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如何处理“辱父母杀人案”

2017-09-11 17:47郑学富
读书文摘 2017年9期
关键词:陈子昂柳宗元驿站

郑学富

吴祐仁义审理“为母杀人案”

吴祐,字季英,东汉时陈留长垣 (今河南境内)人,在任胶东侯相期间,审理了一起为母亲报仇而杀人的案件,做到了仁至义尽,合乎法理人情,被传为美谈。

安丘县有个姓毌 (guàn) 丘名长的男子,是个孝子,有一次他陪同母亲到市场上购买物品,正行走间,碰到了当地一个有名的地痞流氓牛三,牛三喝醉了酒,在大街上哼着小曲,东倒西歪地横行,他看到毌丘长的母亲半老徐娘,颇有风韵,便借着酒劲,在光天化日之下耍起了流氓,用低级下流的语言调戏她。接着就动手动脚,搂抱毌丘长之母,进行侮辱猥亵。毌丘长见状,两只拳头攥得紧紧的,想与牛三拼命。他母亲怕儿子吃亏,拉着他躲着走。可是牛三紧追不舍。毌丘长怒火中烧,叹道:“堂堂七尺男儿,母亲受辱却不能保护,还有何脸面立于人世?”是可忍孰不可忍,他情急之中从腰中掏出一把利刃,愤怒地向牛三刺去。牛三毫无防备,竟一刀毙命。

毌丘长一看杀死了牛三,也害怕起来,把母亲安顿好后,便逃之夭夭了。

案子报到了吴祐那里,吴祐得知杀人犯已经潜逃后,派出官府的衙役四处追捕逃犯。办案人员追踪到胶东终于抓住了毌丘长归案。

吴祐叫来毌丘长,心情沉重地对他说:“作为儿子,母亲被人侮辱,这是不能容忍的,你的所作所为我也非常理解。可是作为孝子,做任何事情一定要考虑到后果,行动不能连累父母。现在你一怒而杀人,犯下了罪行,尽管情有可原,但是如果赦免你那是不义,而加刑于你,我又于心不忍,让我怎么办呢?”毌丘长听后,慷慨地说道:“好汉做事好汉当,不用您为难了。”说着用刑具捆绑自己的双手,“国家有法令,我触犯了法律,您虽然同情我,但决不能法外施恩,请您治我的罪”。

吴祐见毌丘长很识大体,动情地问道:“你有没有妻子、儿子?”毌丘长回答说:“在下已娶妻室,但是尚未生子。”吴祐于是下文到安丘县,将毌丘长的妻子接到胶东,把毌丘长的刑具解除,让他与妻子同宿于狱中。不久,毌丘长之妻有了身孕。

到了冬至将要行刑的时候,毌丘长痛哭流涕,对前来探视的母亲说:“我辜负了母亲,犯下了死罪,不能再孝敬您老人家了。吴君很怜悯我,开恩于我,我怎样方能报答吴君的恩情呢?”于是他咬掉自己一个手指头吞食肚中,含着血说:“妻若生子,取名‘吴生,等他长大成人后,一定要告诉他,父亲临死吞指为誓,嘱咐儿子报答吴君。”然后自缢而死。

唐朝的“为父复仇案”之争

唐朝武后时期,在一家驿站发生了一起谋杀案,死者为当朝御史大夫赵师韫,凶手为驿站的服务生徐元庆。堂堂朝中大员被杀,一时成为爆炸性新闻。徐元庆为何要谋杀赵师韫呢?赵师韫曾在同州下邽 (今陕西渭南) 担任专管地方治安工作的县尉。徐元庆的父亲徐爽因为犯罪被赵师韫正法。史上没有记载徐爽因何罪被杀、赵师韫是否执法过度,但从此案的走向和争论的焦点推测,徐爽有可能罪不至死,有冤情。徐元庆也曾申诉上访,而有关执法部门不作为,致使徐元庆走向极端。而且徐爽案不久,赵师韫升任京官,任御史大夫。

