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

2017-09-23 18:51鞠成伟
前线 2017年8期
关键词:中国特色

[摘要] 我们历经艰辛探索,终于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目标型政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社会主义政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它既具备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属性,又有鲜明的社会主义性质,具有很强的现代适应性。未来我们要兼收并蓄、定力十足、上下协同、渐进平衡地推进政治建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走下去。

[关键词] 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 现代适应性

[中图分类号] D61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0529-1445(2017)08-0045-06

国家间竞争从根本上讲是国家组织能力的竞争,政治道路的优劣又从根本上决定了国家组织能力的强弱。在国际局势日趋复杂、竞争日趋激烈时代,政治道路问题是关乎民族存亡兴衰的根本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不忘初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不断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向前进。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也是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在国家治理上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

(一)移植西方式政治道路的失败

鸦片战争后,西方用坚船利炮叩开了中国的大门,古老的帝国开始了艰难的转型,中国的有识之士向西方寻求治国良方,西方式政治道路开始被中国模仿。这一模仿过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戊戌变法。改良派主张学习英国、日本等国,实行君主立宪。核心主张是设立国会、制定宪法,以制约君主之权。第二阶段是清末预备立宪。清廷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对中央官制等进行改革,并委任沈家本、伍廷芳等拟定政制改革草案。第三阶段是辛亥革命后民国临时政府期间,对资产阶级政制的尝试。孙中山提出了以五权分立为基础的政制思想和建国方案,并在政权立足未稳、国家尚未统一、内政外交极端艰难的情况下, 进行了紧张的政制创立活动,开启了中国政制现代化的新里程。1第四阶段是中华民国南京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在清末和民国初年政制的基础上,构建了一套由“六法全书”保障的政制体系,移植西方式政治建设进入顶峰。

中国在短时期内迅速从形式上建立起的西方式政制体系,终因外来制度水土不服无法落地等因素,归于失败。这表明,单纯地移植西方资本主义政治,中国的政治现代化不可能取得成功。

(二)模仿前苏联式政治道路的实践

中国革命是在前苏联革命直接、广泛、深入的影响下发生的。前苏联作为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第一个实践者,它的成功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产生了极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建立苏维埃政权时开始的。1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废除了国民党政府的旧法统体系,前苏联政治被运用到中国政治建设从理论到实践的各个方面。新中国成立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中国的政治建设“苏联化”了。

前苏联政制对新中国摧毁旧法统后尽快恢复建立政制起了积极作用,但它的消极影响也是巨大的。

(三)新时期博采众长、自主发展,政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也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道路。我国深刻总结我国和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在民主和法制建设方面的经验教训,并根据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实践经验,不断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逐步实现了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国家制度规范化、政治运行平稳化。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的同时,我国还积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形成,殊为不易。我们深刻认识到了民主政治及其建设、法治政治及其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更重要的是我们发现了政治的模式并非只有一个,政治发展道路并非只有一条,政治建设并没有标准答案。经历曲折,我们终于理性自觉地选择了自主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基本内容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制度基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它们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

(一)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最根本的保证

在典型的西方国家宪政制中,是先有国家、宪法和民主等宪制及其运作,后有政党的。可以说是民主制、宪制创造了政党,而非政党缔造了国家和宪制。在这种宪制下,政党合法性的根基是个人基本权利尤其是结社自由,而非对政权的缔造、巩固与建设。政党哪怕成为执政党、参政党,也不直接享有公共权力,而是通过议会或者政党推举出的当政者、参政者行使公共权力。政党的治理不直接包括国家治理。政党可以有政纲,但却无政权。政党可以进行必要的自律性管理,但却必须要严格在宪法法律范围内展开。宪法和政党法对政党行为有着严格的制约和限制。

不同于西方国家的“选举型政党”,我们党作为长期执政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领导党,是一种“目标型政党”。与此对应,我们党的治理与西方式政党的治理也存在根本性差异。

在我国,是先有了中国共产党,后诞生了新中国,然后才有了宪法和民主等宪制及其运作。可以说是党缔造了新中国和宪制,而非民主、宪制创造了党。非西方、被侵略、贫穷落后的特殊国情决定了救亡图存、求发展是中华民族的首要使命。这一使命决定了党的合法性的根基首先不是个人权利,而是缔造、巩固和建设一个新中国,实现民族延續、国家复兴和人民幸福。从性质上讲,党不只是一种普通的社会组织,而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唯一的、长期的领导党和执政党。从国家到政府到社会,作为领导党,党领导社会主义建设的一切公共事务。党的治理既包括自身治理,也包括治国理政。作为执政党,党直接享有公共权力,通过党委(组) 等行使各种公共权力。国家治理是党的治理的重要内容。党既有政纲,也有政权。

