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掉高育良的《万历十五年》究竟写了什么

2017-07-20 10:22
新传奇 2017年20期
关键词:张居正海瑞万历

毁掉高育良的《万历十五年》究竟写了什么

《人民的名义》中,赵瑞龙通过观察发现高育良桌子上摆着一本《万历十五年》,便费尽心机,将渔家女高小凤训练成一个“明史专家”,最终将高育良拉下水。毁掉高育良的《万历十五年》到底是一本什么书?

严格说来,《万历十五年》其实是一本讲腐败的书,只不过它说的不是一个人的腐败,而是一个帝国的腐败

讲述帝国的腐败

学者称,黄仁宇的《万历十五年》是一本很严肃的历史书,易读但是难精。严格说来,《万历十五年》其实也是一本讲腐败的书,只不过它说的不是一个人的腐败,而是一个帝国的腐败。

众所周知,明朝的灭亡正是腐败的结果,而在黄仁宇写《万历十五年》之前,历史学者们常把腐败的账算在木匠皇帝朱由校和“九千岁”魏忠贤的身上。这是典型的“昏君奸臣”亡国论。黄仁宇独辟蹊径,将目光聚焦于万历十五年(公元1587年)这个看似什么也没发生的一年里,向读者证明了这样一个问题:腐败是大明王朝的基因里就存在的绝症,它的发病早在万历年间就已经开始了,而且一切反腐手段在当时就证明对其无效。

古代中国的反腐机制千变万变,说到底无非两种。首选是推动体制改革,根绝腐败滋生的温床。

《万历十五年》中,那个“世间已无”但又无处不在的前任首辅张居正就试图走这条路子,他推出“一条鞭法”,通过改革税收体制,减少官员上下其手的空间,又改革官员考核体制,裁汰贪官、庸官,可以说在中国政治改革史上,很少有人像张居正曾经做到的那样成功。遗憾的是,张居正身处一个以人治为根本的国家。这导致了他即便想推动法制改革,也必须依靠人来推行。

正如《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所言,“一把手几乎拥有绝对的权力,而担子都压在一把手一个人身上,他当然要选用自己信任的人来办事”。而张居正提拔的这个“亲信”,就是接了他的班担任首辅的申时行。万历十五年的申时行几乎整年都浸润在反对者对他是“张居正的私人”的攻击中。

于是,申时行的困境就产生了:如果他继续推行张居正的改革,则会坐实“张居正私人”的帽子,最终被皇帝拿下,改革人亡政息;如果他对张居正留下的摊子有所退让,反对者则一拥而上,最终改革也会人亡政息。无论怎么选,在人治社会下试图通过推动法制改革防范腐败,都逃不脱人亡政息的宿命。终于,世间再无张居正。

一本“大失败的总记录”

法制反腐行不通,树立道德榜样,鼓励官员们洁身自好行不行呢?《万历十五年》里也讲了一个典型,那就是海瑞。

海瑞的两袖清风的确很受民众的欢迎,但在官僚系统中,这样的人却是怪物,甚至被当成“白眼狼”。海瑞没考上过进士,理论上连县令都没资格当,是当时的首辅徐阶一手提拔了他,然而徐阶告老还乡后,后任高拱却通过海瑞的铁面无私揪住了徐阶的小辫子,最终把他搞垮了。

伙同政敌斗自己在政治上的恩师,即便有反腐这杆大旗撑腰,在明代也是最为同僚们所鄙夷的行为,不具有效仿价值。所以海瑞在老百姓那里是榜样,在官员那里却是“奇怪的模范”。

正如黄仁宇在书中指出:“他的信条和个性使他既被人尊重,也被人遗弃。这就是说,他虽然被人仰慕,但没有人按照他的榜样办事,他的一生体现了一个有教养的读书人服务于公众而牺牲自我的精神,但这种精神的实际作用却至为微薄。”

