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网络购物标价错误合同和责任机制构建

2017-06-07 16:17应一瑜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应一瑜

(315211 宁波大学 浙江 宁波)

摘 要:电子商务崛起,网络购物增长迅猛,网络购物标价错误案件也层出不穷,此类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实务中颇具争议。本文试从重大误解的角度赋予网购标价错误合同以有限制的撤销权,建立合理的责任承担机制等进行阐述。

关键词:网购标价错误;合同成立;重大误解;责任承担机制

网络购物兴起,网络购物标价错误案件也层出不穷。本文试从此类合同是否成立,相关责任承担和法律救济等予以阐述。

一、合同的成立

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承诺的有效作出即视为合同成立。网购标价错误合同案例中,双方争议焦点首先在于要约和承诺的判定,笔者也试从以下角度分析。

1.网页标价的性质

《合同法》第 14 条对要约的构成做了界定,一为内容具体确定,二为要约人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另有第 15 条列举“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要约邀请形式。

笔者认为应区别对待。首先,是否满足内容具体确定的条件,购物网站上虽已经载明商品信息,包括外观、质量、价格、大小等,但消费者只能借助图片和相关文字描述获得初步印象而不能接触实物,与传统的商品标价陈列存在差异。其次,经营者是否有受约束的意思表示,根据交易习惯,存货量会随着买方的购买而减少,因此若网页上显示有存货,且存货随着用户的点击“购买”而减少,就应认为卖方有意在其存货量的范围内与买方达成交易合同。反之,没有“库存量”的相关表示,经营者又无明显受约束的意思表示,则应认定为要约邀请。

2.订单确认信的效力

网络交易下单后收到系统自动的“订单确认信”,其性质和效力在实务中颇具争议。消费者认为点击购买下单已发出要约,订单确认信载明提交订单成功,意味承诺。经营者则辩称只意味收到订单,只有送货确认通知发出时合同才成立。笔者认为如认为标价网页为要约,消费者所下订单就构成承诺,合同已然成立在先,订单确认信上所载任何内容对合同成立与否不起作用。若标价网页为要约邀请,消费者提交订单构成要约的,订单确认信明确表示只有发出送货通知等情形合同成立时才算构成承诺,合同还未成立。

3.合同相对人的确认

许多网购案件中,存在商品销售网页提供者非真正出卖人的现象。笔者认为,整个购物流程都通过网站完成,当消费者无其他途径可以直接联系出卖人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所为之意思表示应具有代表出卖人之意思表示的效力,除非能在购物流程中让消费者知悉其与交易无关,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4 条确认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对其注意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为确认网络交易中的合同相对人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合同的效力

如前所述,当合同未成立时,经营者当然可以拒绝按照标价出售商品,但当合同成立,经营者可否以标价错误主张撤销合同?

网络购物标价错误,是指网络购物平台上的经营者通过平台网页所发布的与商品实际价格不符的标价,本质是意思表示错误。关于这种错误,王泽鉴先生认为“意思表示错误制度涉及到法律行为和私法自治的核心问题”,我国现行立法还无法涵盖这种制度。

要判断此种标价错误可否援引重大误解制度进行救济,就看其是否满足“重大误解”成立的构成要件。首先,网络购物标价错误,大多数是经营者对自己所售商品价格的标示错误,无论是人为输入还是系统出错,都可视为经营者表意错误。其次,在《合同法》中,就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不妨碍合同的成立生效。网络购物标价错误中并非是对价款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而是标价网页上清楚显示价格以供消费者访问,并且吸引消费者的主要原因就在于低廉的价格。可见,价格是影响网络购物合同缔结的关键因素,价格错误就属于“根本性错误”。再次,标价商品与实际市场价格相差过大,无疑会对经营者造成重大损失。

因此,经营者可就标价错误撤销合同,当然,同时为排除经营者的故意和恶性竞争,对重大误解的判断要严格审查来保护消费者利益。

三、责任承担机制的构建

关于合同的责任承担,通过《合同法》第58条不难得出:经营者因标价错误撤销合同,仅在无过失情形下享有撤销权,经营者撤销合同后不承担责任。换言之,因错误而撤销合同的网络购物平台经营者,不因其撤销合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即使消费者因其错误行为遭受了损害。

另外,信赖责任在我国立法中属于真空地带,民法中无明确规定,消费者既无法主张缔约过失责任,也无法在信赖责任中找到立足点。网络平台交易者若撤销合同,消费者将处于非常被动尴尬的处境。

因此,笔者认为在实务中建立合理的合同责任承担机制,从要约、承诺的认定以及能否撤销错误意思表示等加以分析。卖方不能仅由免责条款或合同成立约定径直撤销合同,应当与消费者协商或者依法撤销合同;消费者不能一味主张履行合同;法院在审查相关争议时要从双方当事人的地位、信赖利益保护等进行个案平安。在交易的公正性受到损害时,对“重大误解”要严格界定,重新确立交易双方利益的平衡,而不是急于认定属于可撤销合同,从而保护交易的安全和电子市场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网络购物标价错误案件屡屡发生,将来也不可避免。打造安全稳定的网络交易环境,完善网络交易中意思表示错误问题的法律规则,确立合理的责任承担机制和法律救济是立法司法实践中的有效路径。

参考文献:

[1]朱兴叶.网络购物标价错误的法律救济[D].西南政法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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