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下网络传播的言论边界与媒介道德

2017-06-20 23:44刘雅楠
成长·读写月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言论自由大众传播

刘雅楠

【摘 要】随着网络传播的即时性和技术的便利性的提高,网民随之迎来了“人人狂欢”的新媒体时代,但网络传播的随意性、网络媒介的碎片化也直接导致传播过程中媒体道德边界的模糊,尤其在“艳照门”事件中传播的言论边界与媒介道德两者间的博弈受到公众的空前关注。本文通过对“艳照门”这一社会标志性事件中隐藏的媒体表达自由与传媒自律之间的矛盾进行详细剖析,从而进一步解析新媒体时代网络传播中的伦理与道德问题。

【关键词】艳照门;言论自由;大众传播

一、事件回顾

2008年1月28日起开始有有网友在天涯论坛发出称为艺人陈冠希与某艺人的不雅照片后,互联网上开始广泛流传其与多位女艺人艳照,事件引发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及讨论,涉及事件的不雅照片迅速在全网络进行疯狂传播,同年2月21日陈冠希召开记者发布会,向“艳照门”中的受害女性、及香港的青少年道歉并宣布无限期退出香港娱乐圈。

“艳照门”事件因其包含“性”、“丑闻”、“偶像”、等要素 , 迅速成为2008 年年初最热门的话题之一,由于过度自由的网络表达和媒体的碎片化传播,导致此次事件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超高的公众关注度,数百张不雅照片也随之不胫而走, 产生不可挽回的社会负面效应, 这场声势浩大的“年度闹剧”也不禁使得人们再次反思传播的道德底限以及媒介的传播自由边界到底在哪。

二、泛性化传播语境下下伦理与道德的缺失

“现代大众媒介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 对于性进行直接的批露。性的开放本来是一个社会文明发展的象征, 也是人格需求残缺的一种弥补, 没有性的社会可以看作封闭的社会,但是把他作为一种极端化的处理, 就会在实际中出现泛性化的趋势。”

从使用与满足的角度来讲,在此次“艳照门”事件中,公众一味追求此次事件的兴奋点, 恶意散播大量不雅照片,仅仅是满足了个人的低俗趣味以及对娱乐明星私生活的猎奇心理。而公众在此次传播过程中的目的并不是单纯为了达到娱乐的精神愉悦功能, 而是一次集体审丑的兴奋以及群体无意识的狂欢。照片制造者(陈冠希)“自由”拍摄, 传播者(照片泄密者)“自由”上传公共网络空间, 网络受众“自由”下载传播, 全过程的“自由”却造成众多牵扯个人隐私的“不自由”事件。

正因为当代网络技术具备了视听一体的技术优势, 大大增加了其传播的形象性,而这一特性直接导致各类公共事件“活灵活现”,更使得一桩香港娱乐圈的性丑闻事件在亚洲甚至更广范围内造成轰动效应,其传播速度之广、公众卷入度之高,在相当程度上达到了“全民参与”。但是完全的言论自由以及不加约束媒介传播也只能给予特定年龄层的短暂满足,但却造成了不可逆转的社会负面效应。正如天涯社区网民对于此次事件的评论:“这是一座用低俗和下流建成的大楼,但却闪烁着自由与民主的光辉。”

三、新媒体时代下网络传播的道德建构

哈罗德·拉斯韦尔在 1948 年发表的《传播在社会中的结构与功能》中,将传播的功能概括为环境监视、社会协调和社会文化传承三个方面。传播媒介则是上述功能的主要承担者,是帮助人类趋利避害、认识世界、加速理性与社会化的重要工具。

正是由于傳媒在传播过程中的重要作用,传媒在传播活动中更需要树立自己正确的社会责任观,即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不能为了经济利益忽视甚至彻底放弃大众传播所应坚守的道德底线。制造“艳照门”事件的不只是陈冠希和网络黑手,网民的集体失范也成为重要参与者之一。发达的网络文明必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现代公民素质,没有现代公民素质的跟进,与“艳照门”类似的各种闹剧依然会发生。

最高级的控制存在于网络社会通过道德净化而达成自我约束的内心。资源共享和信息的自由流动是所有互联网设计者的初衷, 这也是网络传播的未来发展方向, 如果对网络传播自由进行过于严格的言论控制, 只会违反互联网的初衷,逆历史潮流而动。

作为负责任的政府, 正确的引导和教育必不可少, 更重要的是网络传播主体更应加强道德自律,在网络传播中善于辨别真善美和假恶丑, 使每个自媒体都成为一个自由而负责任的传播主体。

约斯特在他的《新闻学原理》一书中提到:“ 如果把新闻事业比作一列高速行驶的火车的话, 那么, 欲望是它前进的动力, 而伦理道德则是火车运行的双轨, 确保它正确的方向而免于出轨的危险。”

在当今互联网时代浪潮下,网络传播正如这辆飞速前进的列车,“艳照门”事件传播得越快、范围越广, 人性道德的缺失就愈发明显,只有“对生命的关爱与尊重”、“积极输出社会正能量”才是网络传播的最终目的。

参考文献:

[1]曹海东:《“娱乐化”的大众传媒: 虚拟化、泛性化以及私生活》

[2]姜彩芬.面子文化产生根源及社会功能[J].广西社会科学,2009,(3):116-120.

[3]王四新《裸照门事件为什么能愈演愈烈》, 中华传媒网2008.2.20

[4]郭庆光:《传播学教程》,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2年9月

[5]赵玉勇:《“艳照门”凸显网络丑陋》,《计算机世界》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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