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校园歧视不能光谴责

2017-08-14 18:45
作文周刊·高二版 2017年28期
关键词:体罚依法因材施教

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这样的现象在一些地方还是屡禁不止。至于少数老师当众体罚、羞辱不喜欢的学生,更是一种残酷的伤害。教育岂能如此市侩?

以往,人们对校园歧视每每义愤填膺,但也止于口头上的敲打、舆论上的谴责,这虽有一定作用,但力度不够,很难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际上,不歧视、不嘲讽、不羞辱学生既是起码的师德,也是法律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對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格意义上讲,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之类的歧视行为,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对类似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应灵敏反应、及时介入。对造成一定法律后果的歧视行为,更应依法追责,不能总是“民不举,官不究”或“下不为例”。每个孩子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面对歧视,学生和家长不妨理直气壮地说“不”,有关部门也应依法介入调查处理,这本身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这将促进教育机构和教师增强法律意识,认识到校园歧视的危害性,心有所戒、行有所止。

(摘编自“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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