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同向发力的双效机制

2017-06-19 09:08郭广银
群众 2017年6期
关键词:德治治党党性

郭广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创新管党治党新理论,探索从严治党新实践,始终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统一,努力构建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同向发力、标本兼治的双效機制,把党的建设推向更高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紧密结合。”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他指出:“我们深入研究探索,汲取全党智慧,坚持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结合,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道德规范和纪律要求。”实践充分表明,只有着力构建起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同向发力的双效机制,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保持、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提高,才有持久的、有力的、根本的保障。

依规治党:以法规化制度化的方式管党治党

我们党的党内规矩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依规治党,就是指中国共产党依据党纪党规来管党治党,其核心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持权力的人民性和共产党人的公仆本色。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担负着治国理政的政治使命,这就要求其不仅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还要运用党内法规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加以规范和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依规治党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断提高自身执政能力的必由之路。

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党领导人民制定、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依规治党,必须一手抓制度完善,一手抓贯彻执行。一方面要继续制定完善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做到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另一方面要狠抓制度执行,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后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让铁规发力,让制度生威。

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是依规治党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严明党的纪律,首先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其他任何党内法规及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完善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体系是依规治党的理论前提。其次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其核心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中央权威。再次必须严明党的组织纪律。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要强化组织意识,始终把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除此之外,党的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纪党规也逐渐以制度化、条例化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如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是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高要求、严纪律、划底线、定规矩。

以德治党:以党性为核心筑牢党的思想道德根基

以德治党,就是指中国共产党要坚守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使其渗透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属性和政治本色。共产主义的道德追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规范、中国传统优良的道德要求是以德治党的三个基本层面。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以德治党要始终以党性为核心筑牢党的道德根基。

党性是党员干部立身、立业、立言、立德的基石。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是什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是共产党人经受住任何考验的精神支柱。”党章明确要求党员“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以共产主义为理想信念的党性意识,决定了每个共产党员都要时刻牢记执政党公仆意识和道德使命。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规范是共产主义道德追求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相结合的产物。为民服务、勤政务实、勇于担当、清正廉洁是每一个党员党性修养的目标。如何培养党性意识?一靠自身努力,二靠组织培养。党性意识必须在严格的党内生活锻炼中不断增强,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修养、加强品格陶冶,正确处理好公私关系、树立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在实际生活中,对思想上的灰尘要经常打扫,经常“照镜子”、随时“正衣冠”、有灰尘就要“洗洗澡”、出毛病就要“治治病”。从组织培养来讲,要抓好党性教育这个核心,抓好道德建设这个基础,加强宗旨意识、公仆意识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在实践锻炼中增强党性、改进作风、磨炼意志、陶冶情操、提升境界、增长才干。

党性意识的培养还要借鉴吸收中国传统优良道德。“为政以德”“德主刑辅”“礼法相济”等传统政治理念蕴含着丰富的德治思想;“正心诚意、慎独慎微”“秉公用权、廉洁公正”“尚俭戒奢、廉洁自律”等修养方法更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党性意识有异曲同工之处。在借鉴儒家传统道德要求和官德修养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就围绕着“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四对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个坚持”要求;在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层面,围绕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四个自觉”要求,进一步为以德治党确立了具体明确的道德要求和行动指南。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双向互动同向发力

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长效化,需要紧密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使法规纪律和思想道德在管党治党中同时发挥作用。只有始终坚持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双效机制相辅相成、同向发力,才能切实建构起有理想、讲道德、守规矩、重纪律双向互动、互为支撑的良性循环机制,才能真正培养出尊崇党章、道德高尚、清正廉洁的好党员、好干部,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化、长效化找到根本途径,不断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

在党规党纪的严格执行中为道德规范的落地提供制度保障。制度的效力在于执行,一套无法落实执行的制度既会破坏制度的严肃性,也会使个人难以独善其身。因此,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是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最为关键的一环和落脚点。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思想教育要结合落实制度规定来进行,抓住主要矛盾,不搞空对空。”要把道德规范落实到依规治党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上,以合理有效的机制建构和党纪法规的严格执行为道德规范的落地提供切实的制度保障。在这一原则指引下,我们党开展了一系列制度建设,经过长期实践探索,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层次清晰、运行有效的党内规章制度体系,包括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7种类型。用制度治吏,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通过激励、奖惩、问责等一整套制度安排,保证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形成良好的用人导向和制度环境;用制度管权,构建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权力清单,实行权责对应,公私分明,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搞特权;用制度治党,在党性教育和思想建设上,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用制度从严管理干部,着力解决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引导广大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制度意识、纪律意识,确保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形成尊崇制度、遵守制度、捍卫制度的良好氛围,为以德治党的全面落地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以党性意识、道德规范为依规治党提供价值导向。以德治党的德性内涵在本质上是党性的道德诉求和表达,是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内在支撑和外在表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从思想道德抓起具有基础作用,思想纯洁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保持纯洁性的根本,道德高尚是领导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基础。”依规治党是一种以威慑力和强制力为保障的“硬路径”,主要落在“严”、落在“治”,落在对正确行为的约束机制和错误行为的事后惩罚上;以德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软路径”,主要落在“管”、落在“防”,落在对正确行为的事先引导和错误行为的预先防范上。没有党性意识、道德规范做价值导向,没有内在的道德自警、自觉意识,再多的法律条文都难以约束一颗千方百计钻制度空子的贪婪之心,而仅仅沦为惩罚的工具;相反,高度的党性意识和道德觉悟,是中国共产党凝心聚力、同心同德的思想保障,在遵规守纪中不断巩固和完善党的制度建设、最终营造出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不是二元对立的关系,而是同向同质、互动互融的辩证统一关系,两者在根本上统一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过程之中。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始终坚持双管齐下、内外兼修、标本兼治,全面贯穿于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建设等众多环节,在二者紧密结合的动态互动中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的新常态。单纯依靠德治而没有党规党纪的震慑和约束,党组织和党员个体将难以维系行为上的自觉和规范,最终将因缺乏积极的外部扶持而缺乏持续前行的长久动力;同样,光靠纪律的外在惩罚也是行不通的,必须立根固本,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才能从根本上最大程度地铲除腐败根源。我们党在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全面实践中,已经摸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道路,并于2015年、2016年先后出台两个《准则》,两个《条例》。两个《准则》突出“以德治党”,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的党内法规,为全体党员提供了一个现实可见、实践可行的道德标准;两个《条例》则突出“依规治党”,成为党有史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为全体党员划出了一条不可触碰的行为底线。这四部党内法规的颁布实施,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结合的治党理念和治党逻辑:使依规治党构建的“制度之笼”为以德治党提供根本的制度保障和具体操作,让以德治党形成的“道德之心”为依规治党提供永久的价值指导和道德自律。

只有构建以德治党与依规治党同向发力、标本兼治的双效机制,坚持在思想道德和法规纪律两个层面双管齐下、相辅相成,让道德自觉为纪律约束减少阻力,让执纪监督为道德涵养提供保障,二者各司其职而又辩证统一、相互配合,才能形成内外兼修、标本兼治的全面从严治党新格局,从而在根本上防止党性蜕变,永葆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和政治本色,以不断增强党的勇于自我革命的品格和自我修復能力,来引领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胜利。

(作者系江苏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主任,东南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研究院院长)

责任编辑: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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