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互联网金融面临风险及控制对策探讨

2017-09-24 11:35左韵婷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3期
关键词:控制对策互联网金融

摘 要:本文阐述了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并对互联网金融面临的风险进行分析,对加强风险控制及监管对策进行了探讨,以供同仁参考。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主要模式;面临风险;控制对策

一、引言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正成为金融领域研究的热点。但不可否认的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迅猛发展的现实,对其风险和监管的认知与实践却相对滞后。2014年开始,以P2P为代表的我国互联网金融产业爆发许多危机,借款人失踪、资金不知去向、平台无力支付导致其无法运营。这些事件使得业界对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关注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提出了更加紧迫的要求。

二、互联网金融的主要模式

(一)传统金融产品交易网络化。在信息技术不断更新的网络时代,传统的商业模式也发生了大的改变,各种金融产品也借助网络平台,实现网上交易,用户只需要下载相关APP,就可以实现相关金融产品的网上交易,十分方便快捷,免去了以往去银行排队的烦恼。这类运行模式以互联网为手段,为客户提供在线服务,包括产品销售、交易结算、信息查询等功能。用户只需要一台手机就可以在家里完成查询、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互联网信贷模式。互联网信贷模式的出现,让一些个体和规模相对小的公司,需要小额资金周转时,避开传统银行那种繁锁手续的贷款模式,可实现当天放贷,而且不需要过多的担保,十分方便,在网上就可以实现交易。典型代表如P2P网络信贷,采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和投资具有高收益率和进入门槛低、交易方式灵活的特点,并且不需要抵押担保,对利率、期限的选择范围也较大。

(三)互联网理财模式。这种模式是通过网络平台和金融机构的相互合作,金融机构设计的理财产品通过网络平台销售,金融机构负责开发产品及运营,网络平台负责推广,客户可以十分方便地利用网络平台进行金融机构理财产品的购买,通过电商平台实时查询收益情况。

(四)第三方支付模式。近年来,随着网络交易平台的增多,像支付宝等支付方式的出现,完全颠覆了传统的支付模式。为了规范管理,我国也出台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为此,业内探讨已久的第三方支付“牌照”问题最终明朗化。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础上还演化出许多创新的金融业务,为客户提供理财和资金融通服务,比如余额宝、阿里小贷等。

三、互联网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分析

(一)缺乏有效的监管,政策法规还不完善。随着金融机构和网络平台的合作越来越深入,金融机构开发的金融产品通过网络平台推广的也越来越多,如果金融监管方面没有相应的法规进行规范管理,势必出现混乱。特别是互联网借贷的监管。目前还没有针对性互联网信贷的法律,像现如今的“裸贷”等一系列情况,如果没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制约,就会出现比较混乱的局面。

(二)互联网金融机构缺乏风险控制机制。随着网络平台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深入,金融机构对金融产品的推广越来越方便,但安全因素也应重点考虑,客户在网络平台交易的安全机制还相对欠缺,风险控制机制还没有建立,客户信息存在泄密的风险。因此,金融机构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来降低客户交易信息泄密的风险;同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应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保证客户交易信息和个人资料不被盗用和泄密。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引起的技术风险。互联网金融借助的是计算机网络,而计算机容易遭受如木马病毒入侵或黑客恶意篡改用户信息而损害互联网金融秩序。

目前,我国计算机防火墙技术有待提高,大量互联网金融设备仍依赖从国外进口相应软硬件,对此,我国应自主研发更高级别的防火墙技术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防范黑客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制造病毒来扰乱互联网金融平台。

(四)互联网金融产品过度美化,风险披露不全面。目前,网络平台在帮金融机构推广金融产品的同时,为了增长销量,对金融产品包装过度美化,夸大相关理财产品的收益,尤其以P2P与众筹融资比较突出。由于平台信息不透明,违规者为拉拢投资者,对平台融资规模、融资来源以及资金用途等信息都进行虚假包装,夸大项目优点进行虚假宣传,以吸引更多资金流量,这些做法将对平台的稳健运行造成重大威胁。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的对策探讨

(一)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法规和政策。2015年7月18日,由央行会同有关部委牵头、起草、制定的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基本法”—《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指导意见》从具体的业务品种对监管责任进行了划分,但具体的监管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在此背景下,各监管主体必须积极研究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发展动向,对潜在的风险问题建立预警和防范机制,做到事前防范和事后监管的完美结合。同时,必须在现有监管分工的基础上梳理清晰互联网金融的业务模式,对于有争议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机构,分配给专门的核心监管机构,避免问题爆发时的责任推卸。

(二)加强对软硬件系统的建设,规范完善互联网金融领域的电子支付安全管理。为了保证网络平台交易金融产品的安全,保护客户的交易信息不被盗取和泄漏,我们相关信息技术人员,应加大对网络交易平台防火墙的建设力度,为网络交易提供安全保障。保障金融机构和网络平台之间的信息传递安全,防止信息被黑客盗用;同时金融机构网络数据也应建立灾难备份,防止在遭受到不可抗拒力量侵害后,系统能及时恢复。另外,金融机构和网络平台也应广纳计算机领域的专业人才,加强培训,将其转型为既懂金融、又懂计算机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并与国际接轨。

(三)推行互联网金融企业牌照和资质认定,建立分层监管机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机构及其主体进行分类与分级管理,进而依据所划分类别设置管理权限,确保信息安全管理的整体有效性。同时,银监会等相关职能部门还应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获得牌照的准入门槛,坚决取缔一些无牌无证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净化互联网金融环境。

(四)加强对互联网金融资金的管理力度。针对互联网金融的风险,笔者认为,应加强资金监控,建立管理机制。主要应考虑交易中金融資金的流向,监管机构应随时监控交易资金的动向,防止第三方交易机构利用客户资金进行项目投资等的有效方式;此外,建立完善的监控机制能够降低应用过程中互联网交易平台受到黑客攻击、病毒感染等的发生机率,能够有效保障用户资金安全。

(五)完善互联网金融配套征信系统建设,加强公众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我国应借助于权威信用评估机构,定期公布信用评级报告,实时监督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状况。对互联网金融从业人员,需要进行工作绩效、行为和信用评价。此外,像银监会这样的行政职能部门,应该制定相关部门宣传资料,对公众进行相关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控措施进行普及,让公众在选择互联网金融产品时,避免受到虚假宣传误导,从而规避风险。

五、结语

总而言之,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模式,在对传统金融模式做出有效补充的同时,也出现了一部分值得关注的问题。只有通过有效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才能确保其健康、有效、持续地发展下去,并为越来越多的公众所接受,从而为公众提供更好更全面的金融服务。

参考文献:

[1]于健宁.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问题与对策[J].人民论坛,2014(8).

[2]李东卫.互联网金融:国际经验、风险分析及监管[J].新会计,2014(6).

[5]彭玉媛.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分析及监管策略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5.

作者简介:

左韵婷(1991.08),女,广东广州人,研究方向为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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