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内容及其影响

2017-07-31 12:57童明荣
现代经济信息 2017年15期
关键词:结构优化固定资产经济发展

摘要: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政策已然不能很好地服务于当前。大、中、小型企业的发展越来越成為我国经济发展,完善市场经济主体和优化经济结构的中坚力量。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的推出无疑促进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有利于经济结构的建立和优化,有利于企业技术的改造,产品的更新换代。为中小企业的创新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提高了企业行业内部竞争力,有助于我国企业良性发展。本文对固定资产折旧新政进行了探析,从其出台背景、内容、适应范围、对企业的影响等方面分析了固定资产折旧新政,最后提出了新政可能存在的问题以及一点小建议。

关键词:经济发展;结构优化;固定资产;折旧新政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5-0-02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对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特别是新型制造业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遇到了许多问题,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就是企业资金的不足与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相矛盾,这制约了企业发展。鉴于此,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促进企业的转型升级。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响应国家号召完善折旧政策,鼓励企业使用加速折旧法进行折旧。减轻了投资初期的税负,增加了前期资金,鼓励企业进行前期的设备投资。有助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高传统及新兴产业的综合竞争力,为企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

二、文献回顾

(一)新政前固定资产折旧核算存在的问题

我国的固定资产的确认和费用分配的不合理和不确定性容易造成企业的资产结构与实际不符,导致企业会计信息的失真[1],还有学者认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另外在分析了中国不同的行业特点后,发现一部分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会在实施过程中产生许多问题[3]。

(二 )新政前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改进建议

将固定资产折旧与实物资本维护联系在一起[4],折旧率和残值的确定要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确定[5],折旧方法的选择应该合理,遵从实际情况[6]。

(三)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对企业产生影响

通过分析企业所得税和企业策略选择,企业的利润和投资方面的影响。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以看成是一种融资手段,且这种融资方式是不需要缴纳利息的。企业在考虑了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后可做出合理的选择[7]。在新政的前提下,对企业纳税筹划产生影响的因素有:(1)所得税减免优惠期。(2)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预期。(3)企业划分标准。(4)加速折旧方法的选择[8]。

三、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内容及适用范围

(一)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内容

1.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同行业小型微利企业购入的经营和研发共用的设备仪器如果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则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的成本和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扣除,不分年度进行折旧。当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时可以采用加速折旧和缩短年限的方式进行计算折旧。

2.对所有行业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专门用于研发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3.对所有行业企业持有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4.企业按第1条、第2条规定缩短折旧年限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本通知第1至3条规定之外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问题,继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执行。

(二)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适用范围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中的六大行业企业是指以上述六大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固定资产的投入使用所得为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四、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对企业的影响

(一)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在新政还未出台时,我国法律严格限制了加速折旧方式的采用。因其复杂和繁琐,直线法计提折旧成了我国大部分企业的不二选择。

新政的出台鼓励了企业运用加速折旧法来计提折旧,这对财务会计人员在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方面有了更高的要求。纳税调整也成为了在交纳企业所得税时的必要条件,并且要对产生的递延税项进行相关的处理。除了要准确填报纳税申报表,还应计算每一会计年度可以抵扣的税款。科研设备也包含在新政的优惠范围内,为了不使其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相混淆,在设备计提折旧所形成的研发费用和无形资产在税法上可以加计扣除的情况下,必须要准确计算出研发设备的计税基础和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产生暂时性差异才能在以后年度准确转回,避免企业偷税漏税。

(二)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政实际上相当于减税的作用。企业折旧占成本近40%,按照企业实际折旧扣除,相当于按利润纳税。国家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如营改增、股权转让以及最近的加速折旧政策的推出,三者共同作用,体现了政府实施的积极扩张的财政政策。通过减税减压,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来扩大社会的总需求。固定资产一次性计入费用,使折旧速度进一步加快,纳税时间往后延长,企业短期的税负得到缓解,现金流负担降低,对科研投入较大的行业会有很大的影响。

五、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存在的问题与提高其执行性的建议

(一)固定资产折旧新政存在的问题

新政的出台给企业带来了很好地发展机遇,减轻了经济压力,促进了市场经济在公平竞争中快速发展。但也存在很多需要重视的问题。

对于企业来说,新政存在一些问题:(1)未明确2014年1月1日是设备仪器的入账时间还是取得发票的时间。(2)新购进还应该包括投资者的投入、非货币性资产的换入等。(3)未明确新购进的设备仪器的单位价值是发票价款还是原始价值(入账价值);已拥有的固定资产是原始价值还是折余价值。(4)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以及研发专用仪器设备规定不明确。临时性用于研发部门的固定资产如何处理?(5)新政中没有规定享受新政优惠的用于研发的机器设备是否同时适用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规定。(6)部分企业领导对新政有抵触心理:任职期间的企业的营业利润会影响到其考评,从而会对新政的执行产生影响。(7)政策的分类标准不尽合理,如某些机器设备无形损耗大,应实行加速折旧法,但不在新政实行优惠的范围内,而某些机器设备存在更新换代较慢的情况却包含在新政范围之中,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二)提高固定资产折旧新政的可执行性的建议

税法规定,当月新增的固定资产应当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这是固定资产的入账时点,因此,2014年1月1日规定为入账时点更为合理。税法和会计准则都规定固定资产折旧的依据为其原始价值,新购进的固定资产的价值为原始价值更为合理。享受新政优惠的机器设备与研发费用在计算所得税时加计扣除两者并不冲突,可以相互衔接。

对企业的建议:(1)加强对员工新政策的培训。加强对采购、生产、销售、会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与管理。加强对员工新政的培训,使员工深入了解新政的内容,灵活运用新政中提供的优惠政策,更好地为企业谋取福利。(2)使企业的会计核算更加健全科学和规范,便于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合理并根据实际使企业灵活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进行纳税筹划。

对政府的建议:(1)出台相关的政策解释,提高新政内容的可理解性和可操作性向,便于新政的实施。明确新政内容及概念,对概念不清晰的内容进行补充说明,不合理的地方应着重处理。(2)完善和规范会计制度。我国现行的会计制度不够规范和严格,企业对折旧方法的选择有很大的主观性。因此要建立一套统一、明确、严格、详细的固定资产对照标准等一系列规范化标准,增强政策的刚性。(3)调整税收政策。调整税收政策的导向,简化审批程序,鼓励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税收总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得税的期间分布。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设备的更新升级,增加营业利润和计税依据,进而有利于税收收入的增长和经济的增长。

参考文献:

[1]荣宇.关于固定资产折旧问题的研究[J].北方经贸,2015(9):223-224.

[2] Ma Jiang, Luo Wen. Discussions on How to Calculate The fixed assets depreciation In Agricultural Scientifically Research Units [J]. Management for Economy in Agricultural Scientific Research, 2015.

[3] Anonymous.Bharat Book Bureau: Research on Depreciation System in China[J]. M2 Press wire,2010.

[4]孙玉普,孙丽娟,闫羽静.固定资产研究方法的改进研究[J].会计之友,2012(1).

[5]陈红.改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意见[J].公用事业财会,2013(2).

[6]李敏敏.对固定资产折旧及折旧方法的探讨[J].科技与企业,2010(5).

[7]李萌佳,武章纯.浅谈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的影响[J].商,2015(23):156-156.

[8]上官鸣,白猛猛.折舊新政下小型微利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税务筹划探讨[J].商业会计,2015(14):80-82.

作者简介:童明荣(1980-),男,浙江衢州人,汉族,宁波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主要从事公司投融资、公司治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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