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策略研究综述

2017-07-14 18:50孟才竣李梦琪陈婷婷胡广艺
资治文摘 2016年12期
关键词:服刑人员监狱救助

孟才竣+李梦琪+陈婷婷+胡广艺

一、国内研究状况

司法部于2005年中期组成课题组(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课题组),集中力量开展“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问题”的调研工作。该次调查以全国31个省(区、市)所有在押的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为总体,分别抽取了12个省、区、市的36座监狱中(重型犯监狱、普通犯监狱、女犯监狱各占三分之一)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样本11527个,采集数据超出50万条。最终形成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基本情况调查报告》一经发布,在社会引发强烈反响,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在此基础上,我们对我国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基本情况进行了归纳和整理:

截至2005年年底,在我国监狱服刑的156万名在押犯中,有未成年子女的服刑人员近46万人,占押犯总数的30%左右,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逾60万。

1家庭经济陷入困境,半数以上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堪忧

调查结果显示:45.9%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原居住地在农村的监狱服刑人员中,有52.8%认为其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状况没有保障;25%的监狱服刑人员表示,对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是否有保障不清楚;不足30%的服刑人员认为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处于有保障状态。

2辍学现象严重,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得不到保障

统计结果显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辍学的人数占被调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13.1%。其中,户口居住地为大中城市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辍学率为66%,户口居住地为小城市(含县、镇)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辍学率为10.1%,户口居住地为农村的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辍学率16.1%。

3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流浪、乞讨现象令人担忧

统计结果显示: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社会上流浪、乞讨的占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总数的2.5%。其中,居住在大城市、小城市(含县、镇)和农村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在外流浪、乞讨的人数在该类未成年子女总数中所占的比例依次呈递增态势,分别为1.4%,24%和3%。令人担忧的是,多达1/5的服刑人员(占被调查总人数的22.3%)因为种种原因,不知道孩子现在的情况,更不清楚他们是否已经在社会上流浪或者乞讨。

4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犯罪率远远高于全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率

统计结果显示:被调查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的人数占被调查人员未成年子女总量的1.2%。

统计结果同时显示:有9.4%的被调查人员表示并不清楚自己的孩子是否有违法犯罪行为。

5不发达地区和农村贫困地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是“弱者更弱”,雪上加霜

在相对不发达或者是比较贫困的农村地区和一些小城市(含县、镇),原本家庭经济收入就比较低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在父母服刑后更是雪上加霜,沦于更加贫弱的境地,更加不断地被社会边缘化。这种因地区差异导致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的“弱者更弱”的现象值得关注。

6遭遇双重家庭变故的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其父母的监护职责形同虚设

统计结果显示:12%以上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均受到过刑罚处罚,全国目前大约有近6万个服刑人员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发生事实上的丧失或者缺损,他们的生活状况、教育状况受到严重的威胁。

7未成年子女是监狱服刑人员的主要精神支柱

课题组在调查量表中设计了“最希望谁来探视自己”的多项选择,近50%的服刑人员将孩子排在了第一位,其次才是配偶和父母,分别占28.1%和12.6%。在“服刑期间最担心的事情”的多项选择中,有66.4%的服刑人员将“担心孩子遭受歧视、无人照管”作为了首选。其后依次为:“担心家中父母无人照顾和赡养”的占45.1%;

“担心出狱后找不到工作、遭受社会歧视”的占36.8%、;“担心配偶提出离婚”的占11.6%。

8“相见难”,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缺乏“零距离”亲情互动

目前,我国监狱服刑人员中相一部分当以跨省市“异地”服刑为主要模式,路途遥远、旅途花费、家境贫寒、孩子年龄幼小或者监护人有某种理由不方便带领孩子到监狱探视,以及监狱普遍也未设置适于孩子接见的场所等等众多难以克服的障碍,导致了服刑人员与未成年子女“相见难”的产生。

9“救助弱”,监狱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受助状况欠佳

统计结果显示:94.8%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没有受到过任何形式的社会救助,曾受到过社会救助的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仅占总数的5.2%。

二、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对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存现状及救助的研究起步较早,大部分发达国家如美国及欧洲相关国家,其制度和法律对这部分人群的生存及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保护,美国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开始了对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研究,相关发达国家起步也较早。

