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媒介对视觉文化交流和表达的影响

2017-07-01 00:52黄一木
科技视界 2017年6期
关键词:视觉文化电影摄影

黄一木

【摘 要】视觉文化和媒体传播是当下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视觉文化与相关的视觉事件,在视觉技术的界面中,通过视觉技术体现出消费者对信息、意义或愉悦的追求[9]。从建筑,绘画到现代的电影,摄影以及新媒体无一不体现了视觉文化传播的特质。视觉作为一种文化,其核心问题是眼睛与视觉对象的关系和视觉对象所传达的意义。在纷繁的人类社会中,看只是一个简单的人类生理行为,但在特定的文化中看到什么是复杂的社会行为。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人们在影像制作和传输法方上有了很大改变。新的传输和观看平台被建立,从现实影像如绘画,雕塑逐渐转移到屏幕里的虚拟影像如电影,摄影。从摄影机的出现到现代新媒体的形成,传播媒介的改变正逐渐将视觉文化从手工模仿,推进到机械复制、创造。在媒介改变的情况下,势必对视觉文化的美学本质和表达方式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文认为在数字技术的影响下,影像以真实为本的美学特质受到冲击,纯粹视觉媒介几乎不再存在。而在媒体融合的时代,影像表达需要结合其他元素(如听觉,文字)才能获得更好的效果,同时观看者与视觉媒介的关系也发生变化,人们自我表达的思想机制被激活,创造影像的权利变的更加民主。

【关键词】视觉文化;数字媒介;摄影;电影;自拍;影像本体论

0 引言

视觉文化的特点是把非视觉性的东西以视觉的方式呈现。在可视化行为的过程中传递了作者本身所要表达的意图。隐喻是这一行为的核心,通过视觉的方式可以传播抽象的概念或完成文化的自我表达。通过有组织性的图像作为文化艺术品可以推断文化群体的身份[8]。因为任何文化的表达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形式,虽然在文化传递的过程中会涉及到象征、隐喻等艺术手法,但依然可以通过这种特定的文化形式而推断出其来源。然而,思维的传输与表达不可能做到无失真[4]。因为通过媒介的传播一定会涉及到被理解或再次创造的过程,这有可能改变其原有的意义。

视觉文化的研究是跨学科的,在视觉文化的研究工作中,经常与电影研究,电视研究,人类学有着重要的关系。视觉元素和文化之间的关系需要彼此重新审查,因为视觉文化的研究是跨学科的,文化本身与研究对象的关系在不断变化。对于新的对象,电影,电视和超文本都是容易被纳入研究范围的。现代技术媒体根本核心内容就是视觉文化的确定[13]。通常数据可视化显示简单的数据如数字,数字不能概况为图像,但通过数字化技术所呈现在屏幕上的可以是含义丰富的任何图像,这被称之为“媒介可视化”[13]。现代媒体广泛运用了数字技术为呈现带来便捷,同时也提升了观看者的视觉体验。视觉形象的制作方式也从绘画、雕塑转移到计算机。在计算机处理图像时,电脑已经成为当代媒体影像创作不可缺少的一部分。计算机生产的电影、广告、图像等已经成为用户眼中的主流视觉符号。数字屏幕本身已经成为一个主要的视觉环境,在互联网时代,计算机不仅是一个特权的显示区域,同时也是一种文化接口。数字技术处理图像虽然使得图像变得丰富并易于传播,但数字图像的可信度受到质疑。数字操纵视觉图像的结果证明了我们正处于一个视觉文化的嬗变。

在现代社会,因为数字技术将事物可视化变的越来越方便、高效,视觉传播的媒介和研究对象已经发生变化。下文将通过分析摄影,电影,以及自拍现象中的视觉文化而讨论在当前社会视觉文化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

