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

2017-06-26 10:49汪俊
建筑建材装饰 2013年10期
关键词:索赔有效控制施工阶段

汪俊

摘要:工程项目造价控制是项目管理中最主要的部分之一,造价管理应从决策、设计、招标及合同、实施、运营和维护等五个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本文就对施工阶段中所存在的一些問题,提出造价控制采取的措施,以期达到有效控制项目成本和造价的目的。

关键词: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有效控制;索赔

前言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家社会经济建设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建筑业得到蓬勃发展,然而施工阶段是建设项目形成实体工程的重要阶段,施工图预算既受概算造价和修正概算造价控制,又是影响竣工决算的重要因素。施工阶段合理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以求合理地利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施工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因素主要有:工程变更、工程索赔、工程价款结算等。合理准确地确定各因素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有利于实施主动控制,从而对其他建设阶段中的工程造价控制如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决算等产生积极作用。

1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存在的问题

1.1工程项目建设程序不科学、合理

目前,很多项目从开工建设到施工完工,对工程造价存在较为严重的行政指令管理,工程项目部准备的不够充分就急于上马,为取政绩而大搞“面子”工程,前期决策、设计与施工甚至同步进行。匆忙开工的项目,在没有做好足够准备的条件下,缺乏工程造价、施工质量、设计深度等基建手续把关,不可避免造成施工中大量的变更设计,使得工程造价无法掌控,造成不必要的浪费。更为可怕的是,这种浪费的责任方没有相关的惩罚约束机制,导致此类状况的屡屡发生。

1.2深度设计的不够充分

工程建设项目中,由于设计的预期性质,决定了存在小的漏项和变更是可能发生的,这一问题自然能导致预算费用的增加,分析其原因有以下两种:(1)未进行足够的深度设计工作导致设计漏项。有的设计单位在没有深入细致的开展设计前调查的条件下,盲目设计、工作敷衍,或者因设计水平的限制,审核制度未严格把关,导致在设计实施过程中存在缺陷,而额外增加投资,工期拖延。(2)未结合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规范化设计。如某县的一建筑,原设计的结构基础为砼灌注桩,但由于地基方面的原因,施工无法达到设计要求,只能选择改变设计方案,采用预制管桩,这一改变不仅延误了工期,而且增加了设计费、施工机械停滞费等。

1.3业主的不规范行为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

规范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存在业主、监理、承包商三方,三者之间是受合同制约的平等委托关系。监理委托合同规定,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变更,监理单位负责对监理目标实行控制。监理单位的职责是代表业主的利益,保持第三方公正和独立的基础上,对工程承包商的活动或对象目标进行监管。监理单位是服务性机构,监理的内容包括质量、进度、投资等,从法律角度来看,三者是平等的。但是目前来看,建筑方对监理意识的认识不足,部分监理人员素质偏低,业主对监理的工作不太信任。因此,目前很多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变更问题,均由业主来最终定夺,完全削弱或代替了监理的工作。某种程度上而言,监理成了一种形式上的摆设,完全没有发言权,导致工程造价不能由专业的监理机构进行控制,导致造价的提升。

2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有效措施

2.1工程变更

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由于各方面的原因势必会出现导致工程价格发生变化的情况。如现行法律关系以及实时经济关系变化、建设单位对项目本身内容提出的增减、调整工程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错误、工程环境变化诸多因素都直接或间接导致了工程变更的发生。一般情况下,工程变更可分为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两大类。

2.2设计变更

因为工程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一旦发生了实际施工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主要以设计变更的形式表现。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将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如果必须对设计进行变更,应尽量提前,变更发生得越早损失就越小,反之就越大。一旦设计变更不可避免,就要对设计变更签发予以控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①由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②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设备型号、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他原因;③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对比,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2.3现场签证

除了设计变更以外,现场签证也是工程变更的一种形式。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施工过程的复杂和设计深度、质量等方面原因,经常会出现工程量、地质、进度的变化,工程承发包双方在执行合同中需要修改变动的部分,须经双方同意,并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记录。施工阶段控制造价过程中往往注重施工图预算的审核,而忽视了现场签证的重要性。实际施工中,施工单位以低价中标然后在现场签证上大做文章的现象比比皆是。一般情况下需要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共同签字,盖章才能生效,缺少任何一方都属于不规范的签证,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凡合同中明确的内容或预算定额内有规定的项目不得随意签证。现场签证要及时,在施工中及时签证,应当做到一次一签、一事一签,并及时处理。

2.4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的行为。通常情况下,施工方提出的工程索赔较多,也比建设方提出的难处理,因此,对索赔的准确认定,对控制工程造价尤为重要。其实对索赔的认定实质是对双方合同违约责任的认定。工程索赔主要分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2.5工期索赔

在施工阶段通常有施工进度滞后,从而造成总工期延误的情况,合同双方为了减少自身利益受损,往往会向另一方提出工期索赔要求。通常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工期索赔情况出现,建设单位不仅要在工程决策、设计、招标阶段主动完善项目资料,统筹整个项目,尽最大可能避免施工阶段出现更改项目规模、改变项目内容等情况,更要在项目开工后积极为施工单位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减少或者避免因设备和甲方供应材料进场不及时造成停工。而施工单位应编制合理的施工组织计划,合理配备施工机械、人员、工程材料,做好施工管理工作。但是,一旦工期索赔不可避免,发包方和承包方要积极处理,尽可能减少工期延误带来的损失。

2.6费用索赔

费用索赔的目的是得到经济补偿或者免于赔偿,实质上工期索赔最终也反映在经济收益上,也属于费用索赔。当施工的客观条件改变导致承包人增加开支,要求对超出计划成本的部分给予补偿,以挽回不应由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例如,建设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到场某设备,直接导致工艺上停滞或施工工人窝工,由此承包人便可提出费用索赔,造成工程造价增加。因此,建设方要做好自身项目管理工作,减少合同缺陷、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和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等情况的出现,尽量减少费用索赔的发生次数。索赔发生时,要按工程索赔的处理原则进行:①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②要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③要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关于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要按照《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规定的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计算。如果是双方共同原因造成的进度延误,要划清责任,合理计算索赔费用。

2.7工程结算

工程价款結算是指建设工程发包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的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它是工程造价管理的最终成果,所以必须加强管理。先要核对合同条款,按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执行的定额、取费的标准、主要材料约定价格进行竣工结算编制,然后要对已完工程量、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进行准确计量和复核,对于引起价款调整的因素如综合单价、物价波动、法律政策变动等要按规定计算,做到算量准确,计价无误,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在工程竣工决算时,建设单位的审核人员或受其委托的造价咨询人应坚持按合同办事,对工程预算外的费用严格控制,对于未按图纸要求完成的工作量及未按规定执行的施工签证一律核减费用,严格把好审核关。

3第三方及时介入

加大过程中主动控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委托跟踪审计单位,主动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例如:施工过程遇到杆管线迁移,穿越铁路等,这些设施的产权单位很多是垄断部门,费用不谈好,就不给施工,这对工程进度有很大影响,从而影响造价,对于建设单位,也无权确定给多少费用,这时有专业审计的及时跟进,就多了解决了棘手问题的途径。

4结语

在整个工程建设工过程中,工程施工阶段是时间跨度最长、变化最多的阶段,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来说也是最为复杂的环节。因此,对于施工企业来讲,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审查施工过程中每一个环节,全面加强管理水平,把好审核关口,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合理控制,为企业带来满意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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