目前,国外对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帮扶主要体现在相关制度落实上,基本包括:家庭寄养、有专职社会工作者的民间慈善机构代养,经济救助如欧美及澳大利亞、埃及等地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埃及的儿童保障金、波兰的儿童权利检察官等等。以美国为例,参照刘新玲,张金霞,杨优君所作《中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的理论与实践比较》,美国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问题主要通过两种形式起作用。第一,美国在法律上已经涉及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如1997年的《收养和安全家庭法案》(AS-FA)规定,如果儿童在过去的22个月内有15个月生活在寄养状态或是被法院认定为被遗弃的未成年人,儿童福利局必须提起终止父母监护资格的诉讼并将儿童送养。帮助儿童找到长久安置的住所。这样一来很多服刑中的父母将被终止监护资格(TPR),从法律条文上对服刑人员子女养育起到了间接影响。2001年美国《家庭安全和稳定促进法案》(PSSFA)提出了“服刑人员子女指导计划”。通过政府拨款,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招募并培训一些合格的辅导员。一对一为服刑人员子女提供关于生活学习和社会习惯上的健康信息,促进其积极参与社区活动,以减少他们在行为、健康和教育上的偏差,降低其犯罪的概率。并对申请资助组织的条件、申请过程、计划实施与评估等细则都做了具体规定。确保得到资助的组织和所招募训练的辅导员能真正帮助那些弱势儿童。法案还规定,2002、2003年每年财政拨款6700万美元支持该计划。2006年,美国政府又出台了《儿童与家庭服务改进法案》(CFSIA),这个法案进一步完善了“服刑人员子女指导计划”,并增加了“服务传递示范项目”,即获得政府资助的各类组织可以通过发放代金券给服刑人员子女的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提供指导服务。第二,美国有关政府机构将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纳入自己的工作体系。最突出的是美国联邦矫正局(NIC)。2001年,NIC在各级矫正部门(DOC)展开了一项有关支持服刑人员子女的调查。调查发现,35%的矫正机构有特别针对服刑人员子女救助的项目或政策,而且这些机构中极少数是由于受到政府法令等外界压力才开展活动的。矫正部门为有18岁以下孩子的服刑人员提供了额外的服务,并开展“家庭识字计划”等示范项目。在Nqc的资助下,2004年全国犯罪与不良行为委员会(NCCD)对开展救助项目的示范点进行评估,结果显示,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各种服务都达到了预期效果。

除了NIC与美国卫生和人类服务部(HHS)外,联邦监狱局也开展了一些救助计划,加强服刑人员与子女的沟通联系,如家庭识字计划、组织服刑人员子女在特定的场所与父母见面并为他们阅读等。近年来,美國非政府组织得到迅速发展,其在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工作中表现得也甚为活跃,其中各类人道主义救援机构、宗教机构、基金会等已经成为救助的主力军。在2005年美国国家矫正研究所编辑的《有罪犯的家庭和儿童服务项目手册》中,涉及救助服刑人员子女的机构不仅有各个州的、全国的。还有与国际合作的救助机构。有提供单一服务的,如费城的Amachi主要是开展“服刑人员子女指导计划”,也有提供包括养育、咨询与指导、与父母联络等综合性服务的,其中比较著名的如美国儿童联盟(CWLA)、服刑人员子女中心(CCIP)等。许多非政府组织还加强与各相关机构的合作。开展多种救助项目,如美国女子童子军与全国司法研究所(NIJ)合作,从1992年开始在马里兰州、佛罗里达州、俄亥俄州和亚利桑那州的监狱开展“服刑母亲与孩子会面计划”的示范项目。这些非政府组织的救助规模、发展潜力都远远超过我国寥寥可数的几个救助机构,在国内的影响也更为深远。

纵观国内外对服刑人员子女的研究,从其服务提供方来讲,我国大多以政府倡导,以社会倡导的方式开展推进,针对分析出的问题,进行倡导、建议和呼吁,终究落于实际服务和具体介入策略探讨却少之甚少,而专业服务机构和民间基金会等福利组织却较少介入,行动时间往往不长,运行中存在着诸多制约因素,导致社会动员程度不足、整体活动投入乏力;国外诸如美国这种类似用国家力量来以“法案”、“手册”等方式进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救助的国家实属少数,绝大部分还是以民间力量为主体,但虽有广泛的民间力量参与,若其缺少了宏观层面的规划,往往容易导致多头管理、资源浪费、效率底下,从而模糊甚至偏离服务目标。

从国内外整体情势来讲,对于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服务大都是从问题解决角度进行开展和研究,只注重短期目标的实现,缺乏系统的、成体系的服务构想和宏观规划,没有从社会发展的整体出发,没有考虑到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与发展的长久性也忽视了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需求也不仅仅是社会性的,而是主要是由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相结合或说同时兼有生理和心理需求。具体来讲,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教育权利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抚养问题(隔代抚养问题),生存、生活问题,行为问题等等一系列衍生问题;再比如,从属群体角度出发,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有可能是残障群体或是流动儿童群体,还有可能是流浪儿童群体,还有可能同时兼属于多种群体等等。因此,笔者发现以社会工作的服务领域和方式开展专业社会工作,有利于全面介入,为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之路保驾护航。

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研究都着眼于从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研究视角出发,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和行为不良进行校正和救助,但影响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很多,服刑人员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他们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了重大影响,以往的研究都缺乏从服刑人员成年人的视角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困境进行策略的探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所处社会环境复杂,社会网络不完善,社会资源占有率低。为此,将系统理论应用于社会工作服务,在下开展综融性服务,会为服刑人员子女的问题解决提供系统的整体的模式,达到预防、缓解、治疗、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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