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激发诱因分析

2017-07-07 12:57张超毕道君
江淮论坛 2017年4期
关键词:农业转移人口

张超+毕道君

摘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关键在于其自身的进城意愿。在对安徽省五个城市共1230位农业转移人员进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得出如下结论:女性、未婚、3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较其他人群有更强的市民化意愿。除家庭承包土地数、城镇公共设施、城市生活便利程度、其他社会资本赞同、对身份地位的关注度、政策掌控能力判断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并不显著外,其他影响因素俱符合假设。在未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推进中应将具有更强市民化意愿的群体作为重点服务人群,从合理的城镇产业安排、完善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精准到位的职业培训以及多元化的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方面着力,激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关键词:市民化意愿;农业转移人口;激发诱因;理性行为理论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862X(2017)04-0018-007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关注的焦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更是明确提出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始终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不动摇。农业、农民、农村三者之间相互关联的系统关系使得任何一个问题的解决都会使其他问题正向同步得以改善。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问题不仅关系到农民增收、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分流与安置,还关系到农业生产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服务业的发展。因此,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的解决有利于社会经济的整体和谐与发展。

要有效地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就必须从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为影响较大的诱因着手。在已有的研究中,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影响因素综合起来主要集中在城镇化发展水平因素、制度因素、环境因素以及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因素几个方面。城镇化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涵盖了:城镇基础设施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数量承载能力有限、现有的城镇产业结构限制了农业转移人口就业。环境因素主要涵盖了:传统文化因素、社会认同因素、社区发展因素。制度因素主要涵盖了:户籍因素、就业因素、社会保障因素、土地因素、住房因素。农业转移人口自身因素主要涵盖:观念因素、人力资本因素、社会资本因素(zailiang,2016)。但是,本研究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进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这一行为的主体:农业转移人口。如果农业转移人口自身进城意愿不足,即使形势再迫切,政策再优惠,也不可能出现进城行为。因此,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关键在于找出激发其市民化意愿的诱因,在对激发意愿的诱因分类分析的基础上,政府部门通过强化相关诱因,强化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进而产生进城行为。

本文將激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诱因划分为客观诱因与主观诱因两大类。赴安徽省合肥、芜湖、铜陵、淮北、阜阳五市发放问卷1500份,回收问卷1446份,剔除数据不全和数据明显有错的答卷,有效数据为1230份,问卷回收率为96.4%,有效率为85%,符合实证研究要求。

一、本研究的理论模型及相关假设

(一)理论模型构建

组织行为学认为,行为是人的有机体对外界刺激做出的反应。心理学认为,人的动机决定人的行为,动机的产生由需要支配,而内外刺激影响需要,四者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达为“刺激→需要→动机→行为”。理性行为理论认为,人的行为意愿影响行为的产生,而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影响人的行为意愿。由上可知,农民进城行为的产生是主观意向(内部刺激)和客观条件(外部刺激)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主观意向不仅包括农民个体的愿望、对外部环境的认知与把握程度,还包括家人、亲友等的意见对个体认知的影响。客观条件不仅包括与农民个体及家庭密切相关的个体因素和家庭因素,还包括个体及家庭必须面对、身处其中的社区因素和制度因素。

(二)激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客观诱因相关假设

激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客观诱因主要有个体、家庭、社区与制度四个维度的因素。

1.个体因素

(1)性别。不同性别对事物的判断和决策存在差异。李强、龙文进(2011)研究发现,女性对城镇工作、生活的愿望强于男性。

H1a:性别差异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产生影响。

(2)年龄。基于经验与知识的拥有,不同年龄阶段的个体对事物的认知、判断和决策存在差异,Hare(1999)发现迁移的年龄选择性是最强的,不同的时间节点,人们的迁移意愿是不同的。杨肖丽 (2011)发现 16—35岁之间的人迁移的意愿较为强烈,20—30岁年龄段的人最具有流动性(袁培,2009)。

