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性减税对第二三产业影响效果的比较研究

2017-09-30 05:55黄庆平
商业经济 2017年10期
关键词:比较影响

[摘 要] 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釆用不同的税收优惠(税收奖惩)来达到调控的目的,其调控更具有针对性、选择性、目的性及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产业经济政策的要求。采用面板数据分析的方法实证研究了结构性减税对江苏第二三产业影响的效果,得出当前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江苏省第二三产业影响效果较差和长期减税效果不明显的结论。并提出“探索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各省分别制订结构性减税的方案”、优化结构性减税的“减”、审慎结构性减税的“加”等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建议。

[关键词] 结构性减税;二三产业;影响;比较

[中图分类号] F26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10-0044-04

Abstract: Structural tax reduction policies mainly use different tax incentives to achieve the purpose of regulation and control. The regulation is more targeted, selective, purpose and operational, more in line with China's industrial economic policy requirements. This paper uses the method of panel data analysis to study the effect of structural tax reduction on the impact of th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industries in Jiangsu province and points out that the effect of the current structural tax reduction policy on the secondary and tertiary industries of Jiangsu province is poor and the long-term tax reduction effect is not obvious in conclusion. And it proposes suggestions for improving the structural tax policy, including "to explore the bottom-up approach by the provinces to achieve structural tax cuts," to optimize the "deduction" in structural tax cuts, and to prudently deal with the "add" in structural tax cuts.

Key words: structural tax cuts, secondary and tertiary industries, influence, comparison

一、引言

自2008年席卷全球的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为实现经济增长、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民生等公共政策目标,我国适时采用了以大规模政府支出为重要载体的积极财政政策和放松银根的稳健货币政策,双松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成功逆转了经济周期。“四万亿投资”支出在实现经济增长、就业等积极效应的同时,暴露出来的新问题是加剧产能过剩,既有结构性矛盾的负面效应也日趋显现。

结构性减税政策主要通过税负的区别对待来影响产业经济,以实现产业经济的结构性调整。它主要采用不同的税收优惠(税收奖惩)来达到调控的目的,因此其调控更具有针对性、选择性、目的性及操作性,更加符合我国产业经济政策的要求。因此,结构性减税政策成为当前克服危机极为重要的政策工具而被高层寄予厚望,并成为当前我国积极财政政策操作的重头戏。

2008年之后政府在调控产业发展方面就已经推出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包括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统一、消费税改革、出口退税率的调整、增值税转型等等。上述政策旨在通过分产业、分行业类型和分税种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结构性增税政策,以促进我国产业间及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根据2016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目前正在实施的减免税政策涉及19项税费,共计580小项。

时至今日,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施已近八年,其对江苏实体经济税收负担的减负效果如何、其在促进江苏二、三产业健康协调发展方面的应有功能是否得到充分有效地发挥,其在优惠力度、政策手段、调控方向、政策组合等方面是否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政策作用和政策潛力是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的空间。因此,将结构性减税与第二、三产业发展理论进行有机结合,系统详细地研究结构性减税在调整江苏第二、三产业发展方面的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际应用价值。

二、国内外相关文献述评

当前专注于税收政策与产业发展动态关系的研究较少。现有研究中大部分学者都集中在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还有部分学者关注于结构性减税推动产业发展的理论分析,而致力于对比分析结构性减税政策对三大产业,尤其是对第二、三产业造成差异性影响的比较研究更少。

(一)结构性减税政策调控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可能性研究

文英(1999)指出由于无效供给的存在会导致有效需求严重不足,因此可以通过推行减税政策,在促进一部分产业发展和升级换代,同时可以压缩淘汰一部分产能过剩和市场前景不好的产品和行业,从而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安体富和王海勇(2004)认为减税政策的实施在客观上可以优化我国的经济结构:增值税的全面转型,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标准的提高、出口退税率的调整等在一定程度上都有利于推动资本和技术有机构成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基础产业的迅速发展,提升我国产业结构的层次。endprint

(二)结构性减税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

Lee和Gordon(2009)指出政府可以通过税收调节厂商或投资者将投入在重工业领域的过度资源转移到服务业等内需行业中来,从而可以促进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郭吉毅(2012)指出结构性减税政策作用于经济的中介,即它主要是通过税负的差别对待来影响经济,以实现经济的结构性调整。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服务业因实行全额征收营业税,存在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因而将增值税征税范围扩大至全部商品和服务,既符合增值税中性的要求,也有利于我国目前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特别有利于推动我国第三产业的发展。

