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土地利用分类合理化 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017-08-15 20:24刘冉赵庆大
吉林农业·下半月 2017年8期
关键词:合理运用土地资源

刘冉+赵庆大

摘要:土地利用分类是根据我国土地的现状和使用情况将土地进行划分,以此体现我国土地的利用现状和未来的发展前景。我国土地根据用途的不同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三大类,并提出了一些其他的分类假设,通过不同的分类方案,全面的反映我国土地资源在分配利用方面的成就和不足,为我国土地的进一步开发利用提供参考。

关键词:土地资源;分类体系;合理运用;科学环保

中图分类号: F299.2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7.16.054

将土地进行分类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前提条件和重要保障。而分类方法多种多样,可以根据土地不同的应用目的,不同的分类理念,不同的历史观点以及不同的地理特征等进行分类,以此形成内容丰富的土地利用分类体系。针对我国土地的利用现状,土地的分类必须是以对土地利用情况的具体调查结果为基础,以科学合理的土地资源管理体系为前提进行的。分类工作能否順利进行与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效果密不可分。因此,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的需要,对土地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十分必要。

1 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的现状

土地分类一般是根据土地的特点、现状以及地区特点和生产要求进行划分,使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分配利用。我国现有的、最具代表性的土地分类体系有五个,分别为1984年发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含义”;1993年修订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关于城镇土地利用分类的“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2001年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2002年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2007年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这些法律的颁布,对我国土地分类利用实现了有效的管理。但由于一些历史和现实问题,部分分类标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还面临较大的困难。

2 土地利用分类体系中的主要问题

2.1 分类体系不完善

分类体系往往是根据大部分的土地利用特征来制定的,而我国幅员辽阔,土地的具体特征千差万别,所以针对大部分地区来制定的土地分类利用体系很难在土地情况特殊,或者自然环境恶劣的地区推行。例如,我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条例中,根据对土地资源的调查和信息的登统工作,将我国的土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两个层次,但在实际情况中,土地的差异性较大,仅仅划分为两个层次明显不够,不能准确地对我国土地的利用分类现状进行具体客观的描述。

2.2 管理不到位

在实际管理中发现,土地的分类标准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不同的部门对土地的利用分类有所差别。例如,农业、林业、交通、水利等部门在土地利用分类中的观点就很难统一,导致分类调查的信息不能共享,分类进行的不够客观全面。此外,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并不意味着对各个部门的管理范围进行相应划分,由于在实际工作中,耕地、林地、牧草地等用地属于不同的部门进行监测管理,而各部门的划分依据有所不同,这就极易导致各部门之间发生矛盾,使农民、林场主、牧民、渔民之间产生纠纷,不利于国家的建设和社会的发展。

3 对进行土地利用分类的建议

3.1 制定相关法律

找到了制度的缺陷,应该及时制定相关的法律条例进行完善。例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将我国的土地划分为农业用地、建设用地以及未被利用的土地,以此对土地进行分类管理,但是这样的分类不够全面,过于笼统,而且还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相关条例提出的标准发生冲突,不能很好的契合,阻碍了我国对土地利用的分类监管,应及时予以修改。此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也应因地制宜,根据不同地区的不同自然环境和土地利用特点,进行特定的与具体的分类,同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法律条例,进行实时有效的监测。

3.2 政策的执行监督

政策的制定是促进土地进行有效分类管理的第一步,而对政策实行的监督工作也同等重要。虽有相关的法律条例,但是目前有关部门的调查仍然是按照自己的管理需求展开的,导致不同的统计调查,分类得出的结果难以统一,不能有效的进行管理检测。而国家法律的制定是以国家为标准,并非以某个具体行业为标准制定,因此应该强化各个部门的统一认识,对各部门的检测进行监督,从根本上解决调查的重复性,高频率性,从而减轻各部门调查结果的差异,使土地利用的分类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

3.3 检测土地利用分类的新变化

随着制度的完善,土地的利用效率有了很大的提升。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新兴产业的出现带动了人们消费水平的提升,土地的利用类型也出现了新的变化,所以要及时对土地利用分类的变化进行检测工作,才能使分类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

4 结语

有效的对土地利用进行分类,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相关政策,促进我国土地利用的合理化,并及时进行修整完善,使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管理更有效,利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南晓军.试论土地利用学及我国土地利用研究的进[D].乌鲁木齐: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2000(13):39.

[2]林爱文,黄仁涛,佐藤洋平.对我国新的土地分类体系问题的探讨[J].国土资源科技管理,2002,19(03):7-10.

[3]秦明周,陈云增.土地利用分类及其用途管制研究[J].河南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0,30(04):58-60.

作者简介:刘冉,本科学历,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管理;赵庆大,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研究方向: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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