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不动产“一号难求”,最难莫过办证人

2017-07-06 17:43宋百海于磊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7年6期
关键词:房屋交易黄石市办证

宋百海+于磊

3月27日,湖北电视台《党风政风前哨》专栏曝光了黄石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以下简称黄石登记中心)“办证窗口一号难求”的问题。随即黄石市纪委公布了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国土和住建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都被处理,甚至处理到了负有协调责任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处置不可谓不严重,但事后的处置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办法吗?到底老百姓办证难,难在哪里?

对中央精神和百姓需求置之不理是导致事件发生是重要原因之一

《物权法》出台后规定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概念,但鉴于历史原因暂时未启动。2013年,中编办明确,由国土部牵头相关部门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2014年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公布,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事情在有了法律法规的支撑后,开始加速推进。

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要求房屋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房屋交易管理职责继续由房产管理部门承担。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房产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工作中要加强配合,相互兼顾,统筹协调,按照方便群众办事、保障交易安全、提升管理效率的原则,确保不动产统一登记平稳推进。

从报道中可以看出,黄石登记中心对群众长期反映的“办证难、办证慢”等突出问题重视不够、反应迟钝、行动迟缓,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均未就此进行过专题研究。

国务院和两部委高度重视的民心工程和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民生问题竟然在黄石市国土局都没上过局长办公会,可见对上级政策和群众需求的漠视,黄石不动产登记中心“宁让群众多排队,不让职工多加班”,未经请示擅自决策限号受理业务。《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一次性告知并且明确办理需求,上升到法规的程度,可见中央和国务院对不动产登记中百姓利益和需求的重视程度,上级的精神长期得不到落实,百姓的需求长期得不到回应,不动产统一登记是要让基层百姓切实感受到改革红利带来的便利,而不是带来了更多的麻烦,因此,有关责任人必须严惩。

准备工作不够充分是造成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二

两单位都从自身角度考虑,不协调、不沟通、不换位思考。黄石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出现问题时,一味强调办公场地、硬件设施、流程设置等客观原因,没有从延长办证时间、调配人员力量、简化办证流程、增设服务窗口、培训提升技能等方面挖掘自身潜力解决处置问题。黄石市房产局在场地腾退、人员划转、电子数据移交等筹备工作中,消极怠慢、行动迟缓、不推不动,以致有关交接事项滞后四五个月才完成,客观上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运行带来一定影响。

国土部、住建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对相关内容规定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与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房屋登记档案和房屋交易档案查询互用制度,保证房屋登记和交易管理的正常运行。房屋登记簿等房屋登记资料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管理。房产交易资料由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管理。

房产管理部门拒不移交登记资料,造成不动产登记部门基础数据缺失。《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作为登记职能的承接单位,不动产登记部门必须依法接收登记档案,鉴于登记与监管资料短时间无法拆分,可以先行移交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建立移交计划,逐步推进即可。

数据不共享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启动的大忌,黄石市在这样的情况下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造成办证难等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相关配套内容不够完善是导致事件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三

作为不动产登记中数据量最大的房屋登记,在住建部开始要求规范化先进单位的主要标准就是监管和登记的一体化,已经推行十几年,各地房屋登记部门大都以此为标准进行档案管理和信息系统建设。住建部出台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管理工作导则》与《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要求的资料,导致交易监管部门无所适从,不知道哪些资料应该留原件,哪些应该复印后移交,最后干脆不移交。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第二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門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

据了解,很多地方的不动产登记都是仓促上马,甚至部分县市出现了空库运行的情况。所谓空库运行就是先上马不动产登记软件,遇到新业务把数据存入新数据库,然后慢慢处理历史数据,根本不考虑数据共享问题,也不考虑交易监管部门对数据的需求,而交易监管部门承担了对领导干部信息核查、住房信息统计等重大事项的数据提供,如果无法完成,会产生失职,这样极易导致交易监管部门产生抵触心理,从而对工作不予以配合。

交易监管方面目前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导致基层人员对监管目的和监管的方式方法不够明确,有些地市按照以前模式全部监管,只是不发放房产证了,然后不动产登记部门再收取一遍,最后发证。交易监管和登记部门都从自己角度考虑问题,导致双方矛盾重重。地方政府由于两部委的文件不够明确,对很多具体事项也不便于具体阐述,导致很多地市的不动产登记进展缓慢,多地出现了“办证难,一号难求”的情况。

以前房产和土地登记分设时,双方对数据库的建立都有自己的技术标准。现在统一登记后,国土部门为了从长远着手,要求进行权籍调查,便于将来实现全国统一的数据模式,这本无可厚非,但很多地市的基础数据过于薄弱,短时间让房屋全部与土地信息匹配难度太大,也是导致办理业务缓慢的重要因素。

解决不动产登记办证的问题,在解决思想问题之后,亟需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厘清职能职责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但不管如何,都不能因为部门利益阻碍改革推进的步伐,更不能损害百姓的利益。黄石事件应该成为各地不动产和交易监管部门的前车之鉴,但愿“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再斩向推诿扯皮的这些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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