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研究

2017-10-18 06:57鞠营营季宪勇
智富时代 2017年8期
关键词:风险商业银行

鞠营营+季宪勇

【摘 要】随着金融开放和国际金融化的发展,同时人们收入水平与可支配资产的不断增加,人们的个人理财需求也日益旺盛,个人金融的业务逐渐的成为银行经营的重点。但不容忽视的是, 在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面临着诸多风险, 有必要从外部环境构造和内部风险管理方面探求如何有效地规避和控制各种风险。本文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经营现状的分析,逐一分析了在理财业务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并根据不同的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

前言:

近年来,随着金融开放加快、商业银行竞争加剧、国民经济增长和个人财富的增加,个人理财业务得到迅速发展。但是,受金融法律制度、金融管理体质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个人理财业务存在风险,研究如何妥善地处理好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问题,加强对理财业务的监管,对促进理财业务在规范中快速发展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表现

(一)市场风险

一般认为,个人理财的主要风险的是市场风险,这是因为个人理财业务投资金融工具,汇率和利率变动带来的风险。时下, 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 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 卖点 , 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 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 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 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人民币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基本上都是预期收益率, 若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 市场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二)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 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 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 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 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 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種情况下, 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如果不能准确界定理财产品的性质, 就有可能使理财业务与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的界限不清, 一旦出现法律纠纷, 则面临诉讼威胁, 并还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而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无法充分相互渗透, 对银行从事综合理财业务形成较大障碍。

(三)银行内部风险

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业务,对知识性、技术性的要求相当强,涉及到法律、资本、金融、投资、贸易、市场等各个因素,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非常高。从业人员必须应对市场变化的洞察力和敏感度以及具备专业知识、服务意识、操作技巧,同时还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个人信用。按照一般的理解, 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确定客户的资产组合。但实际情况是,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人员专业知识比较单一,复合型人才偏少,对现有金融产品认识不足,往往只对自己的领域熟悉,不熟悉如何跨界将各领域的不同金融产品组合优化到一起。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营销,银行基层网点理财师往往由一线营销人员兼任。相当一部分理财人员并不具备债券、股票、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相关资格证书。对宏观经济政策掌握不充足,对微观经济分析能力不强,市场营销意识和技能与市场需求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下,为客户理财时,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机构的产品,其次才是客户财产的增值,难以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因此,常给客户造成银行不过是变了个营销方式的印象,购买愿望并不强烈。在业务指标的压力下, 甚至将不适当的产品推销给客户。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强对市场风险的识别和计量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壮大及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其联系的复杂性也日益提升。所以商业银行应当充分了解各类复杂的金融、经济、数学和计算机方面的知识,通过运用各类西方金融工程工具、风险计量模型以及对风险进行更为精确的度量、测算和控制。针对银行理财市场运行过程中暴露出来的各类问题,商业对市场上的各类信息进行加工和分析,与监管部门保持交流沟通,及时、全面地根据不同是市场反馈信息对将要出现的市场风险进行识别,及时发现和设计和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和化解机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相关数据的统计与监测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状况、相关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收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相关负责人应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交送银行高管层,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和文件。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能将储蓄业务和资金信托业务混同为理财业务,变相突破分业经营限制和国家利率政策,开展信托活动或者进行变相高息揽储、逃避财务与税收管理等违法违规活动。风险控制有效实施的外部环境构造。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是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控制的基本前提。我国应加紧立法,扫清“灰色区域”,进而构建出个人理财业务完整的外部法制框架。银监会对理财业务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高度视,相继出台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管理办法》和《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要求商业银行从风险可不可控、成本可不可算以及充分信息披露三个方面严密防范和监控理财产品等创新业务的风险。

(三)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同时培养优秀的理财从业人员也是十分必要的,从业人员能力不足是我国商业银行发展个人理财业务最大障碍之一, 也是银行风险管理最深刻的隐患之一, 其导致的操作风险、信誉风险等将时时刻刻影响银行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银行应该在发展个人理财业务的同时, 积极建设一支长期稳定的能力全面的个人理财业务团队。首先, 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管理制度, 有关人员必须持有相关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理财服务; 其次, 银行应坚持对从业人员开展适时的继续培训, 并对其业务水平及服务进行跟踪评价, 将现有的长期分业经营产生的大量银行专业化人才培养成为具有综合金融理论和财务分析知识以及市场分析能力和投资技巧, 并且具备职业道德和操守的全面复合型理财专家。

三、结语

在我国,个人理财业务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但它毕竟还是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这一时期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制定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是当前商业银行应该关注的一个课题,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稳固发展的重要保证。针对上述风险,商业银行应该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围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各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周详.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防范研究[D].郑州大学,2006.

[2]吕全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与风险控制实施手册[M].中国知识出版社,200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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