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监管角度看“互联网+客运发展”

2017-10-09 00:32娄方琦朱思睿
现代营销·学苑版 2017年8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客运互联网

娄方琦+朱思睿

摘要:在我国经济高速发展背景下,城市化进程步伐不断加快,城市公共交通问题越发凸显出来,形势格外严峻,交通问题已成为我国严重的城市病之一。 而近年来兴起的以“Uber”等网约车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客运”模式迅猛发展,明显地改善了公共交通服务,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交通压力,使得部分闲置的社会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而且为人们的出行方式提供了多样化选择,提升了出行质量。

关键词:互联网+客运;政府监管;消费;Uber;打车;改革

一、Uber监管研究背景

当前国民经济进入改革深水区,创新的新阶段,“互联网+”成为全社会最为关切的超热话题,“互联网+客运”即通过互联网信息平台改变了供需双方的“匹配”关系,创新出行方式,消费者通过以“Uber”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在选择出行的时候,能够提前了解提供服务方的经营评价,而且这些评价优势来自于其他消费者,能够为需要服务的消费者提供相对可靠的参考价值,以及提供服务的车辆信息甚至还可以预估出行程的费用;对提供服务一方而言,可以看到消费者的出行目的地,有选择地接单,如此一来,使得消费者和经营者有基本对称的信息交流,双方都拥有一定的自主选择权,提高了服务质量。除此之外,“互联网+客运”的发展,在推进公共交通运价管制相关问题研究有重要推进作用,运价管制的主要理由就是竞争不够成分,而“互联网+客运”的发展,除了和传统的公共交通运输行业行成竞争关系,就其自身而言,不同的网约车平台也形成竞争关系。

尽管“互联网+客运”发展带来的好处很多,但这种共享经济的新模式在创造巨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同时,随着它的迅猛发展,存在的问题缺点暴露越发充分;对传统公共交通方式产生的巨大冲击;对政府如何监管,都是“互联网+客运”想要继续更好地走下去面临的挑战。

二、Uber消费群体研究过程

(一)数据获取及分析

为了能得出更新和更为可靠的第一手资料,我们采取了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的方式以成都,重庆两地为主以点到面来对“互联网+客运的现状进行分析。从我们自己通过问卷调查和实地调研得出的数据分析结论来看,以Uber为主的互联网客运方式几乎已经渗透进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之中,普及率达到90%以上。很大一部分大学生对打车软件的使用频率集中在每月使用两三次和急需时使用。这也凸显了互联网打车市场目前一个非常尴尬的问题:其主要的消费群体消费不足。各大打车软件服务平台似乎也意识到这一点,纷纷结合时下最流行的“抢红包”的方式进行优惠券的发放,以刺激其主要消费群体的消费力度。

在出租车、公交、地铁等常规传统客运方式的极端垄断下,各大打车APP以其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领先的技术,横刀直入闯入人们的视线,在司机和用户两个方面都提供更具竞争力的补贴福利,提供更广泛质量更好地打车服务以及相应的体验服务,由此导致的结果就是直接冲击了传统出行方式的市场地位。据统计,截至2014年第三季度,国内打车软件累积账户规模达到1.54亿。

(二)分析發现问题

相对地,在“互联网+客运”迅猛发展的同时,政府对于这如雨后春笋的发展态势却无法跟随其速度立即对第三方打车软件进行实质性的规范。也正是因为缺乏行业服务规范及标准。据数据分析结果,我们认为“互联网+客运”的发展需要政府这只有形的手来规范市场的发展态势,“互联网+”这种客运行为与传统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一样,同样关系到公众的人身财产隐私安全,关系到政府对公共服务领域的秩序管理,应当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依法有序地发展。以“Uber”为例,“Uber”最初诞生于美国,美国对于“Uber”的监管就主要是从准入方面,司机要求,车辆要求,车费问题,保险要求,乘客隐私安全保护,非歧视要求几个方面去进行。而放到中国来看,以“Uber”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在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若打车软件市场形成独立的市场,同样需要从多方面考虑对其进行配套的全方位监管。

三、从监管缺失角度看Uber发展分析结论

从我们2015年3月研究课题开始,中国政府还未有规范的管理办法或者相应法规的出台。2015年10月10日, 交通运输部发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肯定网约车的合法地位。从我们课题研究开始到结束的一年的时间,我们见证了政府监管在“网约车”这一块从无到有,一步步逐渐完善。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明确指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共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这标志着互联网与大数据的利用将作为国家现阶段发展创新的重要支撑,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互联网都扮演着“开拓创新,打破常规”的角色,而政府监管第一要务就是保证“安全、稳定”二者之间似乎天生就存在冲突,但是“互联网+客运”的迅猛发展,却使得二者有了一种更为有效的配合方式,“互联网+客运”改变了传统的公共交通方式,也改变了传统的政府监管模式。政府与企业间的数据共享机制对应用大数据促进产业发展、落实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具体到交通领域,政府需进一步开放交通运转数据和流量数据,提供数据分析服务,让政府与企业数据充分融合,共建数据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大数据挖掘应用,通过大数据实现精准治理,破解交通问题,全面打造智慧交通。

参考文献:

[1]郭海.Uber迷途[F].NEW ECONOMY,2014(27)

[2]周丽霞.规范国内打车软件市场的思考——基于美国对Uber商业模式监管实践经验借鉴[F].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07)

作者简介:

娄方琦(1995.6- )女,重庆人,四川师范大学商学院本科在读。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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