1 摄影与视觉文化传播的关系和变化

一切艺术都离不开人的参与,只有摄影才具有不让人接入的特权,摄影的美学本质是揭示真实[1]。这是巴赞提出的影像本体论的核心,这也符合摄影的功能。摄影创作是完全依托于摄影机对现实世界的拍摄,所以摄影的写实程度就具有了绘画无法达到的高度。攝影的独特性在于它本质上是客观的,作为摄影机或照相机的镜头代替了人的眼睛并在一瞬间将事物永久记录下来。摄影的这种客观性赋予了影像令人信服的魅力,这种技术使人们相信其所表现的对象是没有经过人为干预的真实对象。然而其他视觉艺术的形式,如绘画无论其对现实表现得有多么真实,都因为其实以人为参与为基础,在客观性方面自然没有摄影有说服力。摄影与被拍摄物体因为这种以真实为基础的美学关系,照片甚至可能作为法庭上一种公认的证据[6]。事实上,使用照片和其他类型的机器制作的视觉图像已经成为美国法庭上常规的证据[11]。在1859墨西哥的一次关于土地拨款争议的案件中,向法庭提供的照片证据而影响了最后的判决[11]。这说明摄影作为一种视觉表达的形式,人们认为照片能够准确表达照相机所拍摄的事物。因此,摄影曾经被认为是完全客观的,在科学、实事和犯罪方面都成为无懈可击的证据。

摄影技术的提高使得巴赞的本体论得到证实和实际的应用,然而另一方面技术也提供了对图像影响的其他结果。数字化成像的技术应用使巴赞的本体论美学出现了被解构的趋势,摄影甚至不再需要胶片就可以完成拍摄和后期制作,被拍摄图像直接以数据的形式储存,甚至很多图像不需要拍摄可以直接通过计算机创造出接近真实的图像。另一方面创作者的身份发生了变化,照片的拍摄者可以是任何人,数字技术的普及让摄影这一原本专业化的技术变成普通人可以随意使用的技能,任何人只有拥有一台廉价的数码相机都可以创造属于自己的图像文本。

数码相机代替胶片相机,其记录影像的载体发生变化,先进的数字影像技术让高清数字影像成为一种可能,在色彩饱和度,清晰度,空间表现的视觉感受上接近甚至优越于胶片效果。但在摄影数字化革命的同时,视觉证据似乎自相矛盾,我们似乎正在经历一个弱化摄影可信度的时代。在很多情况下图像已经不能作为直接证据被提交给法庭,因为图像可以被计算机任意修改。

数字技术创造任何影像都是可能的,包括抽象的概念,梦境。影像与客观事物之间的联系不再像巴赞所坚持的那样密不可分了,影像的制作者和观众不必去寻找影像的对应物,影像中的事物甚至都不需要在真实世界中存在,影像本身也不能保证视觉真实。数字技术不但使创作者拥有自由处理空间关系、调节明暗对比能力,甚至也掌握着对人物形貌与表情的控制手段,从而使影像的制作获得一种真正的自由。这种新的影像特征可以用“虚拟现实主义”来加以诠释,即它在客观表象上具有现实世界的外观,但实际上却是人工合成的。较之以往的技术革命对摄影美学的影响,以数字化为代表的高科技技术使摄影美学的追求由“仿真”提升到“创真”,以往是为了现实化和真实化,这次是为了美化真实与现实。

毫无疑问在绘画作品中也有大量描述非现实场景的名作。比如中世纪的大量油画表现了圣经中的场景,这些油画是从抽象的文字到具象的视觉的表达,但没有人会怀疑它们的真实性,因为本来就不能肯定或否定这些场景是否真实存在。但数字技术创造出来的图像的真实性却是值得被怀疑的,巴赞所提出的影像本体论,摄影的美学本质是真实,然而当一般人看到一张照片时很难分辨图片是否经过计算机的篡改甚至未经拍摄而是计算机直接制作出来的。油画是人类手工艺的结果,而数字图像是人和计算机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制作数字影像时计算机的性能以及所使用的软件丰富了制作者的表达方式,但因为计算机固有的表现模式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住了制作者对影像的表达。当影像不再是自动生产,视觉运作的过程显然有人为因素存在,那么图像中所包含的文化因素或许不再纯粹,机械参与了人类思想的表现。数字处理和生产的图像已经严重挑战了摄影的可信度,视觉图像所隐含文化意义因为人物和机械的共同参与也可能产生不准确的结果。

