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育工匠精神 需提高劳动者收入:三方机制的作用

2017-07-05 09:20谢文波
山东青年 2017年3期
关键词:收入工匠精神劳动者

谢文波

摘 要:培育工匠精神,要大幅提高工人待遇。发达国家通过建立三方协调机制使劳动过程劳动者收入分配合理化,保护了工人的权益,促进了科技创新能力及社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我国三方协调机制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需要健全三方机制以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收入,从而对劳动者产生实质性的保护。

关键词:工匠精神;劳动者;收入;三方机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6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说,“鼓励企业开展个性化定制、柔性化生产,培育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制造强国建设是技术创新、匠艺精进的过程,在“中国制造2025”战略全面落实阶段,弘扬工匠精神,不仅是对传统的传承,更是提高工业主导力和竞争力的有效保证。目前我国制造业存在大而不强、产品档次整体不高、自主创新能力较弱等现象,在一定层面上凸显了工匠精神的稀缺。工匠精神最主要的体现在蓝领工人身上。而我国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愿意进入工厂从事一线工人工作,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由于薪酬待遇不高。今年两会上,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总工艺师李斌代表说,“一个工人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到高级技师,随着技能等级的提升,薪酬待遇成长的梯度不够大”①。因此,培育工匠精神,要大幅提高工人待遇,要让人们相信,劳动光荣,劳动创造财富价值。而建立三方协调机制是促进劳动过程收入分配合理化的重要手段。

一、三方协调机制的产生

三方协调机制的产生基于劳动过程的利益差异。劳动关系冲突还是合作一直是理论研究的两大流派。冲突论认为,在经济中代表工人的“劳动”的利益,与代表企业所有者和管理者的“资本”的利益,是完全对立的。两者的冲突不仅表现为双方对工资收入、工作保障等问题的分歧,还扩展到宏观经济中“劳动”和“资本”间的冲突;要使工会真正发挥作用,必须提高工人对自身劳动权和报酬索取权的认识,了解劳动关系对立的本质,开展广泛的与资本“斗争”的运动。合作论者认为,劳资双方的矛盾是可以协调的,在劳资关系中,可以建立一套能为双方所接受的程序和方法比如谈判达成一致。劳方、资方组织化并形成平等的协商主体,自由就劳动合作达成协议;政府以法律制度规范劳动市场,形成三方协调机制。

三方协调机制的产生与西方劳动关系历史变迁相适应。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劳资关系以冲突为主,劳动关系调整模式是资方主导下单方调节,没有生产资料的劳动者只能依附于资方的工厂而生存,政府强权与资方利益的一致性使得资方有雇佣、解雇、提升和惩罚雇员的特权,并决定工资、工时、工作条件,工人的交涉权基本上是无意义的。近代工业社会,雇佣契约进入工业领域以调整劳动关系,但资本主义的内在规律又使得劳资双方无法达到利益平衡,以工资水平、劳动环境等为主要内容的劳资冲突日益激烈,加上工业化大生产造成大量劳工无法就业,劳工斗争意识觉醒,被迫组织起来以抗争剥削和不公。政府在此时充当“守夜人”的角色而不介入劳动关系调整。现代工业社会,劳资冲突带来巨大社会破坏,劳资双方开始一些合作和对话,政府开始介入劳动过程的调节,主导劳资关系的良性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这样劳动关系调整的三方协商机制开始形成。

十九世纪末和二十世纪初,在一些工业国家已出现了推行以“社会协商”为基础的社会伙伴关系体系的最初活动,进行劳资对话协商。1919年成立的国际劳工组织就是“社会协商”思想的倡导者和体现者。二战后社会伙伴关系体系活动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一些国家在法律上也有了明确的规定。如比利时、德国、奥地利和法国分别在20世纪的40—50年代对实行社会伙伴关系体系做出了法律规定。北欧国家在70年代实现了这种体系的法制化。美国在20世纪70年代末,政府与工会、雇主达成“全面谅解”协议,正式确定了三方合作关系。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东欧国家也陆续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委员会。1976年国际劳工组织颁布《国际劳工标准三方性协商公约》,1996年国际劳工大会对“国家一级有关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协商”报告进行讨论,这些推动了三方协商机制的普及和发展。

二、三方协调机制促进劳动者收入提高的国外借鉴

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例作为衡量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公平与否的重要指标。我国居民收入占GDP的比重只40%左右,而发达国家在我国相似发展阶段时这一比重在50%以上,发达国家目前皆在65-70%之间。近两三年,劳动力成本有所上升,劳动报酬占国民总收入(GNI)的比重虽然从2008年的48.5%回升到2013年的51.1%,但并没有达到历史高点,2000年为53%,1994年为54.6%。甚至在80年代中期,这一比重曾高达60%。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偏低阻碍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回顾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化国家的发展道路,没有一个国家持续的经济发展和繁荣是依靠压低劳动者工资来维系的;相反通过提高劳动者收入形成潜在的压力,促进科技创新能力及社会生产率水平的提高,进而提升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社会福利水平。发达国家的经验是建立三方协调机制促进劳动过程收入分配合理化。

