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动因与防范对策

2017-09-26 08:24张璐
大经贸 2017年8期
关键词:财务造假防范对策动因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证券市场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上市公司的数量以及融资规模持续扩大。但与此同时,公司财务造假的现象也屡见不鲜。本文以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为例,从内、外部动因分析财务造假的原因,进而从企业自身、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三个层面分析财务造假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财务造假 动因 防范对策

一、万福生科财务造假的动因分析

(一)内部动因

1.利益驱动 很多初创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当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时,管理层却往往将诚信与道德抛于身后。尽早上市是很多公司孜孜以求的目标,上市不仅可以吸引大量营运资金的投入,还能提高企业知名度和自身市场价值。2011年,万福生科仅实现100余万元的营业利润,距离创业板上市500万元的业绩要求相差甚远。受上市利益的强烈诱惑及利益相关者施加的重重压力,万福生科只有通过粉饰财务报告数据来迈过创业板上市所规定的业绩门槛,才能获得上市资格。

2.内部控制环境薄弱 在万福生科IPO之前,龚永福夫妻二人共持有80.38%的股权,两人实际上完全掌控了该公司,根本没有分散和下放公司的经验管理权。此外,龚永福不仅出任董事长,还担任企业的总经理这一职位,即将整个公司的控制权、执行权以及监督权均归于自己掌握,这种管理的缺陷最终促使企业的治理制度形同摆设。该公司虽名义上具备董事会、监管机构以及管理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但这些组织与人才在平常的经营管理过程中,完全没有机会发挥任何作用。

(二)外部原因

1.企业和中介机构之间存在某种不正当关系 万福生科财务舞弊事件也在另外一个角度凸显了有关从业者工作素养的低下和职业品德的缺失。作为万福生科上市时期的保荐机构,平安证券玩忽职守,没有发觉其中的舞弊行为所在,没有仔细缜密地执行前期审查,最终导致万福生科趁机轻松取得了保荐。另外,作为万福生科每年的年审和IPO审计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也难免处罚。2009 年、2010年和2011年,此企业始终具有相当恶劣的舞弊记录,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竟然连续三年均向外部财务信息使用者公布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监管部门处罚力度不够 我国证券市场中的公司IPO上市造假案件呈愈演愈烈的态势。究其根源,不外乎对于违法行为的惩罚力度太轻,而且造假的成本过低。我国与财务造假案件的法律制定不完善,更加剧了各个行业谋求造假的侥幸心理。证监会最后竟只对万福生科判罚了30万人民币。万福生科在事件发生后并没有最终被终止继续上市,使其僥幸逃脱。对财务造假事件采取如此轻的处罚方式,对万福生科乃至整个行业均缺乏足够的震慑力。

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防范对策

(一)企业自身

1.建立健全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应建立完善自身的管理组织与经营体制,既需要成立公司治理结构;更需要保证这一套体制真正得到实际的应用,不能形如摆设。在万福生科舞弊事件中,其现代企业制度就仅仅形同摆设,企业的管理体制也布满缺陷,这使得蓄意财务造假者趁机而入。所以,企业只有严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并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才能避免此类事件重蹈覆辙。

2.创建并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 公司的内部控制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每个现代企业的兴盛衰败都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表现为下面几点:第一,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第二,改进企业治理状况;第三,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第四,稳定企业在证券体系中的发展态势。作为一个股份高度集中的公司,其决策制衡制度不完备,内部控制制度形同虚设,最终必然引发财务舞弊事件。

(二)中介机构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建立一套高效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对于中介机构提高其服务质量具有非凡的意义。因参与万福生科财务造假案件而被严厉地惩罚,中国平安证券和湖南中磊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该进行深刻的自省,及时找出并纠正自己的错误和弥补自己的不足,而且要努力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2.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 除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还应当选用技能娴熟且职业道德高尚的从业人员。会计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在执业过程中应保持较高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客观性。这就意味着只有具备专业技能的高层次人员才能符合中介机构的从业要求。因此,中介机构应当通过培训和教育等途径,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养成高尚的职业道德。

(三)监管部门

1.加大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力度 作为以营利为主要目标的社会第三方组织,很多中介服务机构面对巨额的金钱诱惑,往往会与客户串通舞弊,实施违法乱纪行为。作为中介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的职责在于审查和监管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检举客户的财务舞弊行为。考虑到会计事务所扮演的的关键角色,政府机构除了要为会计事务所的良性持续发展塑造稳定的外部发展环境外,更要加强对会计事务所的监管力度,使中介机构明确各自的职责。

2.加大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罚力度 不断加大对实施违法乱纪手段的企业的惩罚力度,大幅度提高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等违法行为所牺牲的最低成本。当财务造假事件发生且性质恶劣时,首先,利用媒体、公众的舆论力量,严厉谴责会计师事务所的失职行为;其次,增强对实施造假行为的上市企业的惩罚力度,处以巨额罚款,追究其民事责任。再者,借鉴国外对财务造假案件处理的相关法律制度,使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为他们的财务舞弊行径付出惨痛的代价,从而在行业内形成巨大的震慑力。

【参考文献】

[1] 李涛.从万福生科事件看上市公司监管[J].财会研究,2012(6).

[2] 易广辉.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常用手段及其原因分析[J].决策探索,2007,04:57-58.

[3] 王跃堂,孙铮,陈世敏.会计改革与会计信息质量——来自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数据[J].会计研究,2001(7).

作者简介:张璐,1992年12月11日,女,汉族,山东聊城人,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2015级研究生,研究方向:会计理论;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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