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中的注意事项

2017-07-09 14:21黄辉
科学与财富 2017年18期
关键词:处理厂城镇建设项目

黄辉

摘要:本文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关键节点,提出验收监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方式。

关键词:城镇污水处理厂环保验收监测

近年来,中国的城镇污水处理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城镇污水处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明显的不足,如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的稳定性不高,污泥不经脱水或稳定化后随意外运,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和运行费用不足等问题,导致实际污水处理量未能与污水处理能力保持同步增长等问题[2]。因此,如何科学规范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相关的环保管理要求,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和技术支持,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通常情况下,验收监测工作流程主要分为:业务委托、资料审核、现场勘查、方案编写、签订合同、现场监测、报告编写及审核、报告报出。为保证验收监测各个环节的顺利开展,确保现场布点科学、监测数据真实有效、报告信息完整,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验收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资料审阅

通过资料审阅,项目负责人对建设项目的工程概况、主要生产工艺、产排污状况、污染治理和环保设施状况进行前期的了解,初步确定现场勘查目的、路线、方式方法、以及需要进一步补充的资料等,拟制现场勘查计划,为进行现场勘查做好充分的准备。城镇污水处理厂项目应重点审阅以下几方面的材料和信息:

(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重点了解污水处理厂的主要构筑物情况、设计处理规模、污水处理工艺、恶臭污染物的产排污状况以及除臭措施、环境风险影响分析、污染物总量控制分析等问题。

(2)环评批复中对建设项目提出的各种意见和要求,包括:同意建设的内容、项目须落实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泥和固体废物处置方法、验收监测的主要内容和指标。

(3)由水务部门或污水管网管理部门开具的《污水收集证明》。作为确定废水监测项目的依据之一。

(4)排污口规范化登记回执。作为验收监测布点的重要依据。

(5)项目验收监测委托书。明确验收监测的建设内容和监测内容(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分期委托对已完工的工程和设备进行验收监测)。

(6)固体废物处置证明材料。核实城镇污水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化污泥、各类危险废物(实验室酸碱废液和废机油等)的排放去向和接纳情况。

(7)环评批复中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还需核实的其他相关材料。如《施工期环境监理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卫生安全防护距离测绘报告》、《自行监测方案》等。

2 现场勘查和环保管理检查

现场勘查工作包括对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即生产设备)的勘查和对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的勘查和检查,是检查建设项目是否能够开展验收监测、确定验收监测范围和制定验收监测方案的关键步骤,也是验收监测环境保护管理检查的一个组成部分,现场勘查目的是为了核查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内容和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文件、环评批复和相关申报材料是否一致,是否具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条件。针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特点,现场勘查部分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核对污水处理工艺及规模、主要构筑物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实际情况是否与环评批复一致。

(2)现场工况核定。主要通过检查总出水口流量计读数、厂区日常工作台账等方式进行,确保验收监测期间工况达到75%以上的要求。

(3)排污口规范化的落实情况。废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口以及固体废物贮存点的实际数量和位置是否与排污口规范化登记情况一致。

(4)处理后废水的排放去向。核实环评批复中的污水排放标准是否满足纳污水体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

(5)恶臭污染物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放方式。对可能产生臭气的设备或建(构)筑物(包括粗格栅与提升泵房、细格栅与沉砂池、生化池、贮泥池、离心脱水机房等)是否进行加盖全封闭或局部密封,经收集处理后的臭气是否经除臭消毒装置处理后集中排放。废气排放筒高度如低于15 m,视作无组织排放源,只对厂界(防护带边缘)无组织废气项目进行监测;若高于15 m,监测方案中应加测有组织(恶臭污染物)排放内容,同时在现场检查排气筒开孔及采样平台是否符合大气污染物采样规范要求。

(6)污泥处置方式的落实情况。污泥处理设备及临时贮存点是否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7)核查周边环境情况及厂区周边居民分布及敏感点情况。

3 验收中的注意事项

3.1 部分水质项目不适合采用混合采样方式

按照《排放标准》4.1.4.2 规定“取样频率为至少每2 h 一次,取24 h 混合样,以日均值计”。但由于某些污染物的性质不稳定、在水样储存过程中发生明显变化的和特定项目采样规范中有明确要求需要单独采样的,为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按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水和廢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第三章水样的采集与保存“在分时间单元采集样品时,测定pH 值、COD、BOD5、DO、硫化物、油类、有机物、余氯、粪大肠菌群、悬浮物、放射性等项目的样品,不能混合,只能单独采样。以及《水质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HJ493-2009)的相关要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监测项目的COD、BOD5、悬浮物、动植物油、石油类、色度、pH 值、粪大肠菌群、挥发酚、硫化物、苯胺类、硝基苯、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水温、流量等15 个监测项目只采集瞬时样。

3.2 明确污水处理工艺,确保采样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污水处理工艺的不同也就会使得工艺运行的规律特点不同,在进行环保验收监测时,首先就应该对污水处理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实际建设情况进行核实及了解,对处理工艺的运行特点、方式以及处理效率等有较为详尽的了解。只有这样才能够切实的反映出污水处理设备的运行状态及效果。污水处理工艺的各工序也可以根据污水的水质以及水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进行验收监测时则需要根据各个工序运行的时间及规律进行采样频率及时间的确定,不然会导致出口监测结果大于进口监测结果,实际污水的处理效率会远远低于设计处理效率 。

3.3 开展验收监测公示

城镇污水处理厂属于公众关注程度较高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或者负责监测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调查过程中应进行公示。可以采取在受项目影响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张贴布告的形式公布公示信息,也可以采取在报纸、网站等公共媒体公布公示信息等其他形式进行公示。采取其他形式的,必须在受项目影响的居民点、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张贴布告,公告获取公示信息的方式或途径。布告应加盖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的公章,验收监测期间应对相关的张贴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在验收监测报告中体现。

4 结语

验收监测是监测机构体现技术监督和技术执法的重要一环,随着总量减排工作的不断深入,对验收监测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未来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的内涵还会进一步扩展、为环境保护提供有效技术支持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要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应做好资料审核和现场勘查工作,摸清废水处理工艺和污染物排放特点,科学布点和确定特征监测项目,注意特定水质项目的采样方式,开展验收监测公示,确保城镇污水处理厂竣工环保验收监测的全面性和科学性的关键。

参考文献: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EB/OL]. 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00/content_60389.htm.

[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EB/OL]. [2001-12-27]. http://www.zhb.gov.cn/info/gw/juling/200112/t20011227_84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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