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人的失落与新生

2017-09-11 14:13张旭辉
中华环境 2017年7期
关键词:批文环保部门前置

文 张旭辉

环评人的失落与新生

文 张旭辉

5月底,陈吉宁调任北京市副市长、代理市长,告别了他在环境保护部为期两年零四个月的履职生涯。尽管任职时间不算长,这位学者部长的博学专精、明敏果决和务实敢为却给所有人留下了极深的印象。他主导推动的环保领域多项重大改革都涉及我国环境管理顶层设计调整,而其中引发环保系统和环保产业界最强震动的非环评改革莫属。

环评一直是我国环保部门治理污染最有力的武器之一。环保部数据显示,“十二五”仅国家层面依法不予审批环评文件的项目就达151个,总投资7600多亿元,涉及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业。环评所释放的管理效率和力度让其他很多措施望尘莫及。

十八大召开后,环评制度被按下了改革的开关。2014年底,国务院出台文件明确规定除海洋和重大项目外,项目环评一律不作为前置审批,标志着环评制度开始松动。随后,国家放开了环评服务价格,简化了许多行业环评内容,启动“红顶”环评机构脱钩,严审环评资质申请,重罚环评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在环保行业以外的人看来,国家之所以下大力气改革环评,主要是因为2014年中央巡视组巡视环保部,发现环评存在违法违规等多方面问题,以及社会上长期反映环评行业存在诸多乱象。如果仅仅为此,那么大力惩处违法、加强监管力度就已足够,并不需要大刀阔斧地触动环评制度。真正的原因是,环评若再不改革,就会越来越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桎梏而非帮手。

长期以来,包括焦点访谈、新闻调查、东方时空等央视重头栏目在内的新闻调查类节目,在报道环境污染事件时总会重点关注造成污染的项目是否通过了环评,若未通过就追问项目为何未批先建,若已通过就追问审批为何失察失守。这种追问暗含着一个假设,即如果当初该项目是堂堂正正地通过了环评,今天就不会发生污染,至少不会污染得如此严重。这是个很大的误解。环评的性质是事前审批,就好像一个人四十岁前遵纪守法、毫无不良信用记录,并不能保证他四十岁以后绝不犯法一样,获得环评审批可以证明生产者具有遵守环保要求的物质能力,却不能保证他有守法的意愿,更不能保证他将来永不违法。

这样的制度安排对生产企业是比较温和的:环评单位为了有业务可做就得多少按企业的意思来,而企业只要拿到环评批文,就等于有了一张护身符。一旦发生严重污染事故,一亮批文就免去一半责任。然而,环保部门却是压力山大:未批先建固然是环保部门把关不力,而如果企业按规定做环评拿到了批文,事后出事则环保部门责任更大。于是环保局长们夙夜难眠,时刻担心企业环境违法把自己也拖下水。当年腾格里沙漠排污事件曝光后,当各路媒体纷纷赶到,首先迎接他们的不是排污企业负责人,而是当地政府和环保局的工作人员,可见管理部门对责任归属的认识十分清楚。

同时,由于前置审批威力巨大,环评的内容也被人为“拓展”了。2015年的深圳工业园滑坡事件和天津危化品库爆炸事件发生后,被媒体“挖出”的项目环评报告上都写有关于生产安全达标的表述。《环境影响评价法》早就写明了环评只评价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然而现实中却在各方压力下沦为了万金油,环评人为了能接到活儿,只好荒自家的地,种别人的田。一朝事发,环评就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因此,简化环评并大力推行排污许可证,就是要把环保前置审批转为全过程环境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了生产企业批文到手万事大吉的心态,也改变了环境管理头重脚轻的不合理结构。环评从业者也将在清洁生产、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污染调查、治污方案设计等领域继续发挥专业特长,迎来属于环评人的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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