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手段及其监管

2017-08-17 02:36廖楚君袁春生
会计之友 2017年15期
关键词:盈余管理

廖楚君++袁春生

【摘 要】 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是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具体项目的确认和归类变更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在监管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公司应计利润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能力和空间越来越小,更有可能采取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进行盈余管理。文章阐述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制度背景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原因,归纳了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手段,提出了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监管对策。

【关键词】 非经常性损益; 盈余管理; 归类变更盈余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4.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5-0041-03

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是利用非经常性损益具体项目的确认和归类变更来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1 ]。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只需要调整非经常性损失和非经常性收益的会计处理即可,而我国会计准则并没有要求在财务报表的项目中单独列示非经常性损益,只需在财务报告中进行表外披露。虽然2008年我国证监会出台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示了21项应当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同时要求在附注中予以披露,但是上市公司实际发生的各类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在进行会计确认时,往往对应多个会计科目,如营业外收支、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等,上市公司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判断归类,这为上市公司通过正常损益与非经常性损益划分来操纵公司盈余留下了空间。

截至2016年4月30日,沪市上市公司201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合计约为1 667.35亿元,占净利润之比为8.13%,较2013年和2014年有较大幅度增加。其中975家公司表现为非经常性收益,总和占公司净利润之和的10.10%;110家公司表现为非经常性损失,总和的绝对值占公司净利润之和的3.97%。并且,从2015年沪市上市公司的统计数据中可以得出,周期性行业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较大。其中有86家公司连续3年靠非经常性损益扭亏,这些公司主要分布在化学品制造、有色金属等周期性行业;有22家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达到净利润的10倍以上。

一、非经常性损益核算和列报的制度

1999年,证监会第一次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008年,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在经过几次修订后由1999年的4项扩展为21项。同时,我国利润表的列报方式在新会计准则出台后也进行了重大调整。2007年新准则颁布之后,“投资收益”由原来的线下项目转变为线上项目。由于非经常性损益内容的扩充,加上利润表列报方式的调整,因此,非经常性损益在利润表中的分布也与之前不一致。

除了2007年新准则的颁布带来“投资收益”成为线上项目之外,还同时出现了与非经常性损益相关的报表项目“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两者均在线上单独列示。而且,“投资收益”“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均为利润表中“营业利润”的组成部分。随着2008年证监会将非经常性损益的内容进一步扩展,2008年之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在利润表中主要分布在“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三者均为线上项目)以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两者均为线下项目)等项目中。“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无关,因此最容易辨别这两项非经常性损益的性质,而由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和“资产减值损失”在利润表中是单独列示,那么也不难辨别其非经常性损益的性质。然而,除存在一些非经常性损益属于“投资收益”外,正常投资活动中形成的“经常性”损益也属于“投资收益”。因此“投资收益”所包含的内容具有混合性,报表使用者容易被其误导,这显然为上市公司利用“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隐蔽空间。证监会虽然在2010年列举了10项披露明细,但由于该披露规范是关于利润表之外的规范,且上市公司也未必严格遵循披露的要求,因此,“投资收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具有较大的隐蔽性。

二、上市公司采取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原因

现有对盈余管理进行研究的文献将盈余管理大致分为三种:应计利润的盈余管理行为、真实活动的盈余管理行为、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在监管日益加强的背景下,公司应计利润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能力和空间越来越小,公司更有可能采取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进行盈余管理[ 2 ]。与公司采取应计利润、真实盈余管理的目的一样,公司进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目的也有IPO、配股、公开增发、定向增发、可转债融资、ST摘帽和迎合分析师、满足业绩考核要求等。除此之外,公司采取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而不采取应计利润、真实盈余管理的原因主要表现在:

(一)将非经常性收益项目歸为核心收益或者将经常性费用项目归为非经常损失项目,从而改变报表使用者对公司利润的解读

目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利润的监管,即监管利润等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与净利润中金额较低者,那么上市公司就产生了提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的动机,以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以及投资者的期望。而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等于非经常性收入减去非经常性损失,那么通过把非经常性收益项目归为核心收益或者将经常性费用归为非经常损失的这两种降低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的归类变更方法均能提高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吴溪[ 3 ]研究发现有的公司将经常性费用归为非经常性损失,张子余和张天西[ 4 ]研究发现微利公司存在将利润表中的部分核心费用转移到营业外支出项目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行为。据统计,2015年度沪市28家微利公司中,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之比达到1 682.21%,扣除中国铝业巨额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其余微利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之比也达到了445.46%,远高于沪市8.13%的平均值。这表明,微利公司是利用非经常性损益来调节利润或避免亏损的主体。

(二)相对于应计利润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比较隐蔽

由于应计利润和真实活动这两种盈余管理方式在增加当期利润的同时通常会对下一期利润产生反向的影响,而归类变更盈余管理不会对未来利润产生反向的“回转”影响,即不存在“回转”效应,因此比其他盈余管理行为更为隐蔽,通常容易被审计师、监管部门和报表使用者所忽视。另外,随着经营过程中经营风险的存在和所处环境的不断变化,经常性与非经常性之间的界限可能越来越模糊,加大了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判断难度,也给企业管理层实施盈余管理提供了机会。路军伟和马威伟[ 5 ]认为非经常性损益内容的扩展与利润表列报方式的变化之间并未对位,形成了非经常性损益的隐蔽空间。

(三)相对于应计利润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成本较低

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行为既不会产生在未来会计期间需要转回的应计类项目而承担被监管人员察觉的风险成本,也不会像真实活动盈余管理那样可能会产生影响公司未来正常运营的各种成本。