H1b:年龄反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3)文化程度。M.P.托达罗(1985)认为因更容易获得就业机会和较高收入,具有较高教育水平的人更倾向于迁移。而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尤其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新生代农业转移人口留城意愿更为强烈(王春光,2001)。

H1c:文化程度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4)婚姻状况。李强(2009)认为农业转移人口的迁移意愿和留城意愿受婚姻状况影响显著,已婚状态会降低农业转移人口留城的意愿。未婚男性劳动力转移可能性较大(黄善林,2010)。由此可见,未婚农民更倾向于进城。

H1d:婚姻状况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2.家庭因素

(1)家庭人均年收入。蔡昉(2007)发现,农业生产低收入是农民做出转移决策的诱因。但虞小强 (2011)在其研究中发现家庭人均年收入较高的农民更倾向于进城。而在本研究的实地调研中我们发现,家庭务农收入越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越强。

H2a:家庭人均年收入负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2)家庭承包土地数。中国长期以来都是传统的农耕社会,农民的一切生产、生活都与土地有关。在农民没有真正成为城市人享有与城市人相同的社会保障之前,土地是农民的唯一保障。如果要以交回承包地为代价才能够转户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是不愿意转变为非农户口的(张翼,2011),为保有土地,很多到城市求学的农村的孩子选择不将户口迁入城市。本研究认为承包土地数量越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就越强。

H2b:家庭承包土地数负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3.社区因素

(1)与城镇的距离。城镇与家庭的距离会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王卫东(2013)认为,在交通越来越便利的情况下,人口的流动和空间绝对距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然而,Greenwood(1971)認为交通距离与劳动力转移具有负相关,转移中发生的交通成本以及远距离带来的机会成本会阻碍农民工的转移(黄善林, 2010)。本研究认为离城镇越近,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越弱。

H3a:离城镇距离负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2)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城乡发展水平差异指标特指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管理学强调,导致不均衡感出现的不是绝对值而是相对值的差异。经济差距越大对农业转移人口的“拉力”越大。本研究认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越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越强烈。

H3b: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3)城镇公共设施。城镇公共设施的承载状况以及公共设施的共享状况会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到城镇之后对于自身生活状态的评价,从而影响其市民化意愿。本研究认为城镇公共设施越完善则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越强烈。

H3c:城镇公共设施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4.制度因素

(1)社保制度。蒋占峰(2007)认为非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后权益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地区之间社保制度的不完全互联互通使得农业转移人口在转移过程中受到阻碍(张翼,2011)。本研究认为农业转移人口越关注社会保障其市民化意愿就越低。

H4a:社保制度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2)户籍开放程度。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迁移行为有很大的影响是户籍制度因素(YuZhu,2007)。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户籍不再是获得工作岗位的刚性约束指标,但拥有城镇户口的人员因其信用资本较农业转移人口更多,会拥有更多的职业地位晋升的机会这是不争的事实(陆益龙,2008)。而户籍与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紧密相关,本研究认为只有在更为开放的户籍制度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才会更强烈。

H4b:户籍开放程度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3)住房制度。离开原住地迁入城镇,住房是必需的基本物资条件。然而,城市高企的房价让农业转移人口无法购房,租房成为一个必然选择。本研究认为在城镇拥有自己的住房难度越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就越低。

H4c:住房制度反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三)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观影响因素相关假设

本研究将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的主观因素分为态度倾向、主观规范和行为控制感知三个维度。

1.态度倾向

(1)农村生存压力。每个人都有追求生存与发展的权利,拉文斯坦(1885)认为沉重的生活负担、恶劣的生活条件是引起人口转移的重要诱因。“解决生存问题”是新生代农村劳动力的主要迁移动机(罗霞、王春光,2003)。实践中,许多年轻人由于已经不再具备农业生产技能,不再具备农村生存能力而选择进城。因此,本研究认为农村生存压力越大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越强烈。

