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还不够

2017-10-11 21:39乔志峰
烹调知识 2017年10期
关键词:食品药品绩效考核犯罪

乔志峰

最近一段时间,多部门齐发声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今年1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焦红主持召开专家会,就进一步贯彻中央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落实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处罚到人”、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等指示精神,进行专题研讨交流。3月17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食品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完善打击食品药品犯罪司法解释,有力发挥刑法的打击震慑作用。

怎样才能管好食品安全?最关键的,当然是靠法治和监管。现如今很多领域存在的问题,不是缺少法律法规,而是缺少执行的力度和刚性。食品安全领域也不例外。我个人认为,现在食品安全法规其实已经比较健全了,不仅有《食品安全法》,《刑法》中也有多个条款涉及食品安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出台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可是,相关法律法规是否落实到位了?以往对食品造假,是以“行政执法为主”,司法介入不足,有的地方还存在地方保护主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故意“放水”。“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既有充足的法律依据,也有非常迫切的现实需要,如果能够顺利推进、落实到位,必定能够将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除了“食品造假直接入刑”,此前有两个新闻所提出的举措,我觉得也有再次引起重视的必要。第一个,是北京拟规定食品安全犯罪者“终身禁入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二审《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修订草案,草案规定对于食品安全犯罪人员,除了追究刑责,还应采取信用惩戒措施,终身禁止从事食品生产经營活动。“终身禁入”在其他一些领域早已有之,并且效果显著。例如,交通法规中就明确规定,对某些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者实行“终身禁驾”。食品安全问题关乎国计民生,食品安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众所周知,必须坚决予以遏制。有了“终身禁入”,才能坚决将那些害群之马清理出去,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第二个,是“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首次明确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决定》规定对于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地方,在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评优创建活动中实行一票否决。领导重视,是做好很多工作的前提条件。将领导的政绩和升迁都跟食品安全捆绑在一起,可以说是真正牵住了“牛鼻子”。只要领导的积极性被调动起来,食品安全问题必将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只不过,几年来相关规定似乎并未完全得到落实。

食品安全大于天,面对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相关监管制度和措施只能更严,不能放松。只有“食品造假直接入刑”还不够,还要有更多的标本兼治的措施。“食品造假入刑”是解决个体案件,“食品安全犯罪终身禁入”是为行业清理门户,而“食品安全纳入地方绩效考核”则是强化政府责任,三者联动,就会形成全方位的立体监督机制,为食品安全构建多重保险。endprint

猜你喜欢
食品药品绩效考核犯罪
基层医疗机构财务预算与绩效考核间的关系
供电企业人力资源绩效考核分析
试论国企绩效考核体系现状及优化策略
Televisions
民营企业绩效考核管理研究——以BH公司为例
民营企业绩效考核管理研究——以BH公司为例
环境犯罪的崛起
基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济源紧盯食品药品安全
济源紧盯食品药品安全 (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