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集团化管理中下属企业间的转移定价方面的内容

2017-09-01 02:05王冬梅
财会学习 2017年15期
关键词:优化策略

王冬梅

摘要:随着组织结构的不断变化,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转移定价应运而生。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了转移定价在企业实践与理论研究的发展。转移定价益于企业以合理合法的方式降低税负、合理配置组织资源。但目前理论研究尚未对转移定价做出全面、具有实践指导性的研究阐述。因此,本文基于对转移定价的含义、原则、作用、制约因素等阐释,着重归纳、总结了集团下属企业间转移定价的方法及其优化策略。期望研究结论为优化企业集团内部管理、提升整体利益有所启示。

关键词:转移定价;集团化管理;优化策略

转移定价一直是国际税收领域最具争议性的问题,近年来国际上逐渐完善相关法律、管理体系以推动转移定价理论与企业实践健康发展。2016年12月由北京、上海、香港等12个城市共同举办的中国税务政策年终回顾研讨会提出转移定价新趋势,认为未来企业必须从战略高度对转移定价事项进行统筹考虑和分工安排,例如集团内部下属企业间的主体文档协调等。转移定价是指集团企业在合法范围内利益地区间、行业间的税率差异进行税负转嫁,以有效降低税负成本。集团内部转移定价有两种渠道,分别是下属企业间、集团总部与下属企业间,但本文研究主要聚焦于集团下属企业间的转移定价渠道。国际上常用的转移定价方式主要有租赁、货款、知识专利、劳务费用等。但就目前理论研究与企业实践现状而言,仍然缺乏转移定价的方法梳理和优化策略研究。鉴于此,本文在着重分析其制约因素、意义、动机等基础上,主要归纳了当前下属企业间转移定价的多种方法,并具有针对性的提出几方面优化建议。

一、转移定价概述

内部转移定价主要有四方面原则,一是重要性原则,即企业集团实施转移定价的对象只能是部分金额与数量较大的内部交易,而不是全部内部交易;二是自主性原则,即下属间的转移定价是在分权基础上实施的;三是公平性原则,即下属间转移价格应该是公平的,不能损害任何一方利益;四是全局性原则,即下属间的转移定价必须以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为最终目标。转移定价的动机主要可归纳为三点:一是税负最小化,利用行业、地区间税率差异、税收优惠降低企业集团税负成本;二是规避风险,跨区域下属企业间的内部交易益于企业转移区域政治风险;三是拓展市场,下属企业间、总部与下属企业间的低价转让使得竞争力较弱的下属企业快速获得市场份额和利润率。

转移定价的制约因素主要有内部与外部两方面。就内部因素而言,主要可归纳为管理困境、竞争矛盾和利益冲突三方面,其中管理困境是由于被转移定价企业的利润率只是一时的,而不是长期的,若自身不能稳定占据市场份额,终将拖累双方企业;竞争矛盾是基于转移定价既能强化企业的竞争能力,也能造成企业的“依赖效应”;利益冲突是指下属企业间若有业务交叉区域,可能会带来转移定价双方的利益竞争。就外部因素而言,转移定价一直游走于逃税、漏税边缘,国家税收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转移定价的实际操作性。

二、下属企业间转移定价的方法

(一)基于市场价格

基于市场价格的转移定价方法是针对存在竞争矛盾、利益冲突的下属企业间转移定价采用的,根据不同的价格依据主要分为三种方法:一是协商定价法,此法主要基于市场价格,经过转移定价双方下属企业间的协商,决定出一个双方均满意的价格,这个价格一般会低于正常市场价格,这是因为内部交易节约了税负成本与销售成本;二是市场定价法,下属企业间完全按照市场价格交易,下属企业间完全是独立核算主体,但通常情况下此法交易的产品较市场上产品质量更好;三是双重定价法,此法主要聚焦于财务指标,双方实际仍然是以市场价格进行内部交易,而甲方以最高价格进行财务入账,乙方以最低价格进行入账,二者再根据不同情况调整差额。值得注意的是,采用基于市场价格的转移定价法必须具备两个前提假设:一是总部分权力度较大,下属企业独立自主;二是企业内部交易的产品具有市场价格可参考,并处于完全竞争市场中。

