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告子女“没常回家看看”子女被判每年看一次

2017-08-16 21:14
现代家庭 2017年8期
关键词:赡养人赡养父母远游

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口迁徙和外出工作变得越来越容易,但有时让子女“常回家看看”却成了一些老人的奢望。

老家在外省的老陈年近七旬,来广州起诉子女,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却遭到子女的拒绝。难以调和的矛盾,横亘在老父亲和儿女之间。法院最终判决子女们每人每年探望老父亲一次。而子女们能否依判决去探望父亲,还是未知数。据了解,这位年近七旬的父亲和妻子育有三个子女,早年夫妻离异,此后各有各的生活,几个子女跟母亲更为亲近。老陈一纸诉状遞交到法院,将自己的几个子女告了。(搜狐新闻)

或许这位父亲与子女间还有许多的恩恩怨怨,但不管怎样,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孝道和义务。“常回家看看”是中华民族传统孝道的重要内涵。法律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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