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明代铨选制度中的掣签法的产生

2017-06-19 22:07刘云
北方文学·中旬 2017年6期
关键词:明朝

刘云

摘要:掣签法产生于明后期,在明后期官员选任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这么一种荒诞的选官方式是在怎样的情况下产生的呢?有明一代,内阁与六部的权力之争持续不断,宦官的权力也一步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争权夺利的斗争,最终导致选任官员方面的掣签法的产生。

关键词:明朝;铨选;掣签法

铨选制度发轫于秦汉时期,至唐代日臻完善,到明代则更为系统化(包括进士听选、举贡铨选、贡员出职、大选、急选等常规铨选,还包括科道考选、教职铨选、拣选、远方选等特殊铨选),并产生了掣签法。所谓掣签法,俗称“抓阄”,是指取得做官资格的士人,从预先做好记号(官职和地名)的竹签中摸取一个,以决定某人到某地担任某一官职。这种方法充满了随机性。明后期采用掣签这种令人质疑的方法,原因何在?正如明人所言“掣签法陋,诚如兄(陈忠)言,然在今日,不得不如此”[1]。

掣签法出现于明后期,原因有四:首先,内阁与六部争权。一方面,统治者有意加强内阁的权力,“洪武十三年罢丞相不设,析中书省之政归六部,以尚书任天下事,侍郎贰之。……外设都、布、按三司,分隶兵刑钱谷,其考核则听于府部,是时吏、户、兵之权为重”。[2]由此可知,洪武时期罢丞相权归六部,殿阁大学士仅备用顾问,权力远不及六部尚书。“成祖特简解缙、胡广、杨荣等直文渊阁,参与机务。阁臣之预务由此开始”。[3]成祖时阁臣开始参与机务。“仁宗以杨士奇,杨荣东宫旧臣,升士奇为礼部侍郎兼华盖殿大学士,荣为太长卿兼谨身殿大学士,阁职渐崇。宣宗时期,内阁取得票拟之权,…景泰中,王文始以左都御史进礼部尚书,入内阁。…而阁权益重。……嘉庆以后,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4]历经仁宗,到宣宗时内阁取得票拟权,至景泰、嘉靖以后阁权益重,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与明太祖时期殿阁大学士仅备用顾问,大相径庭。随着内阁地位的提高,压制部权在所难免。终明一朝,自洪武后废丞相不设,但内阁首辅虽无丞相之名,确居丞相之实。

另一方面内阁首辅对吏部铨选权的争夺。明初,吏部掌握官员的铨选大权(这里主要指文官的铨选,武官的铨选归兵部。)正德时,三杨当国,“谓借以攫吏部之权,部意不平,事遂渐寝”[5]。正德时期三杨主阁,内阁就开始与吏部争夺权力。世宗时期,严嵩当政,“势益横,部权无不侵。吏、兵二部拿着选人簿册请往严嵩处填写。”[6]选任官员本属于吏部和兵部的权利,严嵩主阁时将之霸为己有,部权遭到严重破坏。迨宋纁、陆光祖掌吏部时,部权始归,至万历孙龙为吏部尚书时,“守益坚”。“张位等不能平,因欲夺其权,建议大僚缺久各举 一人,类奏,以听上裁用,杜专擅。龙言廷推大臣得共衡可否,此爵人于朝与众共之之议,类奏。启幸途非制,给事中史孟麟亦言之,诏卒如位议,自是吏部权又散之久矣。”[7]万历时期,张位为内阁首府时,部阁之间的权力之争异常激烈。

其二,有明一代用人之权,悉由吏部。“正如明人陆子元曾言,今吏部之职拟古宰相,而其黜陟之柄有宰相所不及者。……今凡不由吏部拟上,而特旨去迁除者,谓之传奉官,必不久而罢,人亦耻为之,又如有过降黜官,虽奉特旨,他日尚可复起,独由吏部考察者,永不录用,其体势之重古未有也。”[8]明初废丞相权归六部,吏部掌握着人事大权,六部之中吏部独大,不由吏部推荐的官员“必不久任”,可见吏部权力之大。“时称文选郎万菜为文管家,武选职方郎、方祥为武管家。至万历中,孙丕扬掌吏部不得已用掣籤法,以谢诸賄嘱者,一时称为至公。扬亦以吏部注授官职,可以上下其手,故设此法,以防弊也。[9]”吏部尚书掌握人事大权,奔走请谒者,络绎不绝,内部官员从中“上下其手”,导致官员选任的混乱局面。“明初三途并用,驳而不纯,始以吏部尚书综六部之权,继而选司侵尚書之职后,复以科道与吏部相攻击,党论日纷纲纪渐毁,威柄之旁移。”[10]明初六部中吏部尚书统六部之权。万历时期,吏部在尚书、侍郎之外又设文选司、武选司,使得一部分吏部尚书的权利被分割。加上科道官也开始干扰吏部尚书的权利,最终导致吏部尚书权利的旁落。

