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保险学泰斗魏文达

2017-09-13 13:21成继跃
金融博览 2017年9期
关键词:文翰海上保险东吴大学

成继跃

魏文达(1905~1994年),天津人。1919年至1924年就读于天津南开中学。1928年至1934年在上海东吴大学比较法学院学习,获学士学位。1934年至1935年在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1935年至1949年在东吴大学比较法学院和上海大夏大学任教授,讲授海商法,研究海上保险,同时执行律师事务,处理海损理算事宜。从1962年起,魏文达转入上海海运学院(现上海海事大学)任教,并担任上海港务监督长顾问、中国海商法起草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英国劳氏船级社理事。

中国海上保险学研究的先驱

魏文达就读的东吴大学法学院于1915年在上海成立,是一所英美背景的教会大学,是解放前中国最著名的法学院之一。要全面深入研究海商法,就必须要深入研究海上保险,因此,魏文达从东吴大学法学院毕业后,即于1934年至1935年远渡重洋,到英国伦敦特许保险学院进修,学习海损理算技术,收集海上保险案例,为回国后涉足保險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魏文达回国后,从1936年起在东吴大学法学院《法学》杂志陆续发表有关海上保险研究的文章。如《海上保险法“三一”扣减的研究》发表于1936年第九卷第四期,《海上保险契约默示保证条件》发表于1938年第十卷第三期,《海上保险法主要原因之认定》发表于1937年第九卷第六期,《海上保险契约之种类及其应用》发表于1937年第十卷第一期,《船舶脱离航线船东货主与保险人之责任》发表于1939年第十一卷第一期,《共同海损之检讨》发表于1938年第十卷第四、五期。这一系列的论文,不但是中国早期海上保险研究的开山之作,也是中国早期海商法研究的经典。

除了在法律事务上和保险公司有合作以外,魏文达还积极参与保险行业组织的学术活动。他撰写的《航程与计算损失之关系》在《保险界》第五卷第十四期(1939年10月)上发表,《捷克亡国后之保险赔款问题》在当时上海保险业联谊会会刊《保联》第十期(1939年8月)上发表。

解放后,魏文达协助胞兄魏文翰编写并于1965年2月出版的《海商法讲座》,是新中国成立后出版的第一部海商法专著,其中第十一章为“海上保险合同”专论,其他章节也涉及海上保险。该著作对迄今为止我国的海商立法和教学影响极大。

改革开放后,魏文达虽然年事已高,但他笔耕不辍,严谨治学,学术成果不断出现,主要著作有《共同海损理算规则(约克—安特华普规则)解释》(法律出版社1983年版)、《海商法》(法律出版社1984年版),以及在《远洋运输》等期刊连载的一系列专题论文,他还参加编写了《中国大百科全书》有关海商法的条目。

起草新中国首部海商法

新中国成立初期,虽然西方国家对我国实行禁运和海上封锁,但是新中国的航运事业还是得到了较快的恢复和发展,随着对外交往的增多,制定新的海商法成为当务之急。1951年,交通部集中了海运、经贸、保险、航政和有关院校的法律专家正式成立海商法起草小组,魏文达担任副主任委员,并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到起草工作中去。从1952至1963年,魏文达等专家学者对海商法的制定倾注了大量的心血,海商法草案九易其稿,终于成型,新中国第一部海商法就要诞生。但由于“文革”的影响,起草工作被迫中断。1981年,起草工作恢复。1985年1月草案上报国务院。1993年7月1日,历时40余年,经过几代人努力的海商法终于正式颁布施行。海商法共有15章278条,其中第12章为“海上保险合同”,共有6节41条,主要内容包括海上保险合同的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解除和转让,被保险人的义务,保险人的责任,保险标的的损失和委付,保险赔偿的支付。其他章节也有很多内容与保险有关,这些法律条文都是保险公司制定海上运输保险合同的法律依据和操作规定。

创建新中国第一个海商法学科

从1962年起,魏文达转入上海海运学院任教,并与海商法界权威魏文翰教授一同在上海海运学院创建了海商法学学科,首开我国高等院校海商法教学与科研的先河。后来还招收了新中国第一届海商法硕士,培养出一批著名的海事法官。

在当时没有现成的海商法教科书的情况下,魏文翰亲自动手编写了《海商法讲座》作为初始教材。该教材从1962年3月开始由魏文翰讲解,后因为魏文翰工作繁忙,当年10月份开始改由魏文达讲解,至12月结束。魏文达在教学中对《海商法讲座》进行了补充和完善,这部教材成为魏氏兄弟共同的学术成果。

“文革”中,魏文达被打为右派,从教学岗位上被下放到教学楼打扫卫生。有一次,正在打扫卫生的魏文达暗暗旁听了中国和外方有关生意谈判的内容,听到中方处于不利地位,需要赔付外方几千万元人民币的情况,很是着急。会后他大胆地向一位平时待人和气的干部说了中方有可能反败为胜的看法,那位干部听到后很重视,让他参与接下来的谈判。在谈判中魏文达着装得体,流利地用英文与对方交谈,始终有礼有节,让在场的中外双方代表肃然起敬。经过魏文达的努力,中方反败为胜,不但不赔款,反而让外方赔款几十万元。

1978年,中远的一艘万吨货轮在澳大利亚停泊时撞坏了当地港口,对方索赔高达200万美元。原交通部部长、时任上海远洋航运公司经理钱永昌在上海海运学院职工宿舍的陋室里找到了魏文达,向他咨询海损事故的法律问题。魏文达向钱永昌提出可援引国际海商法中的“船东责任限制条款”进行免责,使法院最终判决中方只赔偿40万美元,比原来索赔金额减少了160万美元,为国家挽回了一大笔损失,这是1949年后国内首起远洋运输诉讼案件。

担任新中国首届保险学会理事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国内保险业伴随改革开放的春风,获得了新生。为了加强保险理论研究,在恢复国内保险业务的同时即准备成立中国保险学会。1979年6月1日,中国保险学会的主管机关中国人民银行邀请时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著名经济学家许涤新出任中国保险学会名誉会长,并邀请魏文达等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担任理事。魏文达在海损理赔和保险法律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了大量指导和支持。1985年,上海市保险学会召开纪念中国民族保险业创办一百周年大会,年近80高龄的魏文达应邀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前排就坐。

魏文达一生不求索取,只求对国家、对法学研究事业多作贡献。他不但学贯中西,而且具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在民国时期,他在法学界即已具有相当的名望。新中国成立后,他致力于海商法学科的建设和国家海商法制度的建立,取得了新中国海商法第一代代表人的地位。

1994年1月26日,魏文达因病在上海华东医院去世,走完了坎坷和不平凡的一生。(作者单位:中国保险学会史志办公室)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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