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海沙楼”之我见

2017-06-26 23:56王瑶法许强
建筑建材装饰 2013年10期
关键词:困局现状应用

王瑶法+许强

摘要:本文阐述了我国海沙应用的现状和面临的困局,并提出了具体解决的办法,供业内参考。

关键词:海沙;应用;现状;困局

前言

据中国水泥网统计,我国2012年水泥产量约22亿吨。按一半水泥用于混凝土可推算混凝土产量约33亿立方以上,加上砂浆及其他用途,每年需要至少40亿吨以上的建筑用砂。建筑用砂的来源,早期一般以淡水砂为主。但经多年开采后,许多地方出现了砂资源匮乏的情况;同时,出于环保和防汛的需要,很多砂产地也出台了各种措施限制开采,进一步加剧了供需矛盾。当淡水砂资源出现供给不足时,又没有其他砂源替代(如内陆地区可以使用山砂或机制砂等替代),远距离运输河(江)砂又会大大提高工程造价。与国外许多国家的做法一样,在陆砂资源短缺的情况下,沿海地区的人们开始将注意力转向了当地砂源——海沙。因此,沿海地区开采利用海沙是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和历史发展的必然。英国、日本、韩国等国家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在海沙应用于工程建设方面已有多年的历史和应用经验。尤其是河砂、陆砂资源短缺的日本,早在20世纪加年代就已经开始利用海沙配制混凝土了,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日本海沙的利用量所占建筑用砂的比例高达30%。海沙含泥量低、粒形优良、细度均匀,适合配制混凝土。然而,海沙含有较高的氯盐、贝壳和轻物质等有害物质。未经净化处理的海沙容易造成混凝土中的钢筋过早锈蚀,给建筑工程埋下严重的质量隐患。国内外因滥用或误用海沙出现了一批“海沙屋”,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据调查,我国一些沿海地区如宁波、深圳、舟山、台州等地区,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出现了程度不同的“海沙屋”建筑,教训极为惨痛。如何科学合理的利用海沙,成为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更是与之相关的业界、学界和政府机构共同的命题。

1海沙应用的现状和困局

从20世纪30~40年代,我国局部地区曾将海沙用于临时建筑;70年代末,个别沿海城市开始出现使用海沙的建筑结构,但规模较小。对海沙的开采利用,在近10多年得到了迅速发展。国内较早大规模使用海沙的是宁波、舟山和深圳等地区。目前,宁波、舟山地区的建筑用砂90%以上为海沙。针对大量使用海沙的现实,政府部门也在不断探索监管之道,陆续发布了相关配套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海沙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宁波市就出台了《宁波市建筑工程使用海沙管理规定》对用于混凝土的海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与限制;原建设部于2004年9月就发布了《关于严格建筑用海沙管理的意见》,规定海沙必須经过净化处理,满足要求后方可用于配制混凝土。对钢筋混凝土,海沙中氯离子含量不应大于0.06%。若必须使用海沙时,则应经淡水冲洗,其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0.02%;2010年《海沙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集中反映了我国海沙混凝土最新的系统研究成果,首次从行业标准层面上对海沙混凝土的应用做出规定;2011年修订的《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更是进一步对混凝土中氯离子限量作出了明确规定,具体为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用砂的氯离子含量分别不应大于0.06%和0.02%。应该说经过二十几年的摸索发展,再加上借鉴了国外的先进经验,海沙用于混凝土在技术上是完全成熟的,建筑安全也是能得到保障的。

但成熟的技术并不意味着市场的规范,在利益驱动下大量未经处理的不合格海沙流入建筑市场,为建筑安全埋下隐患。2013年深圳和宁波“海沙屋”被媒体曝光,使得海沙乱局浮出水面,也暴露了当前海沙的监管之困。是迎难而上理顺生产流通一使用各环节的卡点,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长效监管机制后有条件使用,还是快刀斩乱麻,一禁了之,成了社会持久争论的话题。2011年宁波政府针对海沙乱象就下令禁止使用海沙,但事实却是禁而未止,暴利的驱使下,又没有严刑峻法加以威慑,自然有有不法之徒铤而走险。海沙的长效管理还是需要在供求关系上做文章,靠“堵”与“禁”只能是事倍功半甚至是徒劳无功。

