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效率比较

2017-10-10 20:18殷志扬韩喜秋顾金峰
江苏农业科学 2017年14期
关键词:大户农场规模

殷志扬 韩喜秋 顾金峰

摘要:通过对江苏省苏州地区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大户的抽样调查,采用数据包络分析法对这些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效率进行评价。结果表明,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效率相对较高,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最低;规模效率最高的是专业大户,其次是家庭农场,最低的是专业合作社;在追求粮食产值最大化的过程中,3种经营主体均不同程度地在粮食播种面积、劳动总工时、农业生产总成本等要素投入方面存在冗余;劳动力投入比例过高和农业生产总成本过高分别是导致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粮食生产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而粮食播种面积投入过剩和农业生产总成本过高则是导致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效率;经济发达地区;江苏苏州;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数据包络法;技术效率;规模效率

中图分类号: F327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002-1302(2017)14-0251-06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具体包括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形式。农业部副部长陈晓华认为,随着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育成长,应准确把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本特征和组织属性,充分发挥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的优势和作用[1]。鉴于生产效率能够反映单位投入量的产量,是不同经营主体在不同领域和环节优势体现的量化指标,因而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具有现实意义。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这一主题,国内已有学者开展了实证研究。孙新华依据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江苏5省6地的调查经验,通过比较小农、家庭农场和工商企业的全员生产效率,发现其全员生产效率依次降低[2]。陈清明等通过对重庆市所辖14个县(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分别比较了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4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粮食、水果、蔬菜和生猪的生产效率[3]。刘菲菲通过对山东省青岛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发现,种植粮食作物时,专业合作社生产效率最高;种植蔬菜时,种养大户生产效率最高[4]。吴晨通过对广东省河源灯塔盆地不同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发现,在以粮食总产值为产出变量,以经营面积、劳动者从业人数等为投入变量测算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情况下,农业龙头企业和家庭农场的技术效率相对较高,技术效率最低的为专业大户;规模效率最高的经营主体为家庭农场,其次为专业大户,效率最低的为农民合作社[5]。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虽然已有学者开始采用实证方法比较分析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应不同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但并未将研究的视角投向经济发达地区。因为在经济发达、土地单位收益高的地区,土地倾向于流转到高收入农户手中,可能会扩大当地农户的收入差距;而在经济欠发达、土地单位收益低的地区,低收入农户则更容易获得转入土地机会[6]。因此,经济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成与其他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存在本质上的差别。因此,深入分析经济发达地区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不仅可以为地方政府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制定方面提供理论依据,而且可以弥补国内研究对经济发达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分析不足的遗憾。在地区选择方面,本研究选择苏州地区作为经济发达地区的典型代表,2014年江苏省苏州市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85%,2014年的各项投入和产出指标和2013年相比,乡村从业人员减少12%,农作物播种面积减少1.8%,粮食总产量下降2.4%,农林牧渔业的总产值(可比价格)却增长3.3%[7]。在农产品种类的选择方面,由于粮棉油糖这类土地集约型大田作物严重存在农地规模太小而导致总收入不足的问题,政府最担心的也是粮棉油糖生产下滑的问题[8]。而苏州市农业生产中的大田作物主要涉及粮棉油糖中的水稻和小麦。因此,本研究将农产品的种类聚焦于水稻和小麦这2种粮食作物上。

1苏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1.1苏州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类、规模和占有土地的结构

近年来,苏州市政府按照中央要求,将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抓手,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大力推动各种类型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发展。苏州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合作农场以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1.1.1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现在尚未形成统一的概念和标准,根据苏州地方标准,家庭农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約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今后“种养专业大户”可能逐步向“家庭农场”转化,但这是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1]。截至2016年上半年,苏州市现有专业大户13 475户,其中苏州市本地农民为9 910户,经营土地面积69 780 hm2,苏州市现有家庭农场297个,经营土地面积为3 473.33 hm2。

1.1.2农民合作社

2006年国家颁布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标志着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党的十八大和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又进一步提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元化、多类型合作社,其中可以细分为专业合作社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截至2016年上半年,苏州市登记在册的专业合作社共计1 371个,经营土地面积21 040 hm2,其中合作社统一经营的土地面积为 18 393.33 hm2。此外,在土地股份合作社中开展自主经营的有157个,土地股份合作社直接经营的土地面积为 13 333.33 hm2。

1.1.3合作农场

合作农场是农业生产者或家庭农场(包括国营职工家庭农场及农村专业户农场)联合起来形成的规模较大,商品化、专业化、社会化程度较高的农业经营形式。截至2016年上半年,苏州市现有合作农场203个,涉及土地总面积25 125.89 hm2,其中合作农场直接经营的土地面积为15 747.87 hm2。

