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党委中心组学习确立规则保障

2017-06-19 09:08
群众 2017年6期
关键词:中心组党组规则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是中国共产党一个独特的政治优勢。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作为关于中心组学习的一部专门党内法规,对于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建设

《规则》是对中国共产党优良传统的继承与发扬。我们党历来重视抓全党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习,这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时期就要求:“同志们不仅看看书就算了,而且要有组织地学习。全国各级党部,边区各级政府,各个民众团体,各类学校,都须设立这样的机关,建立这样的制度,来领导并进行学习。”在改革开放新时期,邓小平同志指出:“要把学习搞好,认真建立学习制度。要加强对学习的领导。市委、直属党委要研究这个问题。”改革开放以来,党在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方面进行创新和探索,逐步形成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这一有效载体。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心组学习,并身体力行,率先垂范。习近平同志指出:“在每一个重大转折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总是号召全党同志加强学习;而每次这样的学习热潮,都能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实现大发展大进步。”党的十八大以来,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在四年半的时间里,进行了40次集体学习。这40次集体学习的内容主题,勾勒出党中央施政方略的基本脉络,成为展现我们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窗口。

《规则》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的重要举措。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对全党学习具有“风向标”和“排头兵”作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要求,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推动中心组学习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重视程度不够、学习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等问题。学习靠自觉、也要靠制度。制定这个《规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丰富学习内容,创新学习方式,规范学习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学习由“软任务”变成“硬约束”,对于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遵循

《规则》共5章17条,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组织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新要求。

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落实好学习任务,首先要明确学什么。《规则》规定了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九个方面内容,涵盖了政治理论、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明确提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40次集体学习,学习内容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建、军队国防外交等各方面。其中,学习内容主题涉及政治建设方面12次,经济建设方面9次,社会建设方面4次,文化建设方面3次,生态文明建设方面1次,党建方面5次,军队国防外交方面6次。当前中心组学习要突出政治学习这个根本,抓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这个重点,切实做到对马克思主义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中心组学习要以集体学习为主导。《规则》明确了中心组学习的各种形式,包括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也可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其中,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如此,才能确保取得良好的学习效果,进一步提高中心组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中心组学习要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必须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把坚持理论学习与增强党性修养、提高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坚持围绕中央和省委工作中心,服务江苏改革发展大局,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以用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坚持已有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的同时,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切实把《规则》的要求落到实处

抓好中心组学习,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必须形成计划、督查、考核、通报、问责等环节的管理“闭环”系统,切实解决好以往学习中存在的形式主义等问题,把《规则》的要求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落实《规则》要求,上级党委宣传部要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执笔人:张加华)

责任编辑:丁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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