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梦视角下的国家、社会与个人研究

2017-06-09 10:05王虹
科教导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个人国家治理社会

王虹

摘 要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于2012年11月29日首次提出了中国梦,在中国社会主义的建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笔者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归纳法解析了国家、社会、个人、中国梦、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内涵,进而探究为了实现中国梦,国家、社会与个人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下的担当与转变,来加强对中国梦的理解,凝聚中华民族力量,国家、社会与个人清楚各自定位与担当,进而推进中国梦的实现。

关键词 中国梦 国家 社会 个人 国家治理

1 内涵厘定:核心概念

1.1 国家

“一般来说,国家是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馬克思说。“这类一如既往真实的共同利益和虚幻的特殊利益之间进行的实际对抗,推进通过国家这类虚幻的‘普遍利益来实施真实的干预和羁绊成为必要”。按照马克思所说,出现国家之后,社会分裂成两部分: 市民社会和政治社会。后者即国家是“和市民社会地位相等的但是单独存在于市民社会之外”;前者即市民社会“在任何时候,这类社会组织都奠定了国家的基石”。“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政治国家从市民社会中剥夺的所有权力都将会归还给社会,国家将会永远消失,因此区别市民社会与政治社会就变得毫无意义了”。

1.2 社会

经考据,在中国“社”异于“会”且早于“会”。“社”指的是土地之神;“会”指的是集会。所以,最初的“社会”就应该是人们为祭祀而举行的集会。实际上,在古代中国,压根就没有“社会”这一说法,仅仅有“社稷”和“修身治国平天下”的说法:前者着重凸现“家国同构”进而湮没了“社会”思想的存在;后者揭示了“个人、国家”一体而削弱“社会”的情结。孟子曰:“人有恒言,皆曰‘天下国家。即世界是由各国组成的,国家是由家庭组成的,家庭是由人组成的”。梁漱溟先生曾经提出,中国是一个“家本位”的社会;费孝通先生也描绘了中国的“差序格局”状况。然而,现在我们所说的“社会”,起初是由梁启超在留日期间从日文中译介而来的。但是,文化背景的异同造就了“社会”含义的差异。而马克思指出:“所谓的社会关系和社会都是由生产关系综合构成的,并组成一个处于特定历史发展时期上的社会,是带有独特特性的社会”。

1.3 个人

按照马克思的理解,人的属性分为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人的本质属性就是社会属性,即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4 中国梦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充满热诚地提出,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这从根本上论述了中国梦的三层内涵:国家富强的中国梦、民族振兴的中国梦和个体幸福的中国梦。

1.5 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宗旨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进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国家治理体系是一个制度系统,包含国家的行政体制、经济体制和社会体制。高效的国家治理涉及三个根本问题:谁来治理、如何治理、治理得怎样。这三个问题实际上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三大方面,分别指的是治理主体、治理机制和治理效果。“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质上就是指的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完美结合体,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提升国家的治理能力,是一政治过程中紧密相连的两个要素。有良好的国家治理体系作为“经济基础”,进而才能修筑好国家治理能力这个“上层建筑”。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下完成中国梦国家、社会与个人的担当

2.1 国家——富强、民主、文明、和谐

从国家层面来说,中国梦必须完成的任务,指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经过改革开放 30多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经济迅猛发展,GDP 已经超越日本从而变成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忘记我国人均 GDP 在世界排名靠后的事实(人均 GDP,我们只占日本的 1/10,2012 年的世界排名第 87 位)。坦白来说,世界上最穷的“第二大经济体”就是中国。总的来说,大力发展经济、快速提升国力、积极保障社会成员的民主权利、努力建设清明政治、全面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做到国强民富、民主有序、政治文明、社会和谐就是 “中国梦”的国家目标。

2.2 社会——自由、平等、公正、法治

从我国社会实际出发,中国梦必须完成的目标,指的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社会的前进,不单指的是经济的发展、国力的增强,更着重强调营造一种益于人全面健康发展的社会风气,摒弃一些限制人们实现美好愿望的陈规陋习,进而使社会成员都过上富裕而不失尊严的美满生活:在社会主义法治下,保证社会成员人格独立,拥有个人自主性的责任自由;保证社会成员人格平等,拥有财富获取、各种权益保障的平等机会;保证社会成员得失公平,做到权利与义务的对应、贡献与索取的对应、恶行与惩罚的对应、善行与奖励的对应、作用与地位的对应;切实做到对公权力的高效制约和对正当公民权利的大力保护,政府权力和公民行为无不受法律制约,司法判决极具权威性,坚决除掉社会组织和个人意志的恣意性和专断性,等等。

2.3 个人——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对于个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即就是中国梦期待的社会成员应当积极培养的一种良好道德品质。爱国,是公民的社会美德。国和家皆是人的归属地,爱国与爱家一样,都是人必须履行的道德义务和必须承担的道德责任。敬业,是公民的职业道德。不仅能作为人谋生的方法,职业还能充分发挥人的才能、真正实现人生的价值。诚信之德的要旨就是真实无欺、信守约定、践行承诺、讲究信誉。作为社会合作、信任与发展的道德基石,诚信也是个人心情舒畅、美满生活的道德基石。友善,是人的善良与宽容相互融合成的一种宽厚的品性。友善是心地善良的人性之美,是人际交往的润滑剂,更是人的一种文明礼貌。

3 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下转变国家、社会与个人的中国梦

3.1 国家——从人治国家向法治国家的转变

中国封建传统根深蒂固,虽然说从鸦片战争开始,被迫开启了现代化的进程,但是传统的观念、习俗、制度和规定还影响着当前中国的发展。“走关系”、“投门子”、“潜规则”等落后的理念依然影响和支配中国社会运行的很多方面。这些“另一种制度”成為破坏现代文明的绊脚石。法治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方式,是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它不仅约束和规范统治者,同时约束规范一切社会成员。

当前,法治建设必须同中国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的历史时期相适应,与时俱进。其核心就是对政府公权力的限制和赋予公民个人权利,使得公权力有边界,有限制,做到真正的简政放权、放权让利。

3.2 社会层面——从小康社会到公正社会的转变

在 1978 年改革开放初期,我们的社会治理的目标就是解决老百姓的温饱问题,通过一定时间的努力,蛋糕确是做大了,但是问题依然突出,其中的首要问题就是如何分好蛋糕,如何建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具体来说,要想实现“公正社会”,就必须约束权力,这是建立公正社会的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不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公民的基本权利就绝不可能得到合理有力的保障。其次,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的积极加入。参与者的自愿和组织者的非强制性权威是实现社会自治的根基,拥有公共部门无法媲美的亲和力,更易实施“润物细无声”的平和方式完成社会和谐的治理目标,更易被公众所认可。

3.3 个人——关键是领导干部的德治与能治

首先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凝聚共识,形成新的政治认同。思想上要跟着时代的发展,摒除传统落后文化的影响。提出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表明党和政府希望从思想上、行动上革除传统的“管理”套路,各级领导干部要认清形势,转变思想。第二,培养党性,树立远大的理想信念,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政治忠诚。接受党风党纪教育,学习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提倡廉洁从政,加强党员干部的政治使命感。第三,注重学习,开阔视野。提高党员干部的科学文化素质是能治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学习新知识,增强新技能,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既要夯实理论基础,又要在实践锻炼过程中、培养技能、增长才干,提高行动能力。

4 结语

实现中国梦需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精神保障,需要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工具支撑,作为实现中国梦的主体:国家、社会与个人要有相应的担当且进行相应的转变,进而更好地推动中国梦的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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