭。原告律师团队向法庭出示了七份证据,其中有买通指使兆耕厂员工使用原告提供的仪器采集到的还在继续细微泄漏的气体及取证实况照片、分别由沪上三位外籍化学家对DDT毒性及对人体健康影响的实验数据、租界工部局卫生处从医院收集到的在被告方泄漏毒气后93名患者前往治疗的病案,等等。被告团队也出示了5份证据,都是持相反观点的。法庭上自然又是一番唇枪舌剑的激烈控辩,但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后,只能由法院说了算。但法院内部对此也有不同意见,所以还须研究。这样,就给被告方留下了一份企盼。

不过,这份企盼只持续了9天。1941年11月13日下午2点33分,兆耕厂的一座反应塔气体膨胀,发生爆炸。这天吹的是西南风,尽管厂方大惊之下采取了果断措施想防止刺激性毒气扩散,但还是影响到公共租界中区和北区部分区域。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所在的浙江中路191号正在风口上,一干法官都尝到了这股持续了半小时左右的刺激性气体,后来法官向《字林西报》记者坦言“确实非常不好受”。于是,兆耕厂的命运就被决定了,11月24日,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令兆耕家化厂在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关闭。

被告不服该判决,当即向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出上诉。该案上诉审理阶段中的1941年12月7日,发生了太平洋战争。原已占领了上海华界和公共租界北区部分和整个东区的侵华日军于12月8日凌晨出动部队,“接管”了租界。但位于公共租界的江苏高等法院二分院还继续坚持办公,于1941年1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维持原判,驳回被告兆耕家化厂的上诉。

兆耕家化厂拒不执行判决,因为厂址所在区域已被日军占领,法院无法强制执行。拖了两个多月,江苏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和江苏高等法院第二分院被汪伪政权强行“接收”,杨金兆大大地松了一口气。哪知没几天,日军就在厂门口张贴了布告:没收该厂,全部土地与厂房军事征用。一个月后,新垃圾桥堍已经没了兆耕家化厂的影子,该址已被日军辟为装卸军用品的码头和仓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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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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