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法理学分析

2017-09-01 09:45许艳欣
法制博览 2017年8期
关键词:法理学消费者

摘要: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入,人们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也逐渐加强,法律制度的完善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打下了基础。本文主要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消费者维权成本的相关理论进行分析,希望人们能对消费者维权成本有更深的认识。

关键词:消费者;维权成本;法理学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23-0251-01

作者简介:许艳欣,河北医科大学,护理专业本科生。

一、消费者维权成本构成及维权高的原因分析

(一)消费者维权成本构成

消费者维权成本由多个要素构成,其中在经济成本方面是主要构成要素,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就会采取各种途径来解决,这样就会带来经济成本。经济成本中就涉及到诉讼费用以及路途费用等。再者,是消费者维权的时间成本要素内容,消费者进行维权的途径主要有和商家协商,电话投诉,向法院起诉等,这些途径的维权都需要时间,短则几天,长则达到几个月,这也是消费者维权时间成本的重要体现[1]。另外,消费者维权成本构成中,风险成本也是重要内容,在维权过程中,由于掌握的信息不等,所以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时候,如果没有掌握充分的信息,反而会让商家以敲诈勒索的罪名进行起诉,这样就对消费者自身带来了进一步的损害。

(二)消费者维权成本高原因分析

造成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在消费信息方面没有对称,就会在维权过程中花费大量成本。而垄断行业的存在导致消费者处在弱势地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以及了解所购买使用产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是在实际中,消费信息和知识的不对称问题比较突出,商家通常会掌握比消费者更多的产品信息,消费者在这一方面就处在劣势。一旦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就会在维权的时候面对诸多的阻碍,造成维权成本的增加。

再者,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另一原因就是举证责任在分配的时候没有体现合理性。消费者维权时候的有效证据比较缺乏,从而就产生了一些纠纷。消费者维权举证的成本相对比较高,一些消费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商品自身质量问题,一些商品的质量有的是受到污染影响,在进行举证过程中就存在着很大难度[2]。

二、法理学角度下消费者维权成本高的解决措施

为保障消费者的维权顺利进行,以及在成本上降低,笔者结合实际,从法理学角度对消费者维权成本高问题的解决提出了几点措施,如下所述:

第一,完善消费者维权惩罚赔偿制度的建设。当前消费者保障法中的最低赔偿数额以及惩罚性赔偿上限都没有发挥真正的作用,在维权成本的分担方面存在着不合理的情况,所以对此就要能从法律上进行完善,将惩罚赔偿制度完善建立,规定小额商品最低赔偿数额制度,并界定其适用的范围,一些法律法规建设要对消费侵权案件标准金额范围明确化。消费者领域学者大多将交易数额定在1000元[3]。对最低赔偿金额加以规定,这也是小额侵权赔偿制度的关键点,在收益大于成本的时候,维权行为才有价值,所以要對侵权纠纷金额分成等级。如小额纠纷标的额低于五十元的最低赔偿金为五百元,高于五十元低于一百元的最低赔偿金七百元。要提高惩罚性赔偿上限,以此来威慑经营者违法冲动,补偿侵权行为对消费者所造成的损失。

第二,充分重视公益诉讼制度的完善。保障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降低,要从公益诉讼制度的建设方面着手实施,最大化的扩大消费者公益诉讼主体范围,要赋予公益团体作为公益诉讼原告资格,以及赋予公民个人作为公益诉讼原告的资格,赋予监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这样就能为保障消费者自身的权益打下基础。另外,要充分重视对消费者协会组织的公益诉讼主导作用的充分发挥,以及对消费者维权程序的最大化简化,可设立小额消费仲裁法庭,这样就能大大提高工作的效率。

第三,保障举证制度完善建立。从法理学角度,使消费者维权成本降低,就要对举证责任制度的建设方面充分重视,从当前我国的举证责任制度的实施来看,还存在着不足,这就需要结合实际来加大经营者举证责任,降低消费者举证责任,主要是由于消费者经济水平以及社会地位要低于经营者所处的地位,所以这就要让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能够在举证的责任上降低,使消费者能最大化维护自身权益[4]。

三、结语

综上观之,我国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法律问题,要能和实际的情况相结合,从基础做起,在消费者维权成本法律的建设工作方面完善实施,保障消费者维权成本的降低,方便消费者对实际权益的维护。这样才能有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希望能通过此次对消费者成本的法理学研究,对实际法律的完善发展起到一定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吴佳洵.探析消费者维权成本的法理学[J].才智,2015(15).

[2]王杰.降低消费维权成本[J].广西质量监督导报,2016(06).

[3]陈蓉,范大平.浅谈提高违约成本降低维权成本的必要性及措施[J].法制与社会,2015(16).

[4]王勇.维权的思考——从消费者维权谈起[J].当代经理人,2014(09).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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