2 电影对视觉文化传播的影响

如果要需找一个纯粹的视觉媒介,绘画似乎是最明显的选择。绘画本身不包含文字、音乐、语言等其他传播形式,其本身意义就是独立于这些传播形式而完成叙事。与绘画相比拍摄行为本身也是独立的叙事机制也比绘画更加精确,但在新媒体时代,图像往往伴随着声音、语言、文字。多数视觉媒介如电影电视将声音、文字、静态和动态的图像混合以数字化的形式储存和传播。视觉媒体所专注的领域是视觉但同时也混合了其他传播介质。

二十世纪后半叶视觉文化改造景象的最明显的表现就是所谓的“电影大片”:技术密集,具有特殊效果,这些电影可以说是“视觉文化”形成新一轮形象和形式的主要标志[3]。作为数字技术泛滥的时代视觉媒体的代表,电影混合了不同的传播介质如图像,文字,声音。所以电影并不能被归纳为纯粹的视觉概念,这并不是技术的转变所引起的结果,尽管技术确实丰富了媒体融合的可能性。无声电影不能被认为是纯粹视觉,在有声电影出现之前,电影文本本身带有书写或印刷的文字刻在上面[10]。在机械或数字技术介入人类创造视觉形象这一行为后,绘画这种独立的视觉媒介明显不如其他视觉媒介如电影、电视所表达的文化意义和传播效果强烈。比如电影库布里克导演的《闪灵》中的女主角发现丈夫的手稿不过是重复的无意义的页面,女主角惊恐的睁大双眼的画面让观众直观的了解到了酒店的超自然力量和男主角的心理扭曲,然而电影是通过音乐的设计让观众对男主角恶化的心理又充分的了解,导演库布里克还特意采用古典乐与恐怖的畫面结合创造一个有力的戏剧性关系来描绘男主角的性格转变。

可视化通常不由单个图像组成,因为它们通常包含时间元素,这意味着图像从一个时间到下一个时间产生变化,电影是可视化尝试的典型结果[2]。一般来说,电影是以视觉为中心的,电影的审美价值取向使其视觉图像的表达和认同,然而电影本身就包含时间和空间的介质。电影是一种运动的声画影像,它的基本特性在于它的运动性和持续性。电影是依靠人眼的视觉暂留原理的特性才得以发展的,以连续的画面按照每秒钟24格的匀速出现在人眼前形成连续的活动影像。静止的画面通过时间才能够延续,时间是画面和空间强有力的驱动力。不论是拍摄或是观赏过程都需要经过时间才能够实现。电影区别于其他视觉艺术形式的重要特点就是在于它的逼真性和生动性,而这些特点需要经过画面的运动才能实现。导演在拍摄电影时所需要把控的是电影的叙事时间,即对故事情节或环境进行叙述所需要的时间。这取决于导演的艺术手法以及所需要表现的情节或情绪。比如电影《闪灵》中两个死去的女孩总是以静止的状态出现,导演是通过改变景别的变化来表现她们的运动而不是让她们直接运动起来。观众在观看这一场景时会感觉到画面停留了很长时间,电影恐怖的效果被渲染。但是一旦电影成为计算机中的数字序列,其发展的时间顺序也发生改变。在电影院电影已胶片的形式完全按照顺序放映,观众只能严格按照导演讲述故事的顺序观看,而如今因为数字技术允许观众通过计算机访问电影中的任何一个格画面。在这种情况下观众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就得知电影所描述的故事内容,导演精细安排的影像以及背后的文化意义可能被忽略。对于其他类型的视觉媒体也会导致同样的结果,只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观众都有更多的自由度控制他们想要观看的主题和时间。视觉形象和观看者之间的时间关系通过数字技术和网络发生了改变。

3 视觉文化传播的参与性-----数字媒介的介入

事实上,我们正处于一个数字图像的时代,图像正在以不可阻挡的速度循环和繁殖。大量的视觉材料的过载会导致视觉和审美的疲劳。如今人们接触到视觉影像的方式已从传统的绘画、摄影、电影甚至电视逐渐转移到电脑和手机屏幕。当代屏幕的媒体文化不同于传统的视觉形式,它让图像看起来更加直接和亲密。以图像为基础的新媒体形式能够瞬间变换屏幕所显示的内容和文化意义。网络所创造出来的虚拟的观看环境和内容使得观众接受文化和图像的方式更迅速高效,新的观看关系被建立在虚拟和真实之间。