1.1.4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

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主要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或流通为主,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截至2016年上半年,苏州市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共计107个,其中直接租赁经营土地面积2 654.66 hm2。

从苏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接经营(含租赁)的土地面积的结构分布来看(表1),专业大户直接经营的土地面积的比例最高,2014—2016年上半年占有的土地面积的比例都达到50%以上,近3年的平均占比为61.56%。紧随其后的是专业合作社,近3年占有的土地面积比例的平均值为13.51%。排在第3位的是合作农场,近3年占有土地面积比例的平均值为10.66%。排在第4、第5、第6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是土地合作社、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家庭农场,其近3年各自占有土地面积比例的平均值分别为839%、372%、2.17%。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2014—2016年上半年专业大户直接经营(含租赁)的土地面积的比例一直排在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第1位,但不可否认的是,近3年来专业大户直接经营(含租赁)的土地面积的比例一直呈现减少的趋势,土地合作社、专业合作社以及家庭农场直接经营(含租赁)的土地面积的比例一直呈现增加趋势。而近3年来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直接经营(含租赁)的土地面积的比例下降的幅度较大,2014年占土地面积的比例为7.31%,2015年这一指标减少为1.70%,虽然2016年上半年这一指标回升到2.15%,但是相比较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直接经营(含租赁)的土地面积的比例是最低的。

1.2苏州各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分布情况

由表2可知,苏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这3种形式,其中专业大户的数量排在前4位的地区依次是常熟市、吴江区、太仓市、昆山市;家庭农场的数量排在前4位的依次是常熟市、张家港市、吴中区、吴江区;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排在前4位的依次是太仓市、吴江区、张家港市、常熟市。而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农场和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在苏州地区并没有完全普及,其中土地合作社主要集中在张家港市、常熟市和吴江区;合作农场主要集中在太仓市、常熟市和昆山市;而投资农业的工商资本则主要集中在昆山市、张家港市和吴中区。

由表3可知,就苏州地区比较普遍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形式而言,专业大户经营土地面积排在前4位的地区依次是常熟市、張家港市、吴江区、太仓市。家庭农场经营土地面积排在前4位的地区依次是常熟市、张家港市、吴江区、太仓市。专业合作社经营土地面积排在前4位的地区依次是吴江区、常熟市、吴中区、太仓市。

综上分析,无论是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数量还是从经营的土地面积来看,吴江区、常熟市和张家港市可以被认为是苏州地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分布的主要地区,上述地区所有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构成了本次调查的总体抽样框。

2苏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分析

2.1数据来源

本次调查涉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种类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为了定量测算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生产效率,2016年7—8月笔者所在课题组对吴江区、常熟市和张家港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分层抽样的方式随机抽取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的名单,然后采用入户调查的方式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负责人进行问卷调查,如果被抽中的农户或合作社负责人恰巧不在,则继续随机抽取下一个被调查对象,最终获取325份调查问卷。由于本研究关注的重点是水稻和小麦这2种粮食作物,所以从325份问卷中筛选出只种植粮食作物(小麦和水稻)的农户进行比较(在调查中发现,当农户既种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时,并不能准确划分出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各自的生产成本,往往只能说出这2种作物的累计生产成本),最终共选取家庭农场23个、专业合作社26个、专业大户40个。这些样本都记录着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5年较为详细的投入与产出情况。

从调查结果(表4)来看,目前苏州地区粮食播种面积最大的农业经营主体是专业合作社,平均每个合作社的粮食播种面积达到69.10 hm2;其次是专业大户,平均每户粮食播种面积为 19.33 hm2;排在第3位的是家庭农场,平均每户粮食播种面积为17.10 hm2。从平均劳动工时这一指标来看,专业合作社每户的平均劳动工时最高,达到291.00 (人·d)/hm2,其次是专业大户,每户的平均劳动工时为62.22 (人·d)/hm2,家庭农场平均每户的单位面积劳动工时最小,仅为4.65 (人·d)/hm2。专业大户的土地产出率最高,平均达到75 462.07 元/hm2,其次是家庭农场,土地产出率平均数为 57 543.78 元/hm2,专业合作社的土地产出率的均值最低,为37 416.64 元/hm2。从劳动产出率这一指标来看,专业大户的劳动生产率最高,平均为2 094.56元/(人·d),其次为家庭农场,平均为1 284.24元/(人·d),专业合作社的劳动生产率最低,平均为548.42元/(人·d)。从单位面积成本支出来看,专业合作社的单位面积成本最低,平均每个专业合作社的单位面积成本为20 868.37 元/hm2,其次是家庭农场,平均每户的单位面积支出成本为21 306.00 元/hm2,专业大户的单位面积成本支出最高,为23 153.22 元/hm2。