2解决之道

违规使用未经处理的不合格海沙现象,必须受到谴责和制裁。但仅仅靠“堵”,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看到天然河沙资源短缺和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需要从长计议,寻找一条业界、社会和政府三方共赢之路,这是整个社会和建材行业目前需要面对的问题。

2.1源头管理

违规使用未经处理的海沙的根源是利益驱动,这里既有生产者以次充好的问题,也有使用者故意低价采购以谋暴利的成分。把源头管好,才能真正防止不合格的海沙流向建筑市场。在当前情况下政府要把海沙管理上升到事关社会稳定和国计民生的大事来抓。要合理规划使用海沙,哪些区域可以开采,开采多少都要有规划和管理;合理布局实行定点开采,定点淡化;大幅度的提高砂场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淡化砂场数量,将绝大多数的小砂场转变为经销商以保证质量;加大处罚力度,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一经发现企业违规及勒令退出。必要时可将开采与淡化控制在国资手中。这样一来源头的砂控制住了,自然就没有不合格的砂流向市场了。

2.2开发机制砂

在河砂资源日趋紧张,海沙的使用又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开发机制砂无疑也是缓解建筑用砂的一条重要途径。机制砂是今后混凝土用砂的主要来源之一。以矿山剥离的废石和选矿产生的尾矿为原料,建立本地砂石生产基地,既可以缓解建设用砂石的供需矛盾,又可以消纳采矿工业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减少污染,保护生态,是发展循环经济的迫切需要。

(1)大力发展人工砂石制造业,充分利用一切可用的工业废弃物、天然原料等加工生产人工砂。目前我国在人工砂石制造加工方面较以往有了很大发展,比如已经有了全套成熟的自动化加工装备等,一些天然河沙枯竭的地方也有零散的加工,但总体而言还远远不够,需要加快引导扶持,尽快形成一个大的产业。

(2)加大对旧建筑拆除后废弃混凝土的再加工利用。目前我国对废弃混凝土的再加工和利用基本还没有启动,大量的建筑垃圾被荒废掉,得不到有效再利用,十分可惜。这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尽快出台鼓励性政策,同时从相关国家标准、建筑设计、施工等环节进行调整,通过政策引导、扶持,尽快形成产业和市场。

2.3加强在建工程监管,构建混凝土氯离子检测机制

目前我国虽有规定了混凝土中的氯离子含量,但验收中并未强制要求检测。这无疑为偷用不合格海沙留了空子。质监部门应像重视混凝土强度一样重视混凝土的中氯离子含量,将其列为强制性检测项目以倒逼混凝土供应商加强材料管理。这样不仅可以威慑混凝土公司不敢偷用不合格海沙,还能有效防止其它材料将氯离子带入混凝土中。

比如粉煤灰,外加剂水及石料,以及水泥。在现场的接触中,笔者已经发现了较严重的这些材料中混氯离子现象,比如粉煤灰资源紧缺后,开始出现了填海粉煤灰回用现象,冬天用海水拌混凝土现象(适量的氯离子可增加混凝土早强)建筑废料加工成石子及机制砂造成氯离子超标,以及水泥中人为加入食盐,作为早强剂等。

3结束语

海沙的使用和管理事关建筑安全,应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但也不要谈虎色变,要科学理智的面对海沙,用其之长,避其之短。只要我们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建筑质量还是能得到保证的。当务之急是要加强海沙的基础研究,提高社会、企业、大众对海沙危害的认识,普及人们对结构耐久性的知识,提高人们的社会责任感,开展宣传、学习活动。同时加强行政管理,加大处罚力度,一经发现滥用、偷用不合格海沙的现象,一定要严加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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