其三,宦官势力的不断壮大。明中期开始皇帝长期不理朝政,给宦官掌权提供了可能。“明代设官之多,几于寺监职掌,无所不有,而司礼位尊权重,职批红者,体侔宰辅,以致窃弄威福倒握太阿,中叶而还甚,且恩荫弟姪列爵公侯,紊乱官常,亵渎名器,神熹之間,糧税矿关之使四出,无一方不罹厥害卒,至大怼济恶宗社沦亡,与汉唐祸踵相寻,虽有善者,莫之补救,胪載篇籍,诚足为万世之炯戒也。”[11]明朝司礼监位尊权重,掌批红的宦官更甚似宰辅,玩弄权利于股掌之中,明朝中叶更甚,利用恩荫的特权将子侄安插在要职,压制部权,导致朝廷纲纪紊乱。“宪宗时李裕为吏部尚书,……一日太监覃昌语曰:先时选官奏入上,必命司礼监看详,然后报可。”[12]宪宗时期,吏部将选人册上呈皇帝,皇帝命司礼监详细查看,由司礼监做出决定,由此一来,用人之权最终决于司礼监宦官之手,对吏部的铨选权造成极大的破坏。“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跌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票拟,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政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伴食者承意指之不暇,间有贤辅卒蒿目而不能救”。[13]批红是皇帝对于内阁的票拟用红字做出的批示,是皇权、专政的象征。明中期开始皇帝长期不理朝政导致批红权逐渐由宦官掌握,宦官利用批红的权力反过来压制阁权、部权。

其四,掣签法明初既已有之。洪武四年三月“进士传胪后,听东宫注选。写职名为丸,耦进而分拈之。下第贡士皆授县丞,亦拈丸注选。”[14]案说进士及第后拈丸进行分配官职,下第贡士也是如此,“拈丸”即为“抓阄”。“万历中,选择尚主子弟三人入见,上亲以其名呈太后,太后置金瓶中,焚香祝天,取其一。”[15]此中“拈阄”为挑选驸马人选。据《明史》记载,“选人之法,……选授迁除,一切有吏部。其初用拈阄法,至万历间变为掣签。”从中可知,明朝在选任官员方面以及选择驸马人选方面均采用过拈阄这种方式。直到万历年间才为其正名,称之为掣签法。

明初太祖废丞相权归六部,六部的权利之大,有宰相所不及者。殿阁大学士仅备顾问,权力远不及六部尚书。历经成祖、仁宗,到宣宗时期形势发生了变化,内阁取得票拟之权。随着内阁权力的增强,拉开了与六部争权的序幕。到万历时期双方已争得不可开交。由于吏部掌握选任官员的大权,奔走请谒者络绎不绝,造成官员选任的混乱局面。此外,明中叶开始皇帝长期不理朝政,批红权由宦官把持,他们利用批红权与吏部争权。再加上,拈阄这种方式在明朝由来已久,明初期就已用于官员的选任与驸马的选择。基于以上种种因素掣签法应运而生。

参考文献:

[1]叶向高:《苍霞续草》卷17《尺牍》,明万历刻本,第303页。

[2]张廷玉:《明史》卷72《职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91年,第1729页。

[3]张廷玉:《明史》卷72《职官志一》,第1734页。

[4]张廷玉:《明史》卷72《职官志一》,第1734页。

[5]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34《吏部》,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536页。

[6]张廷玉:《明史》卷210《董传策传》、《闻渊传》,第1465页。

[7]龙文彬:《明会要》卷31《职官三》,清光绪十三年永怀堂刻本,第255-256页。

[8]同[10]

[9]赵翼:《廿二史札记》卷33,嘉庆五年湛贻堂刻本.第474页。

[10]嵇璜:《续通志》卷142《选举略》,《文渊阁四库全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647页。

[11]嵇璜:《续通志》卷136《明官制下》,五十年刻本,第13页。

[12]阎镇珩:《六典统考》卷19《设考官》,光緒刻本,第359页。

[13]张廷玉:《明史》卷72《职官志一》,第1730页。

[14]谈迁:《国榷》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441页。

[15]详见潘星辉:《明代文官铨选制度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19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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