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和德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研究

2017-08-17 09:18周玥彤
新校园·上旬刊 2017年6期
关键词:比较德国英国

周玥彤

摘要:本文对英国与德国行政法基本原则进行了对比,这有助于我们研究二者的未来发展趋势,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英国;德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比较

一、英国和德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概述

1.英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英国作为英美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有以下四大行政法基本原则:(1)越权无效原则。英国行政法的核心原则是越权无效原则,它源于“法的统治”原则和“议会主权”原则的结合。行政机关违反自然公正、程序上越权以及实质上越权都是越权的理由。其中,实质上越权包括四种情况:超越管辖权的范围;不履行法定义务;权力滥用;记录中所表现的法律错误,由此产生的行政行为皆无效。(2)合理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的起源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断认识。根据该原则,不合理主要有以下类型:背离法定的目的;虚假的动机;不相关的因素;非正常判断。这四者之间是重叠或者交叉的关系。(3)程序公正原则。程序公正原则被英国学者直接称为“自然正义”或“自然公正”原则。具体而言,包含了以下三项:公民有权在合理期限得到通知;公民有了解行政机关的论点和依据的权利;公民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4)法治原则。法治原则又叫法的统治。在英国,法治原则和议会主权原则共同构成了行政法的基础。法治原则要求政府在行使权力时采取的一切行政行为都必须说明它的法律依据。

2.德国行政法基本原则概述

德国作为大陆法系的典型代表国家,与法国并称为现代大陆法系的两大脊梁。德国行政法有三大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法治社会下在行政机关行政活动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所有行政行为必须遵守的首要原则。在德国,依法行政原则由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两部分组成。(2)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原则,既具有普遍适用性,又为干预行政提供了新的形式,因此,比例原则被誉为“皇冠原则”。比例原则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它要求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之间形成适当的比例,具体而言,又包含了三个原则;适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性原则。(3)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产生在二战后的德国,它是指为了保护社会成员对行政行为的信赖利益,行政主体不能随意变更行政行为。若基于客观原因必须变更行政行为,则在变更后必须给予社会成员在信赖损失方面的合理补偿。

二、英国和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比较

英国和德国分别代表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因此,对比二者的区别时我们应先了解两大法系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联系和区别,探究二者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1.二者的共同点

(1)都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行政权代表的是国家公权力,行政法要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将国家权力的行使保持在适度、必要的限度内。作为法治文明的现代化国家,英国和德国都认为行政自由裁量权应有一定的范围限制,因此,都主张在一定程度上对其限制。(2)都体现宪法对行政权的约束。行政法被称为“宪法的具体化”,英国和德国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都体现了宪法对行政权的约束。(3)都形成和发展于一个判例。二者行政法基本原则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方式都源于判例,并在此基础上有所发展。德国比例原则起源于19世纪末普鲁士最高行政法院在警察法领域的司法判决。英国的合理性原则起源于1598年的鲁克案判例。

2.二者的不同点

(1)采用不同的原则控制自由裁量权。德国通过比例原则来进行有效的控制,协调行政目的与行政手段之间的关系。具体而言,由适当性、必要性、均衡性三个原则依次递进。英国也通过合理性原则来对自由裁量权进行有效控制,而合理性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行政自治和司法控制。(2)比例原则和合理性原则的司法审查效果不同。欧洲人权法院的审查方式是德国行政法运用比例原则进行司法审查的体现。而在英国,行政机关掌握主动权,法院更倾向于让行政机关自己去权衡其行为是否合理,只有其行为极其不合理时,法院才会干预。(3)行政法治的内涵不同。英国行政法强调法的统治和程序公正,即强调控制政府的权力,保障人民的权利,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行政法治;德国强调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强调行政效率,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行政法治。(4)对待程序性原则和实体性原则的价值取向不同。沿袭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传统与特点,英国更注重程序性原则,如程序公正原则;德国更注重实体性原则,如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

三、结语

對比英国和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二者的内涵、背景和发展,这有助于我们研究二者的未来发展趋势;同时也对我国行政法的发展有重要借鉴意义,如我国合法性原则中包含了英国的越权无效原则,这是借鉴了英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典型体现。因此,对比英国和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对我国的行政法治发展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关保英.行政自由裁量基准质疑[J].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2013(3).

[2]钱畅.德英两国行政法基本原则之比较——以其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为视角[J].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4).

猜你喜欢
比较德国英国
The Wolf and the Seven Little Goats
德国豹2号
英国的环保
我们在德国怎么扔垃圾
欧盟同意英国“脱欧”再次延期申请
英国圣诞节
同曲异调共流芳
中日足球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比较
张爱玲的《金锁记》与居斯塔夫?福楼拜的《包法利夫人》比较研究
托福听力指南:如何搞定“比较”和“递进”结构的讲座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