徐元庆看到杀父仇人不仅没受到惩罚,反而还官场得意,他暗下决心:君子报仇,十年不晚。于是隐姓埋名,到一家驿站做起了服务生。因为他知道,只有在驿站才有接近赵师韫的机会。终于机会来了,赵师韫因公事出差住进了这家驿站。徐元庆暗藏利刃,趁为赵师韫服务之机,手起刀落,一招致命,报了杀父之仇。徐元庆犯案后没有逃逸,而是自缚其身,主动到官府投案自首。

朝廷命官被杀,不仅惊动了朝廷,而且在民间也是不胫而走,议论纷纷。在朝廷中如何治徐元庆之罪引起了激烈的争论,有人说杀人偿命,也有人说其动机有情可原,孝感动天,当朝是以德治国,以孝治天下,不仅要判徐元庆无罪,而且还要大张旗鼓地表彰宣传。武则天权衡利弊,表态说:“徐元庆孝心可鉴,赦其无罪,该案到此为止。”

然而,这时有一个人站了出来,力排众议,写了一篇 《复仇议状》上奏武后,这就是时任右拾遗的陈子昂。他在文中指出,徐元庆谋杀之罪,案情清楚,依据国家法律,应当处死,这是国家统一的法规。执法不能两样,徐元庆应该伏罪。但是,据《礼》,父仇不共戴天,也是国家勉励人尽孝的教化内容,徐元庆是为父亲报仇,是对父亲的一片孝心才让他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如果因此而赦免了徐元庆的罪行而让他快乐地活着,就是磨灭了他的德行,损伤了他的义节,就不是所说的杀身成仁,舍身全节的节操了。因此,陈子昂建议,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按照刑律处死徐元庆,然后在他的墓前立碑表彰,赞颂他的美好节操和一片孝心。

陈子昂的建议看似巧妙地解决了“礼”与“法”的冲突,也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最后徐元庆一案按照陈子昂的建议做了判决。为青史留名,陈子昂还要求朝廷将 《复仇议状》“编之于令,永为国典”,此请求也得到了满足。

可是,大约100年之后,时为礼部员外郎的柳宗元翻阅文献时得知此事,忍不住想为徐元庆翻案,写了一篇 《驳复仇议》。在文中,柳宗元引经据典,指出“诛”和“旌”是矛盾的,怎么能同时施加在同一个人身上呢?说明陈子昂的主张自相矛盾,赏罚不明,悖礼违法,造成混乱。

柳宗元主张应查清案情,理出是非,该是谁的罪就是谁的罪,不能含糊执法。柳宗元分析说,如果徐爽“不陷于公罪”,而赵师韫杀他纯粹是因为私怨,滥用公权,杀害无辜,而州官没能将他治罪,司法机关也不加以过问,那就是“上下蒙冒,吁号不闻”,老百姓喊冤无路、告状无门;如果徐爽“不免于罪”,赵师韫杀他便是严格执法,徐爽并不是死于赵之手,而是死于法律。有人殺害依法办事的官员,那便是跟法律作对。这样的人,就应该抓起来判死刑,“而又何旌焉”?

柳宗元虽然从维护封建的“礼”与“法”的尊严出发,调和为亲报仇与守法之间的矛盾,但是,他侧重于说明官吏违法杀人应当受到惩处这个观点。柳宗元指出,不忘父仇,这是孝的表现;不怕死,这是义的表现。徐元庆恪尽孝道,为义而死,是个明晓事理、懂得圣贤之道的人。此人难道会把王法当作仇敌吗?而陈子昂反而认为应当处以死刑,这种奏议是滥用刑法,败坏礼制的建议,不能作为法律制度。

在柳宗元的层层剖析之下,陈子昂的论点土崩瓦解。《驳复仇议》 堪称驳论文的上乘之作,被作为定论收入唐朝的法律文献内,后来被收录进《古文观止》。

(选自《文史博览·文史》2017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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