H5a:农村生存压力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意愿。

(2)生活条件的便利程度。农村远离城镇,交通不发达,环境较为脏乱,生活简单乏味,使农民在上学、就医、购物等方面都存在不便,未来发展空间受限。部分边远地区的农民迫于贫瘠而闭塞的自然条件而选择进城。也有研究认为,部分老人习惯田园生活,城市生活反而不便利,所以选择留在农村。本研究衡量的是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生活便利程度的判断,认为城市生活便利程度越高的,其市民化意愿就越强。

H5b:城市生活便利程度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3)更高的经济收入。美国经济学家托达罗(1969)认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动力是追求预期收入的最大化(盛来运,2005)。赵耀辉(2006)认为个人流动的主要目标指向是追求收入最大化。而舒尔茨(1961)则认为只有当迁移的收益大于成本时,迁移才会发生。熊波、石人炳(2009)认为农民工获得的比较收入越多则越愿意选择永久性迁移。因此本研究认为,越想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越强。

H5c:追求更高的经济收入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4)追求子女优质教育。由于我国城市教育资源明显优于农村教育资源,Findley(1977)发现为了让子女获得更好的受教育机会是发展中国家的人口流动的重要原因(杨肖丽,2009);张翼(2011)孩子的教育与升学是农民工愿意转户的主要原因。本研究认为追求子女优质教育愿望越迫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就越强烈。

H5d:追求子女优质教育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5)身份地位。斯塔克(1984)认为人们进城更多考虑的是,现在的职业是否与自身的身份、学历、能力等相匹配。在部分农民认知中成为城镇居民是一种身份的象征。随着农民受教育的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新生代的农民开始重新审视和定位自己的职业,认为只有进城才能配得上自己所受的教育,符合自己的身份。因此,本研究认为,对身份地位关注度越高,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越强烈。

H5e:对身份地位的关注度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6)自我价值实现。对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的深层解读可以发现,需求的层次是按照人们对其重要性和紧急性的认知来排序的。虽然农民的经济状况不如城市居民,但也有可能将自我价值实现的需求放在前列,而城市多样化的资源为其自我价值的实现提供了条件。因此,本研究认为自我价值实现需求越强烈,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就越强烈。

H5f:自我价值实现需求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

2.主观规范

在本研究中,我们采用了Caldini(1991) 对指令性规范的界定,关注他人是否赞成该行为的感知。

(1)家人赞同。中国是强调血缘亲情的国家,迁移的决策更多的是由其家庭决定而不完全取决于个人。因此,本研究认为,家人的意见尤其是家庭中具有较高权威的人的意见对于个体的主观意向具有较大的影响。

H6a:家人赞同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意愿。

(2)其他社会资本赞同。迁移网络理论认为,以前外出的农村劳动力及其所建立的社会关系会极大影响后来农村劳动力流动迁移意愿(Kevin and song,2003),他们在城市的经历会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对城市的判断。因此,本研究认为其他社会资本越赞同,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越强烈。

H6b:其他社会资本赞同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

3.行为控制感知

(1)风险承担的判断。如果能够对进入城市后的风险准确评价,对自身非常自信,认为自己能够掌控风险,则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就越强烈。反之,如果个体对自身信心不足,甚至厌恶风险,则其市民化意愿就会越弱。因此,本研究认为风险承担能力越强,则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越强。

H7a:风险承担能力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

(2)自身条件能力的判断。个体对自身的条件和能力认识越清晰,就越能准确定位未来的工作岗位和生活状况,增加自己对进城意愿的把握,越有信心对是否进城做出正确的决策。本研究认为自身条件能力判断越高,则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越强。

H7b:自身条件能力判断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

(3)政策掌控能力的判断

农业劳动力转移需要具备许多条件,其中最重要的条件是就业条件和制度条件(王萍,2006)。近年来,国家在户籍、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迁移的政策。但是如果农民对国家政策不够了解和把握并及时根据政策的变化而调整自身行为,会影响其进城意愿。本研究认为,农业转移人口对政策掌控能力越强则其市民化意愿就越强。

H7c:政策掌控能力的判断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

二、假设检验与结果分析

(一)独立样本T检验

个人统计特征对于很多变量都会产生影响。本文将个人统计特征中的性别、婚姻状况、年龄、文化程度界定为客观因素中的一个控制变量,重点研究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