2.2研究方法

本研究采用国内学者在分析农业经营主体生产效率时普遍采用的数据包络分析(date envelopment analysis,DEA)中的规模报酬可变模型对苏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效率进行评价[3,5,9-10]。DEA主要采用线性规划方法,在将原始样本数据划分为输入指标和输出指标的基础上,对决策单元(decision making units,DMU)进行有效性评价,目的是反映DMU能否达到“以尽可能少的投入,获得最大效益”的决策结果。即由众多DMU构成被评价群体,通过对投入或产出比率的分析,以DMU的各个投入或产出指标的权重为变量进行评价运算,确定有效生产前沿面,并根据各DMU与有效生产前沿面的距离状况,确定各DMU是否DEA有效,同时还可用投影方法指出非DEA有效或弱DEA有效DMU的原因及应改进的方向和程度[11]。

通过以上模型还可以观察生产投入是否存在浪费。如果松弛变量S+和剩余变量S-都为0,则不存在投入冗余和产出不足的情况;如果某一产出为S-,则说明其产出不足,要增加产出量;如果某一投入要素为S+,则说明其投入冗余,要减少这一要素的投入量。本研究对粮食生产效率的评价采用的是总产值绩效。选取基于总产值评价的投入变量为劳动工时、粮食播种面积和总成本支出,产出变量为粮食总产值。采用的分析软件为DEAP 2.1版本。

2.3分析结果

由表5可知,以粮食总产值为产出变量,以劳动工时、粮食播种面积和总成本支出为投入变量测算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情况下,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效率相对较高,技术效率最低的为家庭农场;规模效率最高的经营主体为专业大户,其次为家庭农场,效率最低的为专业合作社。

对于专业大户而言,在40个DMU中有5个DMU综合效率为1,处于DEA有效状态,即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达到了最优的要素配置阶段,这些专业大户处于以总产值最大化为目标的高效生产状态。此外,有6个DMU纯技术效率值为1,且没有投入或产出松弛,说明这些专业大户的粮食生产处于技术有效状态,生产点处于生产前沿上,在不减少总产值的情况下,不能等比例地减少各种投入,也不能个别地减少某种投入。但是这些DMU的规模效率小于1,因此其综合效率也小于1,处于技术有效率但规模无效率的状态,其无效率是因为规模效率低所导致的。其中有5个DMU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由于受篇幅的限制,对于具体某个DMU的规模报酬的情况文章中只交代结论,下同。),因此如果要提高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应进一步增加这些DMU的种植规模。另外有1个DMU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因此如果要提高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应进一步减少该DMU的种植规模。

对于家庭农场而言,在23个DMU中有3个DMU综合效率为1,处于DEA有效状态,即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达到了最优的要素配置阶段,这些家庭农场处于以总产值最大化为目标的高效生产状态。此外,有3个DMU纯技术效率值为1,且无投入或产出松弛,说明这些家庭农场的粮食生产处于技术有效状态,生产点处于生产前沿上,在不减少总产值的情况下,不能等比例地减少各种投入,也不能个别地减少某种投入[12]。但是这些DMU的规模效率小于1,因此其综合效率也小于1,处于技术有效率但规模无效率的状态,其无效率是因为规模效率低所导致的,由于这些家庭农场都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因此如果要提高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应进一步扩大种植规模。

对于专业合作社而言,在26个DMU中只有1个DMU综合效率为1,处于DEA有效状态,即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达到了最优的要素配置阶段,该专业合作社處于以总产值最大化为目标的高效生产状态。此外,有8个DMU纯技术效率值为1,且没有投入或产出松弛,说明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粮食生产处于技术有效状态,生产点处于生产前沿上,在不减少总产值的情况下,不能等比例地减少各种投入,也不能个别减少某种投入[12]。但是这些DMU的规模效率小于1,因此其综合效率也小于1,处于技术有效率但规模无效率的状态,其无效率是因为规模效率低所导致的,其中5个DMU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因此如果要提高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应进一步减少这些DMU的种植规模,另外有3个DMU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因此如果要提高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应进一步增加这些DMU的种植规模。

对于被调查的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冗余的DMU数量分别为29、17、17个,,由于这些DMU纯技术效率小于1,并且存在产出松弛,说明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粮食生产在追求总产值最大化的目标下处于技术无效率状态,且存在投入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在产出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可以根据某些投入的松弛量减少相应的数量。根据DEAP 21版本的软件运行的相关结果分析技术无效决策单元的投入冗余情况,可以进一步提出效率改进方案(表6)。