(三)结构性减税影响产业发展方面的实证研究

Zagler和Doorknocker(2003)认为税收结构对经济增长质量的影响很大,将所得税向消费税的转移更符合效率原则,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张国鼎,郭俊良和應琦(2012)通过对洛阳市可税GDP的研究来测度产业结构的运行情况,提出应利用税收手段加大第三产业发展,优化第二产业,稳定第一产业。

综上所述,对税收政策与产业发展关系的研究从早起注重税收、税制结构与经济增长关系的理论研究逐步转向到减税对产业发展的作用机制和如何影响产业结构的实证研究。这些国内外学者的研究为探索结构性减税政策对第二、三产业发展产生影响差异性的比较研究提供了重要分析视角。

三、结构性减税政策调控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可能性与机理分析

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之后,通过推行以结构性减税为主的经济政策,我国明显加快产业结构的调整步伐,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然而目前我国产业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以第二产业的产能过剩,第三产业的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为主要矛盾(本文排除第一产业的原因为:我国自2006年开始取消农业税,导致第一产业的税收贡献率较小,基本保持在0.1%左右,故本本对第一产业的减税调控效应不再另行分析)。

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作为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江苏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为了充分发挥结构性减税在促进江苏产业结构优化过程中的作用,有必要判断2008年以来江苏的结构性减税对江苏第二、三产业所带来的不同影响及其传导机理,以期为政府深化实施分类调控的产业(行业)结构性减税政策提供部分理论依据。

(一)结构性减税政策调控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可能性分析

当前结构性减税政策成为政府调控产业经济的重要手段,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产业经济发展的方向是可以预见的,即产业演进具有内在规律性。这就为结构性减税政策指明了调控的方向;二是与结构性减税有关的税收政策通过改变劳动力、资本的数量质量以及投向、促进科技进步来影响产业经济。

(二)结构性减税政策影响第二、三产业发展的传导机理分析

结构性减税可以从需求侧和供给侧这两方面来促进经济增长。短期内可以刺激有效需求,而长期来看则可以改善供给结构。政府通过实施分产业、分行业结构性减税政策,可以促进产业间及产业内部结构的优化升级。

四、结构性减税对江苏第二三产业影响效果的实证分析

经济学理论普遍认为:经济决定税收,而税收通过影响需求和供给来反作用于经济。政府正是基于经济与税收之间作用和反作用的关系,通过实施某些特定的财税政策来调控经济发展。本实证分析主要采用面板数据分析的方法来透视结构性减税对江苏第二三产业影响的效果。

(一)变量的选择与理论模型构建

当前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调控的重点一直以增值税(含2016年5月后的最后一次营改增)、消费税等流转税为主。本实证选择四个变量,分别是:江苏省第二产业地区生产总值(GDP2)、江苏省第三产业地区生产总值(GDP3)、江苏省第二产业税收收入(TAX2)、江苏省第三产业税收收入(TAX3)。鉴于结构性减税的官方提法始见于2008年12月初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所以本实证分析主要以2008年作为数据采集的分界点,拟通过实证分析比较2008年前后产业发展与产业税收之间关系的趋势变化,来实证分析结构性减税政策对江苏省第二、三产业发展的影响。

首先对江苏省二三产业和税收收入各个数据段的面板数据分别使用LLC、IPS、HT三种检验方法进行根检验,判断各个数据段数据的平稳性,验证能否构造面板VAR模型。其次,对变量组采用异构面板模型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验证变量之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最后对面板VAR模型进行实证检验并分析实证结果。

(二)实证结论及其分析

1.平稳性根检验

在2001年-2008年数据段的变量内,GDP2、TAX2、TAX3都通过三种平稳性检验;在2001年-2008年数据段的变量内,GDP3都通过二种平稳性检验;在2009年-2016年数据段的变量内,GDP2、GDP3、TAX3都通过三种平稳性检验;在2009年-2016年数据段的变量内,TAX2都通过二种平稳性检验。单位根检验的结果显示四个变量在平稳性检验中均呈现弱平稳特征。

2.格兰杰因果检验

限于篇幅本实证研究仅考察一阶格兰杰因果关系,例如检验第t-1期TAX2对第t期的TAX3是否存在相关性。统计结果显示,在5%置信水平下有二组变量组合无法拒绝无格兰杰因果的假设,另外的组合皆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在10%置信水平下,所有变量间存在格兰杰因果关系。由以上统计结果的分析可知四个变量间存在格兰杰因果。

