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版权化保护问题的思考

2017-06-07 21:25金蓉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4期
关键词:思考

金蓉

(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 北京)

摘 要: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文化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社会上的许多人在此背景下打造了自己的商标,为了加强对商标的保护,避免自己的商标被他人盗用等,一些人想要通过版权化的方式,使自己的商标获得法律保护。本文就商标版权化的保护问题提出一些看法,希望能为相关人士提供参考。

关键词:商标版权化;保护问题;思考

随着我国商标数量的不断增多,出现了盗用商标、抢占商标的情况,使商标的拥有者陷入了一定的风险。商标是个人或集体创意的结晶,体现了创作者的智慧,为了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商标持有者不得不增强自身的保护意识,提高对商标的保护力度。在抵抗风险的过程中,许多商标持有者想通过版权化方式来让商标受到保护,而这种方式是否能有效保护商标,还有待时日的考证。

1商标和版权

商标权和版权都是知识产权的类型,但是二者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第一,商标权和版权分别受到商标法律和版权法律的保护,因此二者在本质上存在差别。第二,作家在创作书籍或艺术家在完成艺术作品之后,享有对作品的版权,即使没有进行公证,作品也能受到版权法律的保护。当然,经过登记之后会提高作品的保护效力。第三,商标在形成之后,只有进行注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商标在形成的期间,没有立刻进行注册,此时别人盗用了自己的商标并进行注册,商标持有者就会发生转移。第四,相对于商标而言,版权被盗用的可能性更小。在别人盗用自己的作品之后,作家或艺术家只要证明作品的完成时间先于盗用者,就可以重新收回自己的版权。第五,与商标相比,版权的注册时间更短,因此为了提高注册效率,延长保护的时间,可以申请版权,并在他人盗用商标时出示版权的证明进行上诉[1]。

2商标版权化的必要性

2.1未正规注册的商标较多

首先,目前我国未注册的商标较多。根据我国商标法律的规定,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律的保护,一些商家在形成自己的商标之后,没有及时进行注册,会为其他人提供可趁之机。当该商标的信誉度逐渐提升,名声日益加强,投机之人便会盗用其商标,并进行快速注册,打着原有商标的旗号贩卖商品,以此来牟取经济利益。许多消费者对原有的商标认识不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出现混淆,为商标的盗用者带来经济效益,致使社会上抢注商标的不良风气甚嚣尘上。

2.2注册步骤程序非常复杂

其次,目前我国商标注册的步骤程序非常复杂。我国的商标很多,如果每一个商标都允许注册,会给我国的商标管理带来很大困难,因此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科学管理商標,我国对驰名商标的限制条件非常严苛:第一,驰名商标的注册要经历一个较长时间的认证阶段,相关部门要对该商标的推广情况、品牌热度、信用等级进行评判。第二,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非常复杂。在认定驰名商标时,需要部门之间的配合和地方之间的配合,即对商标进行层级认定[2]。

3商标版权化的条件

3.1版权化的商标要满足国家规定的条件

首先,版权化的商标要满足国家规定的几个条件:第一,注册的商标不能和其他人的作品发生重合,即如果发现他人作品和商标类似,且他人的作品较先完成,就不能进行版权化商标的注册。第二,在注册版权化商标的过程中,相关部门对注册者进行审查,如果注册者曾经接触到他人的作品,并出现了抄袭的情况,就不能再进行商标的注册。第三,在注册商标时,要把申请人和著作人进行严格区分,如果申请人在著作人不知晓事情起因的情况下进行注册,就要取消申请人的注册资格。

以上的三个条件是注册版权化商标时的必要条件,如果违背了上述的条件之一,就无法进行注册工作。在进行版权化商标的注册时,应该对商标的性质进行判断,看商标是否是“作品”,是否表现了创作人的智力成果,如果不具备“作品”的特征,也无法进行版权注册。

一般来说,我国在判断商标是不是“作品”时没有一个固定的标准,但是商标要想成为“作品”,至少应该保持线条的流畅、外在的美感、图形的完整等等,商标一方面具有经济价值,另一方面也具有文化价值,如果不能满足当代人的审美需求,与大众的审美意识形态相违背,就不能称之为“作品”。

3.2版权的所有者将会成为商标的所有者

其次,版权的所有者将成为商标的所有者。在进行注册时,相关部门要对申请人和著作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如果该商标是著作人的创作无误,即能证明自己对作品的版权所属,就能成为商标的所有者。

在证明的过程中,为了提高可信程度,申请人和著作人要提供以下的集中材料:第一,确定作品为自己创作的证书材料。第二,如果著作权经过转让,要出示作品著作权的转让材料。这两种材料是证明版权的必要材料,但是前一种材料很容易出现造假的情况,影响未来商标所有者身份的判断,因此为了避免出现上述问题,著作人应该提供自己的创意手稿、相关的文案等等,降低日后的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当商标转换成版权的形式之后,所有者也要被限制在版权法的规范之下。如果两个申请者同样出示了自己的版权证明、提供了自己的创作材料、并进行商标的申请等,其中的一方就不能指认对方抄袭了自己的作品等[3]。

4结论

我国的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商标的数量与日俱增,为了避免自己的商标出现盗用等情况,商标的持有者提出了商标版权化的策略。商标版权化一方面能简化商标注册的流程,延长保护的时间,另一方面也会使商标的本质特征发生变化。因此在应用这种保护策略之前,所有者应该进行妥善分析,降低未来的商标抢注风险。

参考文献:

[1]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袁博.什么样的声音商标可获版权保护?[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5-01-23009.

[2]孙赫.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执法水平的度量及分析[J].科学学研究,2015,09:1372-1380.

[3]赵玉芳.西方知识产权保护与技术发展的关系研究[D].南昌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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