从国际上三方协商机制产生和运行的效果看,政府、雇主、工人的相互合作,提高了劳动者收入,保护了工人的权益,稳定了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西方各国三方协调机制的共同原则是通过平等协商达到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争取利益协调与共享。主要活动是举行集体谈判和签订集体合同。由于具体情况的不同,各国三方协商的活动方式和层次有所不同,一般分为:(1)国家级和地区级:国家级协商是从把握宏观环境和立法方面发挥作用,制定工资协商的总体框架协议。地区性集体协议在维护国家和地区总体利益的基础上,对本地区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以及劳动关系等做出相应的规定。两者都是从法律和宏观政策角度采取措施来平衡劳资关系。比利时、芬兰和爱尔兰等国全国性或跨行业性谈判是决定工资的重要谈判层次,谈判结果适用于全体劳动者。新加坡政府1979年采纳了由资、劳与政府代表三方组成的“全国工资理事会”提供工资的建议,连续三年将全国受雇人员的工资提高了20%。新加坡以提高工资为主的综合配套政策,达到了促进产业升级的预期效果。美国和加拿大主要通过最低工资标准调控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护劳工利益。当然,如果出现工会力量强大,致使资本外逃,政府也出面调控,比如降低谈判的层级,谈判从中央层逐步推向地方层级、行业层级转移,中央层只做原则性的框架总协议。(2)行业级:就本行业的工资协议定出协议框架。这种协议通常由行业协会和行业工会协商签订,内容要比国家级和地区级的协议详细得多,如工资的种类、工时标准、值班和加班工资等都要在每个行业具体谈判,并且谈判结果对企业级的集体谈判形成制度约束和效力保障。西欧和北欧的德国、奥地利、荷兰、意大利、西班牙、希腊、挪威和瑞典等国,行业谈判是主要的集体谈判形式。(3)企业级:企业一级的协商在企业的管理者与工会之间进行。企业工资协商的前提是企业得到董事会授权,保证没有第三者干涉。由企业经理与工会就每年的企业计划和预算情况,结合企业目前的市场状况和发展潜力等条件,来协商确定工资的增长幅度。英国、美国和日本以企业集体谈判为主。在美国,企业谈判的影响往往是巨大的,工会通常能保证工会成员得到比非工会成员高出30%的工资,而且还能赢得更多的边缘薪酬。同时,工会活动会产生强烈的示范作用,使得那些没有工会活动的企业不得不适当提高雇员待遇,产生“溢出效应”。

三、我国利用三方协调机制提高劳动者收入,培育工匠精神的思考

我国的发展道路决定,我们不能重复西方国家劳动关系由漫长的血腥冲突再到合作的过程。我们需要迅速建立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提高劳动者在初次分配中的收入。发达国家劳动关系历史显示,资本原始积累时期劳资之间的零和博弈带来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劳工运动兴起、工会力量的壮大使劳动的谈判地位上升,社会市场经济加强了国家对劳动市场的干预,这是三方协调机制产生的背景。三方协调机制促使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合理化,而劳动者的组织化程度和政府对劳动市场的调控力度是三方协调机制运行的条件。从1983年开始,我国就着手国际劳工理论与实践中三方机制的引入和建立 。1990年11月2日全国人大批准第144号国际劳工组织《三方协商促进实施国际劳工标准公约》,并逐步在法律层面上对三方机制作出了规定。2001年8月,我国正式建立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代表劳动者)、中国企业联合会和中国企业家协会(代表雇主)共同組成的国家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但是,我国三方协调机制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集体谈判流于形式,集体合同缺乏对劳动者实质性的保护。这样,劳动者还是依靠个体力量进行谈判,在劳资博弈中处于弱势,不能分享社会财富增加的好处。2007年以来,地方省市加强了三方协调机制的建设,实际运作中遇到很多问题如工会的代表性,政府劳动部门和地方工会、地方企业家协会如何进行职能协调等。因此,我国要解决劳动者谈判代表即劳动者组织问题,三方协调机制的运作规则等问题,健全劳动关系机制以提高初次分配中的劳动收入。

[注释]

① 匠心如何归来?工人代表谈培育“工匠精神” http://images1.wenming.cn/web_wenming/specials/zxdj/2017lianghui/jujiao/201703/t20170305_4092846.shtml

(作者单位: 湖南工艺美术职业学院,湖南 益阳 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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