(四)相对于应计利润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方法比较灵活

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分配费用或损失本身存在较强的主观性和灵活性,使得审计师很难确认哪一种划分方法是完全正确的。对于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上市公司可以结合公司自身情况进行归类,这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活动留下了空间。因此,企业可以选择非经常性项目的确认时机甚至金额的“自由量裁权”进行盈余管理。

(五)采取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即使被发现也难以处罚

当前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主要为表外披露,并未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加上证监会对非经常性损益并未进行清晰确认和明确分类标准,那么,由于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这种模糊界定,因此采取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即使被发现,也难有明确的理由和依据对相关主体进行处罚。

三、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手段

(一)将非经常性收益项目归为核心收益以虚增经营性利润

目前很多投资者在分析公司的财务信息时,常常将非经常性损益从利润中剔除出去(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以观测公司的核心盈余,核心盈余的地位日渐凸显,使得上市公司通过盈余管理提高核心盈余的动机愈发强烈。周夏飞和魏炜[ 6 ]认为由于公司的核心利润与公司所处的行业及环境相关,如果公司在同一行业中核心利润异常高而营业外收入异常低,那么公司可能存在将营业外收入归入营业收入的归类变更。比如2009年ST香梨(600506)为“摘帽”将非经常性损益计入经常性损益,但后来在监管的压力下进行了更正。

(二)将经常性费用项目归为非经常损失项目以虚增经营性利润

由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等于净利润减去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其中非经常性损益净额等于非经常性收入减去非经常性损失。那么当把经常性费用归类变更为非经常性损失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会增加,如此可达到盈余管理的目的。比如,公司在同一行业中的核心利润以及营业外支出均异常高,则公司可能存在将经常性费用(产品销售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归入非经常性损失(营业外支出)的归类变更。

(三)推迟或者提前确认非经常性收益、损失项目

对于亏损公司,管理层通常会通过推迟或提前确认非经常性收益、损失项目来进行盈余管理,为以后扭亏留下一定的空间。比如管理层预计当年的会计年度公司很可能是亏损的,那么管理层在当年会加大提取“资产减值准备”,然后在未来的某一年,公司需要扭亏时再进行转回;管理层在处置历史不良资产时在预计盈利的会计年度不确认,而有意选择在预计亏损的会计年度予以确认。

(四)尽可能少地披露非经常性收益项目,并尽可能多地披露非经常性损失项目

在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时,为增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即经营性利润等于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额计算得到),企业会少披露非经常性收益而对非经常性损失予以充分披露。如果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异常高,但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却异常低,则公司可能采取了此种归类变更的方式。

四、防范非经常性损益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的监管对策

目前,非经常性损益已成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且常常被忽视,而财政部尚未制定任何针对非经常性损益的会计准则,导致执行过程中存在很多困难,建议从以下方面进行完善。

1.将针对非经常性损益的规定上升至准则层面。笔者建议在修订新会计准则时,财政部应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增加有关非经常性损益项目披露的准则,使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披露更加完善。

2.使非经常性损益的确认和分类标准更清晰化。由于现有的对非经常性损益概念界定的模糊性,部分上市公司常常利用此漏洞将本属于经常性损益项目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披露以改变利润,那么,需改变现有的确认方式(列举为主),给予非经常性损益更加明确的确认和分类标准。

3.加大力度要求公司更多地披露文字说明,甚至将非经常性损益作为独立项目在利润表中单独列报。当前我国对非经常性损益的披露以表外披露为主,相关内容散落在“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投资收益”等项目中,信息使用者难以从财务报告中直观地获取。因此在目前主要披露项目名称、金额的基础上,证监会应当加大力度要求公司在附注中或专门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增添文字说明部分,提高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信息透明度。甚至可以参考国外关于非经常性损益的列报,将“非经常性损益”作为单独项目列示于利润表中,并进一步分析非经常性损益各项目金额的占比情况,通过重要性原则来降低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4.强化非经常性损益审计中会计师的责任。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大多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不关注、不知晓、不理解。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强化会计师等专业中介机构的责任。在规范非经常性损益审计过程中,不仅要求会计师对公司披露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其相应的质量特征(包括真实性、可比性、可理解性等)进行核实,还应当明确会计师的具体审计程序与审计责任,并要求其在审计报告中对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相关风险作必要的提示。

5.强化及完善相关部门的监管机制。监管标准需具备准确、可执行、可理解等特性,从而有利于监管尺度的统一,避免产生争议。重点监管公司中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净利润的重大影响,以及会计师在审计中对项目的关注度不够、审计程序不当等行为造成的不当确认现象,采取必要的监管,以遏制公司使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调节利润的行为。

【参考文献】

[1] BURAGSTAHLER D, JIAMBALVO J, SHEVLIN T.Do stock prices fully reflect the implications of special items for future earnings[J]. Journal of Accounting Research,2002,40(3):585-612.

[2] ABERNATHY J L, BEYER B, RAPLEY E T.Earnings management constraints and classification shifting[J].Journal of Business Finance & Accounting,2014,41(5/6):600-626.

[3] 吳溪.盈利指标监管与制度化的影响:以中国证券市场ST公司申请摘帽制度为例[J].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2006(4):95-137.

[4] 张子余,张天西.“特殊损失项目”与“核心费用”之间的归类变更盈余管理研究[J].财经研究,2012(3):70-80.

[5] 路军伟,马威伟.非经常性损益、隐蔽空间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5(5):113-124.

[6] 周夏飞,魏炜.非经常性损益披露监管与归类变更盈余管理[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5(5):119-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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