1.性别差异的独立样本T检验

通过表1可以看出性别差异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验证了H1a:性别差异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产生影响,女性较男性有更强的市民化意愿。结合前期的访谈可以大致得知原因,很多女性认为“农村女孩结婚早,如果不出来打工家里就会早早安排结婚,与其嫁一个不认识的人,不如自己出来闯一闯或许能找到一个自己满意的”,“虽然没考上大学,但是也在学校待了十年,就这样留在农村一辈子,不甘心”,“城市的东西比农村多多了,买不起看看也很好”,“希望将来小孩能够在城市出生,有一个较好的发展环境”。但是在研究中我们发现不同年龄段的女性,其进城意愿的强烈程度是不同的,这有待今后的后续研究。

2.婚姻差异的独立样本T检验

通过表2可以看出婚姻差异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显著,验证了H1d:婚姻状况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未婚农业转移人口较已婚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更强烈的迁移意愿。结合前期访谈可知,未婚农业转移人口在迁移动机中有一个非常普遍的因素就是在城市寻找自己的另一半。另外由于未婚,没有家庭拖累,所以能够轻装上阵,没有太多顾虑。

(二)方差分析

1.年龄的方差分析

本研究在年龄题项中共划分了15—25,25—35,35—45,45以上四个年龄段,使用方差分析来研究不同年龄段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意愿上是否存在差异。

从表3可以看出,不同年龄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存在差异。运用LSD做差距检验,得到年齡多重比较结果。可以发现虽然在年龄划分上分了四个年龄段,但是事实显示以35岁为分界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年纪越小,其市民化意愿越强烈,验证了假设H1b:年龄反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35岁以下的农业转移人口在我们现有的研究中又称为新生代农民工,与一代农民工相比他们没有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上过学,见识过外面的世界,不甘于在农村生活一辈子,因此他们要比35岁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有更迫切的走出去的愿望。

2.文化程度的方差分析

本研究在文化程度题项中划分了小学、初中、高中、专科以上四个阶段,用方差分析来研究不同文化程度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市民化意愿上是否存在差异。从表5可以看出,不同文化程度的农业转移人口的市民化意愿存在差异。运用LSD做差距检验,得到文化程度多重比较结果。可以发现虽然在文化程度划分上分了四个阶段,但是事实显示不同文化程度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存在显著差异,文化程度越高,其市民化意愿越强烈,验证了假设H1c:文化程度正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该结论在访谈中能够得到验证。

(三)结构方程模型的结果分析

在研究中对潜变量分别进行了简化,家庭人均年收入(X2a)、家庭承包土地数量(X2b)、离城镇距离(X3a)、经济发展水平差异(X3b)、城镇公共设施(X3c)、社保制度(X4a)、户籍制度(X4b)、住房制度(X4c)、农村生存压力(X5a)、城市生活的便利程度(X5b)、更高的经济收入(X5c)、追求子女优质教育(X5d)、体现身份地位(X5e)、实现自我价值(X5f)、家人赞同(X6a)、其他社会资本赞同(X6b)、对风险承担的判断(X7a)、对自身条件能力的判断(X7b)、对政策掌控能力的判断(X7c)为自变量。因变量为农业转移人口愿意(y)。

为了进一步研究主观因素、客观因素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影响,本研究运用AMOS7.0作为分析工具,通过结构方程模型来检验各变量之间的关系,验证所提出的假设。 通过表7所显示各潜变量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估计可知: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承包土地数、离城镇距离以及住房制度反向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其中家庭承包土地数对市民化意愿影响并不显著。对其原因进行探析,可能与当前农村人均占有土地数量并不太多,且除平原地区外,农业机械化生产并未在全国全面推开,农田产出不能与城市务工收入相提并论,对农业转移人口吸引力不大所导致。