从技术效率无效DMU的要素投入径向调整比例来看,在以总产值最大为产出目标的前提下,专业大户在粮食播种面积、劳动总工时和农业生产总成本的投入平均须要同时缩减20.709%;家庭农场在粮食播种面积、劳动总工时和农业生产总成本的投入平均须要同时缩减22.289%;专业合作社在粮食播种面积、劳动总工时和农业生产总成本的投入平均须要同时缩减24.005%。

从技术效率无效DMU的要素投入横向调整比例来看,在以总产值最大为产出目标的前提下,专业大户的土地播种面积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6.858%,劳动总工时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7.700%,农业生产总成本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2835%;家庭农场的土地播种面积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1097%,劳动总工时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0.873%,农业生产总成本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16.045%;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播种面积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12.055%,劳动总工时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4.106%,农业生产总成本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16.234%。

从技术效率无效DMU的产出横向调整比例来看,由于家庭农场产出的目标值与原始值均相等,粮食总产值的横向调整比例为0,说明不存在产出不足的问题。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均存在产出不足的情况,如果对粮食播种面积、劳动总工时以及农业生产总成本分别进行投入比例和投入结构方面的调整,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粮食总产值提高的空间平均分别为0.904%、0.267%。

3结论和建议

第一,以粮食总产值为产出变量,以劳动工时、粮食播种面积和总成本支出为投入变量测算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的情况下,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的技术效率相对较高,技术效率最低的为家庭农场;规模效率最高的是专业大户,其次是家庭农场,效率最低的是专业合作社。

第二,从3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食生产的效率情况来看,有12.5%的专业大户处于DEA有效状态,有13.04%的家庭农场处于DEA有效状态,有3.85%的专业合作社处于DEA有效状态,即苏州地区的家庭农场相对于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而言,技术效率和规模效率都达到了最优的要素配置阶段的比例较高。有15%的专业大户和13.04%的家庭农场处于技术有效但规模无效率的状态,其无效率是因为规模效率低所导致的,其中有8333%的专业大户和所有的家庭农场均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因此如果要提高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应进一步扩大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的种植规模。另外,有30.76%的专业合作社处于技术有效状态但规模无效率的状态,其中有62.5%的专业合作社已经处于规模报酬递减阶段,因此如果要提高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应进一步减少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种植规模,有37.5%的被调查专业合作社依然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因此如果要提高规模效率与综合效率,应进一步增加这些专业合作社的种植规模。

第三,从3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入要素的冗余程度来看,苏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追求粮食产值最大化的过程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要素投入冗余的情况,其中有72.5%的专业大户在粮食播种面积、劳动总工时和农业生产总成本等方面的投入平均须要同时缩减20709%;有73.91%的家庭农场在粮食播种面积、劳动总工时和农业生产总成本等方面的投入平均须要同时缩减22289%;有65.38%的专业合作社在粮食播种面积、劳动总工时和农业生产总成本等方面的投入平均须要同时缩减24005%。

第四,从3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素投入的结构调整幅度来看,基于粮食总产值最大化的目标,专业大户的土地播种面积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6.858%,劳动总工时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7.700%,农业生产总成本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2.835%,劳动力投入比例过高是导致专业大户粮食生产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家庭农场的土地播种面积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1.097%,劳动总工时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0873%,农业生产总成本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16.045%,农业生产总成本过高是导致家庭农场粮食生产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专业合作社的土地播种面积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12055%,劳动总工时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4.106%,农业生产总成本应压缩的比例平均为16.234%,粮食播种面积投入过剩和农业生产总成本过高是导致专业合作社粮食生产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综上分析,在对苏州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过程中应该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给予区别对待,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大对家庭农场的科技扶持力度,将资源投入转变为科学技术投入,提高农业投入要素的使用效率,依托技术和知识创新促进粮食总产值的提高。二是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理规划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对处于技术有效但规模无效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要根据其所处的规模报酬递增或递减的阶段合理增加或减少粮食播种面积,当处于技术有效但规模无效率状态的大部分专业大户和所有的家庭农场均处于规模报酬递增阶段,因此对于这部分农业经营主体应鼓励扩大种植面积,因为只有把农场规模扩大到具有农场经济可持续性的底线之上,才有机会缓解农业中的一系列其他问题,否则任何关于农业技术进步、发展现代农业之类的言辞都只是空谈[8]。对于处于技术有效但规模无效状态的大部分专业合作社而言,则须要合理规划粮食播种面积,避免在粮食播种面积方面的投入过剩。三是加大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教育,提高农村劳动力素质。四是加快建立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會化服务体系,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从而有效降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粮食作物生产中的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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