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环境噪声现状及污染防治对策

2017-06-26 20:23苏海燕
关键词:防治措施

苏海燕

【摘 要】根据2016年河北省环境噪声质量以及污染投诉现状,针对目前监督管理上存在的問题,提出对策和建议。

【Abstract】According to the status of environmental noise quality and pollution complaints in Hebei province in 2016, the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ut forward in view of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关键词】环境噪声现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Keywords】environmental noise status; noise pollution of the environment; prevention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TB53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7)06-0052-02

1 现状

2016年河北省对11个设区市进行了功能区声环境、区域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和功能区噪声均按《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进行评价。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达标率高于夜间,总体保持稳定;区域声环境质量和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

1.1 功能区声环境

功能区噪声昼间和夜间监测为每季度监测1次,各城市每次监测日期固定。监测频次为昼间连续 16小时和夜间 8小时。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各类功能区昼间总点次达标率95.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个百分点;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73.6%,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7个百分点。监测数据总体来看,除0类区外,各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昼间点次达标率均高于夜间。

0类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昼间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平均等效声级为39.37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2dB(A);夜间达标率为100%,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平均等效声级为35.99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1dB(A)。

1类区(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昼间达标率为90.6%,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4.2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为51.77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6dB(A);夜间达标率为74%,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3.1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为44.11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5dB(A)。

2类区(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的区域) 昼间达标率为93.8%,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8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为54.92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8dB(A);夜间达标率为77.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7.1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为47.53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5dB(A)。

3类区(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昼间达标率为93.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7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为58.28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1dB(A);夜间达标率为70%,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16.7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为52.07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5dB(A)。

4类区(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的区域)昼间达标率为98.9%,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1.1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为64.45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0.7dB(A);夜间达标率为46.1%,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1.7个百分点;平均等效声级为55.78dB(A),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7dB(A)。

1.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40—2012)标准要求,区域噪声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覆盖整个工作时段。区域噪声监测频次为每个监测点位连续测量 10 分钟。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值是54.4dB(A),与去年同期相比升高了0.4dB(A)。昼间区域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49.9~60.0dB(A)。评价结果为好的设区市占9.1%,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评价一般的设区市占27.3%,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9.1个百分点;评价结果为较好的设区市占63.6%,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评价结果无较差设区市。影响昼间城市区域环境的噪声源主要分为生活噪声、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施工噪声四类。影响面广的噪声源是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两者之和占87.60%,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01个百分点。

1.3 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根据《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

(HJ 640—2012)标准要求,城市道路交通噪声昼间监测每年1次,监测工作在昼间正常工作时段内进行,并覆盖整个工作时段。城市道路交通噪声监测频次为每个监测点位连续测量 20 分钟。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值为66.9dB(A),比去年升高了0.3dB(A)。11个设区市道路交通噪声平均等效声级分布在60.1~72.3dB(A)。评价结果为好的设区市占72.7%,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评价一般的设区市占9.1%,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评价结果为较好的设区市占18.2%,与去年同期相比持平。

2 环境噪声污染投诉及处理

投诉噪声污染数量占各类环境信访投诉总数的37.5%。产生噪声投诉主要来源于建筑施工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其中产生建筑施工噪声扰民的来源有:一是施工工程在打桩和土石方阶段打桩机和挖掘机等机械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二是施工工程在清运建筑渣土阶段运输车辆产生的交通噪声。产生社会噪声扰民的来源有:娱乐场所、商业宣传和群众生活中产生的噪声。

有计划地对公共场所及施工现场的噪声污染状况进行检查,对未办理环保手续及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场所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责令其补办环保手续,并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同时强化建筑施工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查处施工噪声超过排放标准的行为。加强施工噪声排放申报管理,对夜间和必须连续施工的建筑工地,实施城市建筑施工环保公告制度,限定施工作业时间,严格限制在敏感区内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实施城市夜间施工审批管理。

查处工业企业噪声排放超标扰民行为。加大敏感区内噪声排放超标污染源关停力度,对市区噪声严重的企业进行关停、搬迁。明确改善噪声污染防治的措施要求。严格项目环境噪声“三同时”验收管理,未通过验收的噪声排放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加强工业园区噪声污染防治,禁止高噪声污染项目入园区。

严格实施《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禁止商业经营活动在室外使用音响器材招揽顾客。严格控制加工、维修、餐饮、娱乐、健身、超市及其他商业服务业噪声污染,严格管理敏感区内的文体活动和室内娱乐活动,对夜市进行合理疏导、布局,取缔扰民的露天或马路市场。对室內装修进行严格管理,明确限制作业时间,严格控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居民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作业。

3 监督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已经成为城市噪声污染的主要因素,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和法律法规支持。法律、法规不完善,执法部门之间职责划分不够明确。《噪声污染防治法》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缺乏行政强制手段,从而给环境执法带来难度。执法监管力量薄弱,对城市噪声污染规范化的日常监管不够。

建筑施工噪声管理难度大。由于房地产开发迅猛,建筑施工工地众多,尤其是施工初期清运渣土过程中的噪声扰民现象严重。城区的建筑施工噪声也以赶工期或大面积搅拌为由昼夜施工,另外城区手机、电器、商场的噪声污染也是屡查屡犯,反弹普遍。

4 对策和建议

加强重点源监管。确定本地区交通、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和工业等领域的重点噪声排放源单位,严格各项管理制度,确保重点排放源噪声排放达标。

相关部门继续做好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强化对举报案件处理的督查,加大对噪声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完善环保、公安、文化、交通、建设、城管、工商和海事等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加强联合执法和信息共享。

建议开展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体系建设。逐步推进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提高噪声监测自动化水平与环境噪声测量的精度、频度及客观性,并在特定位置设置噪声显示屏,培育公众监督氛围,促进声环境质量的改善。

进一步改善乡村声环境质量严格控制城镇化过程中噪声污染,防止噪声污染从城市向乡村的转移。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完善噪声敏感区保护制度,明确敏感区范围和管理措施,加大敏感区声环境质量改善力度。

继续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加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意识,形成人人懂法、人人守法,营造全民参与、共同监督、积极配合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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