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买家风险及防范研究

2017-07-06 18:47陈岗林伍宏健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16期
关键词:信用证风险防范国际贸易

陈岗林+伍宏健

摘 要:信用证是由开证申请人申请,由银行独立开设的一种支付书面凭证。由于银行的权威保障,使该付款方式安全较高,在商务交易中起到积极的作用。信用证作为卖家的信用证明,通过一定手段获取而来。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信用证的获取对于买家而言变得容易,伪造信用证的现象开始出现,这使得单纯的信用证付款方式存在一定的买家风险。卖方和承运方均可以通过这一方式欺诈,因此增加防护措施,控制信用证风险十分关键。为此,介绍了信用证付款方式的基本流程,分析了其存在的漏洞,并阐述了具体的解决策略。

关键词:信用证;国际贸易;买方风险;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7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6.017

信用證是国际贸易的主要结算方式,这一方式满足国际交易的需求。银行作为付款单位,对信用证具有监管作用,从整体上讲,银行具有较高的安全性。世界80%以上的国际贸易均通过信用证完成。我国也不例外,随着我国进入国际市场,信用证的使用增多,并且逐渐规范化。但是信用证获取的保护措施不全,使得获得信用证变得简单,信息泄露将造成卖方欺诈行为。

1 信用证付款方式简述

1.1 信用证的概念

信用证是由开证申请人申请,由银行独立开设的一种支付书面凭证。简言之,就是针对银行的一种付款请求,是银行根据买方的请求,向卖方开具的具有一定金额的书面单据,信用证具有不可撤销性。信用证包括即期付款,延期付款和到期付款三种。其中,即期付款和到期付款均存在较大的隐藏风险。

1.2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具有以下几大特点:(1)信用证不可撤销,银行作为开证方,无法单方面撤销信用证。(2)银行承担第一付款责任,要求卖方在有效时间内提交信用证书下,银行就必须支付款项,缺乏对商品自身的检查。(3)信用证具有独立性,与贸易合同之间不发生任何关系。总之,在国际贸易买卖双方的交易中,银行作为凭借信用证付款方,存在资金风险,即使买方破产,或者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银行依然需求向卖方支付相关款项。

2 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买方风险

信用证的使用减少了中间付款环节,在正常程序下,能够促进国家贸易的发展。当前,信用证依然是国际买卖市场中最佳的付款方式,但信用证依然存在一定的风险,尤其是对银行和买方。信用证的信用程度不足,银行错误的判断将造成其经济损失。当下的国际市场日益复杂,联合欺诈现象时有发生。来自卖方和承运方的信用造假使得买方承担了巨大的风险。

2.1 卖方诈骗

卖方欺诈是最直接的欺诈行为,通过向进口商,也就是银行出示夸大的或者虚假的单据来满足信用证要求,产品质量不过关。具体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是信用证随附单据的伪造,随着科技的发展,包括卖方发票、保险单和装船提单等单据均可以伪造,并且保险公司对货物的索赔不承担责任,导致无法获得产品。其二是利用预借提单、倒签提单等方式实施诈骗。是承运商利用漏洞,将尚未装运的货物伪造成已装船运输,从而提前获得信用证。倒签提单就是更改提单日期。信用证需要在一定期限内才能生效,也就是买方验货是在卖方受到信用证之前,无法对货物质量进行验证,货物的装运期限存在被更改的可能。其三是用保函换发清洁提单。保函是企业的信用的一种证明,基于此银行可向其开设信用证,但是无法避免企业临时的欺诈行为。这种欺诈行为往往是由承运人和卖方共同完成,是在卖方的虚拟承诺之下,双方共同完成的货物质量伪造证明,损失的依然是买家和本国银行。

2.2 承运方欺诈

承运方欺诈的现象屡见不鲜,主要是靠转卖货物后溜之大吉。这主要取决于相关法律对承运商的约束力不足,货物必须经过承运商,而在整个过程中,承运商可以将其转卖而不承担经济风险。皮包货运公司比较常见,承运方在卖方获得信用证或者银行支付款后,通过各种违法的行为拖延供货,最后导致获取没有如期到达,甚至存在勒索行为,通过延期供货获取买方的一部分利益。

3 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买方风险防范措施

买家风险来自于供货商和承运商,虽然其风险无处不在,但是信用证依然要作为国际贸易的主要付款方式,对于长期合作的企业,具有积极意义。对于存在欺诈行为或者欺诈风险的企业,应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打击措施,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对信用证付款方式下的卖方风险防范措施分析如下,旨在为我国进口商品安全提供保障,降低买家风险和银行风险。

3.1 良好的信用伙伴选择

从经济发展的长远角度讲,多数与我国存在贸易往来的国外企业均是以长期发展为目的,对于信用良好的合作伙伴,包括卖方和承运商,可以保证其供货的质量、供货的及时性。买方要进行全面的调查,尤其是首次合作前,必须了解公司的业务范围、信用指数等基本信息,也包括其履行能力。在国际贸易中,可以建立商务协会。国际资信评估机构,对其进行评估。买方还可以在数额较大的交易之前要求卖方提供财产抵押,并与卖方之间建立默契,对承运商的实力和信用指数进行监管。

3.2 正确使用贸易术语和开具单据审核

贸易术语的专业性决定了卖方的风险大小。对于现代贸易而言,FOB贸易术可帮助降低经济风险。目前这一政策正在发展之中,为了促进国际贸易的稳定发展,打击不法行为,国际之间建立了FOB体系,通过特有的贸易交易模式,使买家获得船只预订和货物保险选择权,从而保证了承运商的安全,降低卖方欺诈的可能。对开具的单据进行严格的审核,这是防止经济风险的最根本途径,要求卖方对所有单据形式、内容进行格审查,及时发现伪造单据。可以要去卖方和承运商提供完善的单据信息,方便查找其中的流动单据,包括商业发票、保险单、货物提单和质检证书等,尽量减少卖家信息中的漏洞,防止其欺诈行为。另外,追求对方单据的权威性,也可对卖家欺诈风险的降低具有一定作用。

3.3 寻求银行帮助

买家与当地银行之间是一个共同体,应与银行共同监督卖家的信誉。寻求银行帮助是降低本国国际贸易风险的重要途径。银行作为信用证发放单位,承担经济风险,必须对卖方市场进行研究,树立风险意识,首先为客户提供优质、有效的服务。银行在收到信用证后要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核,执行国家相关的外汇管理规定,并加强开征审核环节。在具体的实施中,银行可建立完整的客户档案,对初次合作和已经合作的企业了如指掌,并且利用银行庞大的分支机构获得企业信息,产品信息等。银行对企业的帮助还可以体现在问题出现后,银行可以选择拒付。具体上,是指银行不再遵守基于长期实践中而形成的信用证独立性原则,在出现信用欺诈后,有权拒绝向其付款。随着实际经济体系的发展,这一措施的实施可行性将更高,未来,世界经济体系将出台对买方国家银行的保护措施。

4 总结

信用证付款作为国际贸易付款的主要方式,在提供方便,促进贸易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漏洞。使进口商,即买家存在一定的风险。银行作为购买方的信用证发放单位,应与买家共同努力,对卖家和承运商进行监督,减少交易中的欺诈行为。文章对经常出现的信用证欺诈行为进行了具体的分析,试图明确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买家的风险类型,在实际的交易中,还需要针对具体情况采用必要的措施。随着我国贸易的发展,有必要建立完善的信用证评价体系,立足于国家利益,提高信用证付款的风险防范意识,并加大对该风险的处理力度,才能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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