正是我们党和西式政党的差异性、我国政治体制和西方宪制的差别决定了我们党的特殊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邓小平同志曾指出:“社会主义道路,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党的领导,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对于这四项基本原则,必须坚持,绝不允许任何人加以动摇,并且要用适当的法律形式加以确定。”1现行宪法对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进行了规定,这一规定表明,我们国家的各项事业都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构成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根本原则,不理解这一点就无法正确理解我国的政治体制。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根本制度基礎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2同时也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

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方面,我们要把政治建设植根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之上,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离开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支撑,政治建设就是无源之水,难以长期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要靠改革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活力,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吸引力和说服力,为政治文明建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是中国政治发展道路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行动指南。这个政治理论是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出来的。马克思关于国家与革命的学说、辩证唯物史观,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论述等,对我们的政治建设仍然具有指导意义。同时还包括:毛泽东同志关于政权人民性的论述,邓小平同志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还是制度靠得住些”的论断,江泽民同志提出来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理论,科学发展观中关于政治文明建设的论断等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关于政治文明的一系列新的论述。例如,提出“政治规矩”,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提出坚持法治为主、德治为辅的政治理念;提出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调整分配方式改革、反腐和规范权力、消除权力寻租的空间,来解决利益分配不公问题,把利益共享这一执政理念和逻辑注入政治文明等。

从毛泽东同志的阶级分析理论,到邓小平同志的渐进改革,再到习近平总书记的政治文明,我们的制度设计与价值目标正在发生新的巨大变化,我们的中国文明在不断向前发展。

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苏东剧变之后,世界社会主义发展陷入暂时的低潮,唱衰社会主义的理论甚嚣尘上。在那个时期,新自由主义断言人类发展道路的历史争论已经解决,认为资本主义代表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最高峰。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有力地反驳了这种论调。新世纪以来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它所带来的全球实体经济不景气,更是暴露了资本主义的弊端。西方学界也开始反思、批判新自由主义,并寻找新的政治出路。中国作为当今世界上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有义务也有能力承担起引领社会主义发展的重任。我们应当在批判新自由主义、探索社会主义道路方面作出更大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就是要探索出新的政治文明形式,以替代逐渐腐朽、面临诸多问题的资本主义政治文明形式。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三个维度的现代适应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是将人类对民主政治的普遍性认识与中国社会主义的特殊国情相结合,立足本国国情, 建设中国特色政治的模式。它既体现了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又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很强的现代适应性。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社会主义”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平等需求

实现政治平等,人权和公民权获得尊重和平等保障,是现代政治的发展趋势。1我们要建设的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主国家。经过长期探索,我们对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等有了初步的认识和把握,并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初步成体系的社会主义政治原则、确立起了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体系。对于这些原则和制度,我们必须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推进我国政治建设的根本遵循。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突出的特征是对平等尤其是实质平等的追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平等是人类追求的最大的价值和理想之一。近代资产阶级提出了“自由、平等、博爱”,但它追求的更多的是一种形式上的平等。科学社会主义在批判形式平等的基础上,把实现社会平等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基本目的之一。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定不移推进公平共享,增进更多民众福祉。体现平等的“共享”理念已经成为新时期我国五大发展理念之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一大特色就是强调要把平等贯彻到施政的全过程。对实质平等的追求,在我国政治建设中,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实行公有制,为追求实质平等提供物质基础。另一方面是实施和完善社会保障,为弱势公民提供物质帮助。追求平等,法律的公平正义十分重要。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灵魂。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民主法治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民主需求

党的十八大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要更加注重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永远充满活力的力量源泉,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战略目标之一。在我国,问题不是要不要进行民主建設,而是怎样加快民主建设、如何探索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需要的民主发展道路和制度模式。对此,我们党一直在不断探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就对民主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会议强调必须重视民主,并要以法制保障民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成为了发展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决策之一,发展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成为了中国政治发展和政治改革所追求的基本目标。

“法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我们坚持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或者“权治”。我们的法治建设虽然有其特殊性,但首先具有法治的最基本属性。在实践中,法治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突出的面向:一是法律尤其是宪法在国家中具有最高权威。二是权力分立制衡,强调法律对公权力的约束。三是保障人权,注重公民权利保护。四是强调司法终结和司法权的独立行使。我们的法治建设,应该具备法治的这些基本要素。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是权威与权利均衡的政治,适应现代社会的善治需求

