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当其过”最高法重新“问家事”意义重大

2017-06-26 09:46
央视网
关键词:万华家事家庭成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日前表示,家事审判应宣德扬善、淳风化俗,通过家德家风建设促进公德民风建设。要弘扬家庭美德,对于重婚、家暴、婚内与他人同居、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违背家庭伦理道德的行为,应依当事人请求判决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做到“赔当其过”。

实际上,“赔当其过”一说确有法律根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章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此次最高法杜万华委员的再提出颇具新意和亮点,同时也对“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重申解读。

现实中,家庭暴力、婚内出轨、离婚之事司空眼惯,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一直是在高位徘徊,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结婚登记共1132.9万对,其中离婚登记共346.8万对,半数婚姻坚持不到5年。对婚姻不忠者,不仅破坏了家人之间的情感、诚信,更违背了社会道德,败坏了社会风气。最高法重新“问家事”,站在“宣德扬善、淳风化俗”的高度,再次强化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惩罚性,让“赔当其过”合理合法,充分符合家庭道德和社会正义。我们也不难读出,在以后的离婚诉讼中,无过错方不仅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且赔偿还可能与过错方的过错程度成正比,即“过错越大,赔偿越多”。“赔当其过”是推动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有机结合,可谓意义重大,应该有也必须有。

不过,我们也要看到,现行“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还有待完善,有待以更强的震慑性约束婚内双方行为。一是,与制度里离婚的四种情形打擦边球的,如屡屡出现的“一夜情”等是否也应纳入?;二是,赔偿的具体标准也待进一步明确细化,如在夫妻财产分割中,过错方到底应拿多大的财产比例来赔偿?

虽然制度看上去很冰冷,但保护婚姻的最大善意却不难掩盖。“夫敬妻爱”本是婚姻该有的状态,倘若你先违背了原则,那么“赔当其过”只会显得更合理合法合人情。

猜你喜欢
万华家事家庭成员
股神榜:长电科技、万华化学、华宇软件
身体传送带
你熟悉“成长经典”吗
万华化学中国地区MDI价格调整
这手机厉害
贵州省三都水族自治县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调查研究
把家事做好
述说
幸福的家庭
股市阴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