本质上当代视觉文化的变化可以被理解为精神生活的重组。因为摄影技术的影响,人们不需要像以前掌握绘画或雕塑的技巧后才能完成抽象意识到具象的表达。然而数字技术则为这种表达提供了更大的便捷,个人形象在推特,脸书等社交网站上传播,无论是自拍照还是简单的生活记录的影像都带有强烈的文化经验。视觉文化关注的是图像背后人们对他们生产和生活经验的解释和看法。社会媒体作为传播平台的平台无疑扮演了文化交流和个人表达的重要媒介。视觉文化的传播介质从现实中的绘画,雕塑逐渐转移到屏幕里的虚拟影像。影像的制作不再成为特权,摄影机的拥有权变的更加民主。甚至一台带有拍照功能的手机只要连接网络就可以实时上传分享用户自己拍摄或制作的图像。通过网络用户可以上传自己的原创内容,特别是自拍已经成为全球性的公共消费对象,创作图像的权利逐渐被转移到普通人的过程中,人们的思想机制被激活。

在当前的美学发展中,人们关注的似乎是装置的功能而不是如何设计以及制作图像[7]。这似乎是合理的,比如自拍是数字技术和网络的产物,其独特的自我描述的形式从分配到储存都是以数据为根本,生产和设计似乎没有直接的审美关系,这一行为所强调的是即时性和分享的过程。但是肖像可以成为一个表示人物个性与社会关系的反思[5]。人们通过图像认识世界和自我,自拍这一行为本身就创造了人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人们学会通过自拍表达情绪、想法和概念。照片可能是数字图像,图像所表现的是人物或事物的表象但图像本身就代表了拍摄者所处的文化、环境甚至情绪。从古老文明到现代,一个对象的拷贝表示不仅代表其单纯的复制,同时也是文化属性的传递,图片是用来传递思想的,也是文化产品。

今天的视觉文化可能被描述为“参与式”,这些以实时媒体为基础的参与式关系是生产性的“表现”主体,在现行的“媒体虚构”下组成了日益个性化的交流[12]。这种参与关系包含了一种文化意义上的解放,如自拍这种通过社会媒体分享视觉信息的行为传播了拍摄者的身体或相貌。人的身体本身具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生理的身体二是社会的身体。人作为社会的因素以及具有模仿和改变自己身体的本能,身体作为自我意识的对象也受到“美”的规律的塑造。例如女性通常发布的自拍往往符合男性严重苗条、清秀、性格的审美标准。数字技术和社会媒体使人们有展示自我表达的平台,包括人的生活环境,样貌,个性。甚至在保守的文化中,女性也会打破传统的束缚,开始有意识的展现自己的身体和相貌,这一行为甚至意味着女权意识的觉醒。在自拍这样的行为中人们已参与到视觉文化的传播也代表着身体意识的觉醒和个性的解放。

4 结论

在当代的视觉文化的传播介质因为技术的进步而发生了更本性的改变。网络成为绘画,摄影,电影,电视这些视觉形式的传播平台之一,屏幕也成为人们接收视觉文化的区域。巴赞的影像本体论正面临着挑战,影像的真实性 也受到一定程度的质疑。依靠纯粹的视觉形式如绘画来传播文化不能成为趋势,在数字媒介的时代,文化不仅需要图像,同时也需要结合其他媒介如声音或文字才能更有效的传播。观众在接受视觉文化的同时也能自我控制时间和空间的关系。人们逐渐掌握创造视觉形象来表现自我的权力,在表达文化的过程中个人的思想机制甚至民主意识被激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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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Mitchell, W. (2002). Showing seeing: a critique of visual culture. Journal of Visual Culture, 1(2), pp.165-181.

[10]Mitchell, W.J.T., 2005. There are no visual media. Journal of Visual Culture,4(2), pp.257-266.

[11]Mnookin, J., The Image of Truth: Photographic Evidence and the Power of Analogy (1998).?Yale Journal of Law and the Humanities, 10, p.1.

[12]Palmer, D.S.V., 2004. Participatory media: visual culture in real time.

[13]Tifentale, A. and Manovich, L., 2015. Selfiecity: Exploring photography and self-fashioning in social media. In?Postdigital Aesthetics?(pp. 109-122). Palgrave Macmillan UK.

[責任编辑: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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