现代社会对政治最大的要求是实现善治。人权、公民权利也好,民主、法治也罢,都最终落脚到善治上。但是对于如何实现善治,在实现路径上却发生了分歧。受新自由主义影响,主流学界把善治的路径片面地标定为弘扬权利、限制权力,扩大公民权,削弱国家公共权威,强社会,弱国家。这直接导致社会中心模式成为政治现代化的主流理论。社会中心论者认为,政府现在已经没有单方进行治理的能力,相反,国家必须要和利益集团、私营单位、慈善机构、非政府组织、超国家组织等主体合作,社会力量逐渐在治理中占据了中心地位。在经历了十多年减少政府干涉的实验之后,经济改革家才明确地认识到增强政府能力的重要性;认识到必须使得政府具有提供有效率、有效益和回应性活动的能力;认识到政府不能仅仅具有管理宏观经济政策的能力,还必须有规范某些形式的市场行为的能力。1这样,从“重新发现市场”的经济政策和“重视社会作用”的治理政策,最终需要“重新发现国家”。为了确保新的参与和冲突解决方式的稳定性与合法性,拥有明确的、功能运作正常的治理机构是很重要的。到了20世纪90年代中期,人们越来却越清晰地意识到,除非政府能设计并实施适当的公共政策,能公平、透明、高效地配置资源,并能对社会福利与公民的经济要求作出有效的回应,否则,无论是市场还是民主都不能良好运作或者根本就不能运作。

与这种现代需求相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恰恰是权威和权利相匹配的均衡政治。就权威而言:首先,我们拥有一个强有力的治理核心——中国共产党,拥有一个高效能的政府体系。这样一个强有力的公共权威体系恰好契合了我国转型期的治理需要。在经济进入“调整期”、社会进入“矛盾凸显期”、安全形势进入“错综复杂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增长进入“换挡期”的关键时刻,为有效应对这些矛盾,强有力的权威体系必不可少。其次,我们的权威很“规范”,实行的是依宪执政、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我们实行的是民主法治框架下的有效治理。就权利而言,我们国家的公民权利已经有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市场经济已经获得了稳定的发展。并且逐步的,通过政治发展,我们初步走上权力与权利双赢的良好互动轨道。国家与个体、国家与市场、国家与社会开始实现良好互动。

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立足国情吸收借鉴,坚持两个互不否定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寻求适合我国需要的政治发展道路。历史和现实情况表明,政治的发展受到各种历史社会条件的制约,世界上并不存在普遍适用的政治发展模式。各国只有从本国的历史和现实出发,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政治发展道路,政治才有旺盛的生命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是前无古人的开创性事业,我们一定要有开放的胸襟,注意吸收借鉴。首先是吸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在西方政治发展过程中体现出的某些政治发展的一般性规律,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我们要吸收借鉴的,是虽然出于西方、但却符合政治发展一般规律的成果;对于出于西方、只适用于西方、具有明显地域适用性的成果,我们应弃而不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还要充分注意吸收借鉴我国古代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一定要注意历史传承,处理好文化传统与政治建设的关系,要最大限度地批判性吸收传统中的优秀政治资源。

(二)以国家和社会协同发展路径,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良性互动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们国家的政治发展,主要走的是国家主导的路径。国家主导,并不是说社会就不发生作用,而是说社会的作用相对于国家来说是不具支配性的。未来,我国政治建设将呈现出新的特点,由国家主导型向国家和社会协同发展。随着改革进入深水期,政治改革往纵深推进,不能单纯靠国家主导,需要引入社会力量来督促前行。随着社会主义制度体系的形成,政治建设的重点逐渐由制定订立转向实施。立规靠国家推动可事半功倍,制度的实施则需全社会努力。社会力量的发展壮大已经为社会参与政治建设提供了可能。随着社会的发育、成长,社会力量对政治发展的作用日益凸显出来。社会力量的加入,意味着中国政治发展又多了一个主要推动力量。

(三)渐进平衡,注重强化制度实施

民主政治建设要注意节奏和速度,欲速不达。盲目地过度加快民主政治发展进程,如果没有相应的社会土壤予以吸纳,容易造成规则的不协调。面对这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应当善于统筹全局、合理规划,才能保证政治改革顺利和成功。改革规划应当是一个渐进性的规划,对于近期的任务、中长期的目标、具体的方法和步骤等等,都需要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科学思考、合理确定。在把握政治发展客观规律、妥善平衡、真正深思熟虑的基础上,逐渐推进改革措施。

[参考文献]

[1]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薛忠义,李晓颖.试论近代中国争取法治的不懈努力[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

[3]王彦坤,吴景双.邓小平的平等观评析[J].科学社会主义,2006(2).

(作者简介:鞠成伟,中共中央编译局政党研究中心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 / 杜梅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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