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被害,儿子是凶手?

2017-09-07 20:55
蓝盾 2017年8期
关键词:供述斧子石家庄市

今年5月16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许立松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院认为,许立松不能正确处理家庭矛盾,持斧将其父母残忍杀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许立松的杀人行为,依法应予严惩,但考虑到本案因家庭纠纷所引发,许立松到案后认罪、悔罪,得到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可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案件尘埃落定,办案检察官范雨濛长长舒了一口气。

杀人案证据存在疑点

2015年3月21日(农历二月初二)上午,石家庄市藁城区一对年近六旬的夫妇被杀死在家中,他们的儿子许立松割腕受伤后,爬到自家房顶声称要跳楼自杀,其表哥拨打110报警,许立松被救下送往医院救治。

2015年7月,公安机关以许立松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石家庄市检察院审查起诉,由范雨濛负责办理。范雨濛在公诉岗位办案十几年,曾获“河北省十佳公诉人”和“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范雨濛翻阅着案卷材料。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指向许立松,比如他所穿衣服、鞋子上检出其父亲的血迹,且血迹呈喷溅状,说明被害人被杀时,许立松在现场。但一些证据上的疑点,也引起她的注意。首先是作案工具无法确定。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侦查机关在许立松家提取了不锈钢菜刀一把、剪刀三把,但是经过DNA检测,这些刀具上没有检出被害人血迹且刀刃完好。其二,案发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许立松的表哥是第一个到达现场,当时家里大门敞开,屋门反锁,从窗户跳进屋里后,发现两名被害人死亡,但案发经过并未目击。其三,犯罪嫌疑人许立松到案后,一直沉默不语。侦查机关将许立松送到医院救治,伤情好转后,先后对其进行了多次讯问,问其案发当天家里发生什么事了?父母是怎么死的?为什么要割腕自杀?许立松对于与案件相关的问题始终拒绝回答。

“调取许立松父亲被砍伤后在医院的病历和医生证言,调取许立松在省二医院的病历……”2015年8月25日,范雨濛在给侦查机关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中开列了14个问题。她介绍说,从侦查机关调查中可知,许立松在案发前去石家庄市一家心理精神医院看过病,住院治疗一个月,被诊断为抑郁症,曾在省二院购买过治疗抑郁症的药物。2015年2月4日,许立松因过年煮肉与父亲发生争执,用菜刀砍了父亲十多刀,老人不愿报警,只让邻居拨打120住院治疗。范雨濛在补充侦查提纲要求侦查机关“对许立松进行精神病鉴定,鉴定其案发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作案工具问题仍未解决

侦查机关委托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司法鉴定中心对许立松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意见为案发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6年7月,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检察机关,但一些疑点仍未消除。比如作案工具问题,侦查人员的说明仍比较模糊:“经询问法医,死者的伤情可以由菜刀形成,但扣押的菜刀刀刃无损伤。”

到底作案工具是不是菜刀呢?范雨濛一遍一遍地翻看两名被害人的尸检报告、尸检照片。检验意见表述:许立松的父亲头部有四五处伤口,并且很深,头部被砍成了一个大窟窿,是类似“星芒状”的伤口;其母亲的头部有三处伤口,伤口也很深,但边缘较整齐。二人均符合锐器砍劈致颅脑损伤死亡。

“两名被害人头部被砍了这么多刀,公安人员怀疑的作案工具菜刀刀刃怎么可能完好无损?”范雨濛心中疑团难解。她认为,能造成许立松父亲头部“星芒状”伤口的工具,应该是打击力度大的锐器,譬如斧子之类的工具。为求证这一判断,她找到石家庄市检察院技术处法医求教。

2016年8月,针对该案关键点,范雨濛又在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时列出了数条提纲:“现鉴定意见显示,现场扣押的菜刀、剪刀均未检出STR分型,请询问鉴定人员,未能检出的原因;请查明杀害两名被害人的作案工具……”

嫌疑人终于开口

“你父母到底是怎么死的?”

“我用斧子砸我父母脑袋了,砸完他们就躺地上了。”

“作案工具在哪?”

