枞阳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

2017-08-09 20:15王睿
中国科技博览 2017年25期
关键词:枞阳县无害化处理病死猪

王睿

[摘 要]为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国家出台了对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补助政策。这项惠农政策自出台后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近几年来各地乱抛病死猪事件仍然陆续上演,暴露出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的同时,也给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敲响了警钟。文章从枞阳县生猪生产现状出发,认真剖析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病死猪 无害化处理 建议 枞阳县

中图分类号:TS2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7)25-0335-01

引言

近年来,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我县生猪养殖业得到了迅猛发展,已成为固守家乡的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但是受传统养殖观念的影响,加上农村散养户点多面广,对生物安全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养殖场(户)存在侥幸心理,出于节省养殖成本考虑,不执行严格的免疫接种程序,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病死猪数量有所增加。在对待病死猪处理这个问题上,少数养殖场(户)法律意识淡薄,随意抛弃病死猪现象仍时有发生,不仅加重环境污染,甚至危害人体健康。因此,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就显得尤为重要。

1、枞阳县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现状

1.1 高度重视,规范补助工作程序

一是结合我县实际,联合财政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枞阳县规模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申请发放管理办法》,具体指导全县无害化处理工作;二是为使广大养殖户了解这项惠农政策,我们采用张贴、发放宣传材料、上门宣讲政策等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累计发放宣传材料4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2幅,提高养殖户对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认知度。三是对全县年出栏5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进行登记造册,共登记715户,出现病死猪后,由乡(镇)畜牧兽医站会同财政所(分局)负责到场核查指导、拍照、填写表格,盖章后上报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做好电话记录、表格审查、汇总上报和建档工作。

1.2 多措并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因地制宜,选择适合各自情况的无害化处理方式。对散养户和小规模户采取深埋的方式进行处理,而对资金雄厚、条件成熟的规模养殖场要求其逐步建立无害化处理池,多措并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一是结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对新建的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作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必要条件;二是结合环保等项目建设,安排建设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池;三是结合农业技术推广补助项目,为养殖场(户)发放无害化处理消毒药品。

1.3 密切配合,及时兑现补助资金

我县自2012年6月开展此项工作以来,截止目前共无害化处理生猪7398头,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就主动和财政部门沟通,确保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及时足额(80元/头)兑现。

2、存在的问题

2.1 利益驱动,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当前,我县规模养殖场多处在远离集镇的边远地区,交通不便,散养户点多面广。虽然近几年来,我县通过采取培训、会议、印发明白纸、悬挂宣传标语以及养殖场签订无害化处理承诺书等多种措施,加大无害化处理宣传力度,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各乡镇执法人员少、工作量大、且打击力度不够,再加上部分养殖场(户)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按规定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而是贪图一时方便,养成了在深夜或者无人的池塘随意丢弃病死猪的陋习。当然也不排除有的养殖场(户)在利益的驱动下将病死猪卖给不法商贩,流入市场环节,从而进一步加大了监管难度。

2.2 资源制约,无害化处理不彻底

一是规模化养殖场(户)无害化处理池处理病死猪不彻底。病死猪在无害化处理池化解需要一个过程,特别是动物骨头难以腐化,一旦进入高温季节,无害化处理池入口飘出恶臭气味,苍蝇在入口处环绕飞舞,苍蝇携带细菌病毒传播,没有达到绝对意义上无害化处理和绿色生态环保的要求。二是小规模养殖场(户)、散养户所占比例较大,他们大多没有无害化处理设施,养殖场(户)仍采取掩埋处理方式为主,且大都多处山区,场区地质硬,非机械操作难以挖掘深坑,如果挖掘的深度不够,对环境和疫病控制都存在着一定的隐患。例如暴雨季节被掩埋的死亡生猪尸骨极有可能会被雨水冲出,暴露在外,存在造成疫病扩散的风险。三是部分养殖场(户)受土地资源的制约,用于无害化处理的土地短期内重复使用,因而处理能否真正达到无害化令人堪忧。

2.3 方式单一 ,缺乏集中处理设施

目前,全县没有集中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场所和设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单一,主要以养殖场(户)自行处理为主,其处理能力有限,万一有较大的动物疫情发生,生猪死亡率高,便难以及时、有效的进行处置。

3、建议

3.1 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充分利用会议、电视、微信、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宣传,提高养殖场(户)的法律意识,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营造出全社会合力推进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引导养殖场(户)规范做好病死猪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及时报告养殖环节中生猪病死情况,杜绝生猪养殖场(户)隐瞒不报、随意处置病死猪等情况的发生。

3.2 加大投入,创新处理运行机制

根据我县乃至全省、全国的畜牧业发展实际,目前畜牧业生产突出要解决的不是量的问题,而是质的问题。因此,要加大财政投入,尽快规划建立集中无害化处理场,配备流动无害化处理车,用于病死猪的收集和运输,由养殖场(户)向无害化处理场申报死亡生猪数量,对病死猪进行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及时、彻底的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到位,不留后患。

3.3 强化监督,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建立县、乡、村三级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协检员的作用,长期对其所管辖的范围实施监管,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打击乱抛病死猪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乱抛、经营、加工病死猪的养殖场(户)严肃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依法移交有关单位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同时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督。

4、总结

综上所述,病死猪是引发动物疫病的重要传染源,如不及时、彻底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将导致动物疫病的发生与传播,既给畜牧业生产带来巨大损失,同时也给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大隐患。因此,我们要齐心协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养殖场(户)的法律意识,营造共同做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枞阳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

参考文献

[1] 路平,李蕾,周宏鹏.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思考[J].中国家禽, 2015-04-10.

[2] 陈又新.浅谈病死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工作[J].基层农技推广,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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