而经济发展水平、城镇公共设施、社保制度、户籍制度、住房制度、农村生存压力、城市生活便利程度、追求更高经济收入、追求子女优质教育、对身份地位的关注度、自我价值实现需求、家人赞同、其他社会资本赞同、风险承担能力、自身条件能力判断、政策掌控能力判断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存在正向影响。其中城镇公共设施、城市生活便利程度、其他社会资本赞同、对身份地位的关注度影响,政策掌控能力判断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并不显著。

对其不显著原因进行探析:城镇公共设施、城市生活便利程度对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影响不显著,一方面说明城镇建设的过程中在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共享上做得还不够,并未对农村的剩余劳动力产生足够的“拉力”。另一方面在访谈中得知,对于年龄在45岁以上的农业转移人口而言,增加经济收入改变经济状况是进入城市的主要目的,公共设施与生活的便利程度仅仅只是锦上添花,并不会过多影响其进城意愿。对身份地位的关注度影响不显著的解释从访谈中可以得知,身份识别模糊对于所有的农业转移人口来说都存在,但并非他们考虑的最主要的问题,只要享有城市人都有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均等的机会,自己的身份是“农民工”、“农业转移人口”或“市民”都没有关系。政策掌控能力判断对转移意愿影响并不显著的解释从访谈中可以得知,农业转移人口更多关注的是自己小家庭吃饱穿暖,除开如取消农业税之类的重大政策,其他政策对于他们而言并不会从本质上改变其经济状况,所以政策如何定,并不会影响他们的现实生活选择。同时,他们对政策承诺的兑现程度也并不持乐观态度,认为自己的利益还得依靠自己来考虑。其他社会资本影响不显著可能与选取的样本有关,该结论还有待后续研究验证。

三、研究的实践价值

本研究从客观与主观两个角度对影响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意愿的诱因进行了探析,根据实证研究的结论,提出以下相应的对策。

1.通过强意愿人群的市民化来推动整体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不同年龄、性别、婚姻状况以及不同文化程度的农业转移人口,其市民化意愿具有差异性。针对每一类人群的政策的制定必须一以贯之盯牢这一群体,在政策制定时强调精细化,过于宽泛的普适性政策可能存在无效或反作用的危险。因此,在制定相应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时,政策的目标指向必须与农业转移人口的个人统计特征相吻合。将有更强市民化意愿的女性、未婚、3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的人群作为服务重点。通过重点人群的成功的市民化,来带动其他意愿较弱人群的市民化。

2.通过合理的城镇产业安排来切实增加农业转移人口的收入。满足农业转移人口文化程度不高、增加经济收入及就近就业的需要,将城镇产业进行合理安排,充分融合一二三产,将农民自有的一产、劳动力密集型的二产以及对文化和技能要求不高的三产结合起来,为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生产搭建一个立体的就业框架,增加就业机会,从而在改变家庭经济状况的同时,兼顾家庭照顾的义务,让农业转移人口出得来,留得下,安得下心。

3.通过建立完善的城乡统筹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制度帮助农业转移人口解决现实困难。户籍制度的改革必须涉及户籍利益的根本,要将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及公共服务无差别向农业转移人口开放。为解决城乡居民心理不平衡问题,切实打破城乡壁垒,使进城的农业转移人口切实享有无差别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可尝试将农村承包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權等进行合理折算,置换为与城市户籍人口同等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使农业转移人口真正摆脱对土地的依赖,成为市民。

4.通过精准的职业培训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增加就业能力,抵御未来风险。政府部门成立的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对农业转移人口进行测评、对其就业需求所需知识和能力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在职业培训框架内选择课程对其进行培训。职业培训的框架应该涵盖不同行业不同阶段所需要的知识和能力。

5.建立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拓宽农业转移人口亲缘、地缘的原生社会支持网络,将企业、社会、政府部门纳入其中,通过客观因素与主观因素的兼顾考虑、经济因素与非经济因素的同步满足,在制度设计、政策支持、就业服务、法律援助、文化教育、心理疏导、社区融入等方面完善社会支持措施,帮助农业转移人口强化市民化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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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秋 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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