(二)基于产品成本

基于产品成本的转移定价方法根据成本计算方法分为三种方法:一是加成定价法,次法主要是在成本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的利润,但加成比例通常是此法的难点,因此为了获得双方的平衡,加成定价的结果会与市场价格趋近;二是变动成本法,该方法适用于固定成本较少或者产品量较大的产品,此法的优点在于明晰了产量与成本间的关系;三是一般成本法,此法既考虑了固定成本分摊,也考虑了变动成本。但值得注意的是,此法具有两方面明显的劣势:一是变动成本会随着市场的需求量变动而变动,但下属企业间的需求可能不变,进而下属企业并不愿意承担市场变动而增加的成本;二是下属企业间的内部交易产品数量有限,固定成本会随着销量增加而致使单位固定成本降低,显然这会增加下属企业乙方承担的固定成本。

(三)基于利润

基于利润的转移定价方法根据利润分配标准分为利润分割法和交易净利润法。其中利润分割法是将内部交易获得的利润按照双方满意的比例进行分配,此法适用于分权程度较小的集团企业,但明显劣势就是分配比例过于主观,难以量化。交易净利润法是基于甲方与外部市场非相关企业进行交易的比率,再结合加成定价法计算转移价格。此法与加成定价法相似,但增加了与外部市场的可比交易。

三、下属企业间转移定价的优化策略

(一)建立风险监管机制

下属企业间若要有效、合法合理的运用转移定价,则必须建立风险监管机制,主要着手于三方面措施:第一,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目前国家对关联企业间转移定价方式合理避税仍然有所疑虑,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缩小转移定价空间,因此企业要规避政策性风险,一是价格管制,甲方尽量控制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等以降低下游乙方的产品成本,助其快速占据市场份额;二是经营管制,完善税务筹划,将下属关联企业间产品最大化销售至政策倾向性区域。第二,建立会计风险监管机制,减小税务筹划与会计账务间的不协调,以COSO框架评价风险监管质量,增加关联企业间信息分享渠道,实施重大关联交易风险监管机制,在下属企业间、总部与下属企业间充分实现横向、纵向的协调配合,共同合法降低税负成本。第三,加大信息科技在风险监管中的应用层次,搭建业务数据平台,实现财务信息共享,尤其在企业集团实现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后,关联企业间更易于获得彼此转移定价信息。规避关联企业间信息不对称导致的风险。

(二)合理选择转移定价方法

正如以上所述,转移定价具有多种确定方法,但是如何合理选择合适的方法仍然是当下关键问题。一是要分析企业集团总部与下属企业间的分权程度,若企业集团集权程度较大,则考虑采用基于利润的定价方法,若企业集团分权程度较小,则考虑采用基于产品成本和基于市场价格的定价方法。二是要分析关联交易是否具有可参考市场价格,若具有可比价格,则考虑采用基于市场价格和基于利润的交易净利润法进行定价,若无可比价格,则考虑采用基于产品成本的定价方法。三是分析关联企业间的经营战略,若要快速拓展市场份额,则考虑采用加成定价法或者利润分割法,反之考虑其它方法。四是分析产品固定成本大小,若固定成本较大,且成本分摊占总成本比例较大,则不宜进行内部交易;若单位固定成本较小,则考虑采用基于成本定价法。

四、结语

转移定价是目前集团企业中下属企业降低税负成本的重要手段。但是随着我国税收法律体系逐渐完善,转移定价空间逐渐缩小,企业集团急需采取必要措施以在内部交易中合理应用转移定价方式降低经营成本。因此,本文著重梳理了三种转移定价方法,并从监管、方法视角提出了两方面优化策略,以期为企业集团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供可参考性借鉴。但限于篇幅,在财务共享服务中心和互联网信息分享平台搭建过程中,转移定价方面的很多问题尚未探讨。建议后续研究可以结合政策指导、时代背景等进一步深入挖掘内部关联。

参考文献:

[1]张莹,李飞.集团化企业内部转移价格的管理体系研究[J].中国商论,2012(35):49-51.

[2]王宇.企业集团内部转移价格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5(8):24-25.

[3]张艳巍.国有企业内部价格转移与责任会计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4(13):134-134.

(作者单位:山东金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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