3.面板VAR模型的实证检验及分析

在面板VAR模型中我们选定2009年作为结构性减税政策推行的分界点,是由于中央层面官方提出结构性减税的提法是在2008年末。在结构性减税政策实施前后八年时间内,通过比较产业税收与产业生产总值关系的两组数据,即2001年至2008年,2009年至2016年江苏省第二三产业税收与二、三产业生产总值间的关系。通过研究江苏省上述两组可供比对分析的面板数据,可以得出如下结论:endprint

(1)从短期结构性减税的实施效果看,对第二产业税收收入影响明显的减税政策对第二三产业生产总值的促进作用明显。这说明在2016年5月之前尚未完全营改增的情况下(2016年3月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税[2016]36号文件,文件要求自当年5月1日起,在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转型和出口退税率的调整主要是在第二产业内部发生作用然后能传导至第三产业。

(2)从短期结构性减税的实施效果看,对第三产业税收收入影响明显的减税政策对第二三产业生产总值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这说明由于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在2016年5月之前未能实施营改增,而大部分减税政策都集中体现在对第二产业,对以营业税为纳税主体第三产业的调控力度相对较小。

(3)从长期结构性减税的实施效果看,对第二产业税收收入影响明显的减税政策对第二三产业生产总值的促进作用不明显。这说明结构性减税政策过多采用直接减免税、税率优惠等税额式和税率式减税手段有关,而税额式和税率式减税方式会造成减税的长期效果较差。

五、完善结构性减税的政策建议

(一)探索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分别由各省制订结构性减税的方案

自“结构性减税”这一提法提出,目前该项政策推行已有约九年的时间,目前各级政府应充分总结与反思我国结构性减税政策取得的成效与存在的问题,全面、客观地评判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实际效应和面临的实际困境,在对我国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进行科学判断的基础上,明确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具体目标,在明确税收分权的基础上,由各省分别制订更加有针对性的减税方案。

(二)优化结构性减税的“减”

1.重新启动个人所得税的综合制改革

当前工资薪金在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占比较高,却未能正常发挥个人所得税在西方发达国家“自动稳定器”的作用,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近些年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近乎停滞,最近一次调整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免征额调增至3500元)还是在2011年,距今已经过去七年的时间。因此当前有必要在破除制约我国个税综合累进征收的涉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综合累进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制。

2.全面推进我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的改革

(1)继续实施增值税税率的兼并,爭取以增值税立法的形式适度减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的第一大税种,未来的改革仍然是我国结构性减税的重头戏。2017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当年7月1日起,将增值税税率由四档减至17%、11%和6%三档,取消13%这一档税率,预计2017年能够减税3800亿。未来几年中央政府仍然可以考虑通过立法形式将增值税税率由目前的三档降为两档,同时应在全面“营改增”的基础上,可以考虑将17%的基准税率适度降低。

(2)以金融业为突破口,彻底贯通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断头路。目前,以银行业为主的金融业无法从存款人手中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成进项税额,同样贷款企业也无法从银行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成进项税额。基于部门规章的限制所造成金融业出现两头无法抵扣的现状,实际上形成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上断头路,因此未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增值税立法的时候,可以考虑彻底贯通银行体系上下游的增值税抵扣链条,将银行支付给各类存款人的利息支出和银行收取的贷款利息收入全部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

(三)审慎结构性减税的“加”

1.小步扩充消费税征税范围

有必要逐步扩充对奢侈品、高档消费品的消费税调节,小步扩充当前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并逐步提高上述产品的消费税税率。

2.适时开征环境税、遗产赠与税

十三五后期,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考虑开征环境税和遗产税,以分别发挥其在消解市场负面性和调节二次收入分配方面的独特功用。

[参考文献]

[1]康宇麟.减税对促进我国经济增长的作用分析[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09(5).

[2]黄庆平.结构性减税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效应研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7(1).

[3]黄瑞芬,孙阳阳.经济增长与政府收入动态关系的实证研究[J].中国海洋大学学报,2010(6).

[4]周清.结构性减税的政策效应及调整路径[J].税收经济研究,2012(2).

[5]庞凤喜.结构性减税政策:现实约束、实际效应与优化路径[J].财政经济评论,2012(12).

[责任编辑:王凤娟]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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