张居正式的制度性反腐推不动,海瑞式的道德反腐没人理,这就是大明王朝在万历十五年遭遇的窘境,《万历十五年》一书,实则是一本“大失败的总记录”。失败的根源,恐怕出在明朝的产权上。有明一代,自明太祖朱元璋起,就一直狠抓反腐,官员薪水极低,贪污60两以上即处以剥皮实草的酷刑。但诡异的是,朱元璋同时给自己的子孙们规定了极高的待遇,“朱二代”“朱三代”乃至“朱N代”们可以肆意榨取国家的利益而心安理得。这让明代的反腐失去了意义——如果反腐所节省下来的民脂民膏没有还给百姓,而是落入另一批权贵“皇族”的口袋,轰轰烈烈的改革和反腐,岂不成了统治集团内部的利益争夺和权力斗争?这样的反腐又有何正义性可言?

所以,只有一个真正为人民服务、将财力与精力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政权,才能理直气壮地反对腐败,而这样的反腐也才能成功。不同于明代的反腐,我们今天的反腐之所以会成功,正是因为我们所用的,是人民的名义。

解释明代衰落有一定局限性

在《万历十五年》里,黄仁宇特别在意从现代西方社会的商业法律制度和组织管理技术的角度,来对比分析中国传统(明朝)的儒家伦理道德、礼仪制度和官僚体制,从中暴露和批判后者的弱点与弊病,并以此解释明朝的衰落。黄仁宇所讲的“明朝的衰落”,主要是指明代官僚体制,尤其是中央行政的衰落,最后是明政权的灭亡。

有学者表示,明王朝对社会的管理与控制,要从明初洪武皇帝朱元璋建立的黄册里甲制度谈起。里甲制度是一套登记户口和土地财产的户籍管理制度,其做法就是把居住相邻近的110户居民编为一个里,其中人丁田产较多的10户立为里长户,其余100户为甲户或甲首户,分编成十个甲,每甲10户;然后将这些里甲户的人口和土地财产登记在黄册上。政府就以黄册上登记的土地和人丁为标准,确定田赋的税则和人丁轮流应役的办法,来向里甲户征收赋税和征派差役,并根据各户人丁和土地财产的变化,每十年重新调整一次。

随着明初以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赋役不均的状况愈演愈烈,社会矛盾日益突出。面对这种情势,全国进行了“一条鞭法”改革,一个总的方向就是把人丁税逐步摊入到地税中加以征收,从而形成具有近代意义的以土地财产为课税基础、税额税则相对固定透明的累进税制,使得赋役负担趋于公平与合理,因此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这项改革带来了明中叶以后地方财政体制和地方行政职能,尤其是整个社会控制体系的结构性变化。改革之后,里甲编户所应承担的赋役项目、税则和总的额度,尤其是丁役(用银钱缴纳的役银)这一块,均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固定下来,形成了赋役定额化管理的地方财政体制,地方政府的财政规模因此受到限制和压缩,进而导致地方行政职能的萎缩。比如水利、教育、交通、慈善救济、地方治安等等,地方政府也无力承担,只好转移给地方乡绅和地方宗族等乡族力量来承办。

由此可见,关于明朝历史的盛衰演变,黄仁宇《万历十五年》只注意和强调了王朝官僚体制的衰落,忽视了政府授权之下的地方自治力量的崛起。明朝中央政权虽然在明中叶以后逐步衰落,并最后灭亡,但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明朝国家的衰落,甚至不意味着政治制度的衰落。

入清以后,清王朝继承了明朝的许多制度和做法,尤其是在赋役制度和财政体制上,继续沿着明代“一条鞭法”的方向,推行“摊丁入地”等各项改革措施,从而使得明中叶以后不断崛起的地方社会力量,到了清代以后有了更大的自主发展的空间,社会能量和社会活力得以充分释放和施展,这才迎来了所谓的“康乾盛世”。

在这个意义上,学者认为明朝的中国并没有衰落,而是处于自我转变崛起和持续发展的过程,并为以后清代中国的大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制度与社会基础。

(《齐鲁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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