“在我家最东头北边屋子煤火坑里。”

2016年9月27日,在案发一年六个月零六天后,许立松终于开口,第一次供述杀害父母的经过。公安机关把供述复印件传真过来,范雨濛进一步引导侦查,要求公安机关围绕作案动机、作案经过等进一步审查,完善证据。范雨濛也两次对许立松进行提审,许立松供述稳定,表示公安机关没有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况,均为自愿认罪。

许立松性格孤僻,两年前离了婚,与父母共同居住。周围的邻居反映许立松不爱与人说话、交往,2011年到2013年曾到江苏昆山打工,后来就不再出去干活了,沉迷于网络。据许立松供述,因对父亲不让其上网不满,加上一些生活上的琐事,他与父亲产生了积怨。

案发当天,许立松准备将家中的旧衣服卖了,但父亲不让卖,于是发生争吵。当时其父走进院北边厢房里,许立松跟进去后看见桌子下面的一把斧子,就拿斧子朝其头上砸了一下,其父转过身,许立松又向其头部砍了三四下,致其昏倒在地。这时,许立松看见母亲从院里往屋里走,又跑到院里用斧子朝其母亲头部砍了三次。许立松随后将斧子用水洗了洗,扔到了一楼厨房的煤火坑里,又在上面盖了木板。之后就想跳楼,找了个刀片把手腕割破,直到公安人员赶到。其供述与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检报告能够相互印证。

案情逐渐清晰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仍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范雨濛要求侦查机关继续查明以下问题:第一,对案发时许立松所穿衣物、鞋子上的血迹进行全面鑒定,查明血迹形成的原因;第二,对作案工具斧子进行DNA鉴定;第三,建议对许立松是否具有精神病进行重新鉴定。虽然之前鉴定意见书认定许立松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该份鉴定是在许立松对案发经过一直沉默的情况下作出的,建议重新鉴定。endprint

范雨濛介绍,本案的作案工具斧子的提取过程一波三折。对于许立松供认杀人用的斧子,侦查机关在第二次勘查中已经进行了提取,但并未附卷移送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出具情况说明,解释了当时未将斧子列为可疑作案工具的原因:2015年4月16日再次勘查中提取了两把菜刀和两把斧子后对上述提取物证的多个部位多次做过检测,结果未发现被害人DNA。所以,该把斧子并未随卷移送到检察机关,一直保存在侦查机关。

2016年9月28日,公安机关对木柄铁斧再次进行DNA检测,送检木柄铁斧上的可疑斑迹检出的STR分型与许立松父亲血液的STR分型相同。由此可以确定,这把木柄铁斧就是杀害许立松父母的作案工具。许立松指认现场笔录及照片、指认藏匿作案工具的照片,证明了许立松能够准确指认本案作案现场、作案工具藏匿的地点。

2016年12月26日,侦查机关带许立松到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又作了一次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鑒定意见:被鉴定人许立松曾被诊断为精神分裂症,据目前所掌握的资料和本次鉴定检查所见,不能确认其作案时患有某种精神疾病。2015年3月21日在家中因故持斧子杀死其父母,动机现实,没有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及控制障碍,应评定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定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证实许立松一向对父母冷漠粗暴,经常打骂,其杀害父母不是受精神病性症状的影响,其作案后自杀未遂,之前讯问闭口不谈作案过程,说明他知道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属于辨认和控制能力完整。所以鉴定意见为许立松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范雨濛说,经两次司法鉴定,许立松应对其父母的死亡负刑事责任。

今年1月12日,侦查机关经过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案卷由最初的120页新增加了310页。2月27日,在该案案发近两年后,石家庄市检察院以被告人许立松犯故意杀人罪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获刑

今年4月17日,石家庄市中级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许立松进行了讯问,许立松作出如上回答,并当庭再次详细陈述案发经过,对公诉人出示的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鉴定书、法庭科学DNA鉴定书、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意见书、许立松表哥等人证言、其本人有罪供述均无异议,且当庭辨认了案发现场照片,确认无异议。许立松的辩护人也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无异议。

“公安机关提取的木柄铁斧一把,经DNA鉴定,斧子的接缝处检出其父亲血迹,建立了被害人与作案工具之间的联系。有证人证言可以证实许立松当时就在案发现场,案发现场是许立松父母家,较为封闭。且许立松在案发前就曾拿刀砍伤其父亲,曾有过暴力行为。有鉴定意见显示,许立松鞋上、衣服上能够检出其父亲血迹。许立松在公安机关供认了其拿斧子砍杀其父亲、母亲的作案经过。当庭许立松也能较为清晰地供述作案经过。以上证据可以证实许立松杀害其父母的作案经过。”公诉人认为:本案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的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起诉书指控许立松犯故意杀人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今年5月16日,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对公诉机关出示的证据均予以确认。许立松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收到法院判决后,感觉好像一块石头落地,轻松了很多。”范雨濛感言:通过引导公安侦查取证,查明了案件真相,使被告人得到了应有的处罚,也给被害人家属、给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交代,尽到了一个公诉检察官应尽的职责。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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