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法律研究

2017-07-24 19:18王起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环境信息披露上市公司

摘 要:上市公司是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其对资源的利用和污染物的排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在全球环境问题依然严峻的背景下,政府管制力度加大,公众环保意识增强,绿色消费需求增加,投融资的环境风险提高等方面使是上市企业面临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为促进上市公司特别是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环境信息,增强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十分有必要探索研究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法律制度,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所希望获得企业环境方面的信息,以便做出理性投资选择。

关键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法律研究

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基本内涵

(一)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内涵

信息披露制度又称为信息公开制度,是上市公司为保证投资者利益,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而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将自身的财务变化,经营状况等信息和资料向证券管理部门和证券交易所进行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或者公告,以便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情况的制度。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也被称为环境报告制度,是指各上市公司对环保设备运行情况、污染物处理和排放,环境管理以及环境绩效评估结果等信息,按照法定方式真实、准确、完整的向社会公开一种制度。

(二)环境信息披露的种类

根据要求和内容不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分为强制性信息披露和自愿性信息披露两种。强制性是指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和政府文件中规定上市公司必须披露的环境信息和履行的相关要求。自愿性是指上市公司为了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和义务,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和形象,自愿有关环境保护的信息。

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立法现状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已有的法律法规基础,一是与环境保护相关的,二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

1.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

我国已先后颁布了以《环境保护法》(1989)为核心的,由多项自然保护法及《安全生产法》(2002)《清洁促进法》(2002)、《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所组成的比较健全的法律体系。对于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的环保核查工作,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了,《关于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者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环保核查的相关文件,对于促进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降低因环境污染带来的投资风险发挥了作用。针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公告》,明确列入名单的企业必须披露的环境信息,《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2008),其中针对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定了相关规定。

2.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的法律法规基础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贯彻信贷政策和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对没有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或者环境保护部门不予批准的项目,金融部门一律不予贷款。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承担者上市公司面临着更为严格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其中多个信息披露规则涉及对环境信息的披露。如在《公司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中许多规定涉及环境信息披露,第七十一条第四款规定:“存在高危险,高污染情况的,应该披露公司对人身、财产、环境所采取的安全措施”等。目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构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主要的法律基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的意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IPO申请申报文件的通知》则构成了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法规基础。

(二)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环境法规的不完善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重视,各个国家的环境法规都会逐渐增多,我国目前在环境保护与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已经分别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但针对规范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基本是空白的,比如《环境保护法》中规定了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申报登记,但它主要是满足政府宏观环境管理的需要,并不完全属于证券法所要求的强制信息披露义务。近年来,环境保护部门与中国证监会就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相关事项逐步合作,特别是对首次申请上市的企业或者申请再融资的企业在环保核查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核查结果的通报得到了加强,但也仅限于重污染企业。

2.会计法规的不完善

在现行的会计准则下,对环境信息披露的会计处理会涉及到会计法规,同时上市公司向信息使用者提供其年度報告,由此对于公司发布的环境成本信息就自然提出了环境会计法规及环境审计问题,当环境信息披露发展到一定的程度,会引申出环境审计问题之外,也引出对公司在环境治理、保护、预防、管理等方面的会计处理问题,这些最终会落实到的是否需要建立专门的环境会计法规。目前,这方面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方法论上还没有一致的统一。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建议

(1)修改环境保护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在《环境保护法》总则部分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确立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特别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作用和地位。

(2)修订《会计法》,加强环境会计立法。建立健全会计制度,规定企业环境披露成本,环境绩效等方面的信息,使环境会计具有操作性。

(3)组织制定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建议环保部和证监会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的基础上,尽快共同制定出台《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方式、范围、内容、以及信息披露相关方的责任追究机制,奖惩措施等。

综上,对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法律研究,可以避免高耗能的上市公司因环境污染事件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资本风险,推动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向更透明、更公开、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齐斌著.《证券市场信息、披露法律监管》.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2]符启林主编.《中国证券交易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

年版.

作者简介:

王起(1993.5~),女,汉族,河南许昌人,经济法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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